你觉得青岛地铁胜利桥站为什么会突然坍塌?
我认为这又是一起因为利益纠葛、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引发的自己举报自己的悲剧。上面事件各方的反馈,我做一个简短的评价。对于葛洲坝电力公司刘晓峰的解释,我觉得作为工程人都已经非常清楚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已经很难自圆其说了。因为刘飞云的举报材料中,以及青岛顺源达和青岛远望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已经说明了一切。而对于青岛地铁公司王贵宁的解释,我觉得根本站不住脚也很可笑。对于钢筋规格和间距的解释是“考虑到乙方已经进了直径为20mm的钢筋,为防止浪费,设计图纸已经变更修改过了”。那照你这么说,是不是我如果不进钢筋,那就可以不放了呢?或者如果我进的是更细的钢筋,变更一下设计图纸是否就又可以了呢?另外对于青岛地铁公司,近段时间经常出现问题,比如青岛地铁4号线坍塌事故、青岛市地铁一号线有限公司组织建设的青岛地铁3号线安顺车辆段运用库扩建工程在没有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施工。2019年3月19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该司作出了处罚幅度为特别严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司进行警告,并罚款5万元。那么青岛地铁公司是否该反思下了呢?而对于本事件的关键焦点人物刘飞云,其作为当事方也是实际施工方,虽然其自己主动举报自己,有主动坦白之意,但是这个在法律上不影响刘飞云的青岛远望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而该承担相关责任的事实依据。
青岛胜利桥站地铁坍塌为什么全市地铁都叫停了?
据“青岛地铁”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4日9时50分许,青岛地铁1号线胜利桥站施工围挡处发生塌陷,直径约10米。塌陷处下方无施工人员,地面施工人员失联一名。现场正在全力以赴组织搜救和抢险。巧合的是,此前,青岛地铁1号线外部电力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方自曝工程质量存在问题,6月29日和6月30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发布调查结果称,该项目总承包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行为,将其列入青岛地铁工程建设黑名单,并扣罚葛洲坝电力违约金100万元。据界面新闻消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表示,此前被施工方曝光的项目只涉及地下电力排管的回填,相当于从国家电网扯一根线与地铁线路的变电站相连接。因此,该线路与地铁运行线路并非同一线路,电力排管回填工程存在偷工减料,与地铁站处的塌陷事故并没有直接联系。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地铁1号线为跨海地铁线路,全长60.11千米,线路起于峨眉山路站,连接黄岛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城阳区五个市辖区,止于东郭庄站,总体呈南北走向,预计于2020年底开通。
青岛地铁建设为什么被突然叫停?
正在建设的青岛地铁相信当地的人民群众肯定是满心期待,但是在这个节骨眼突然叫停了很多人都很诧异原因就是因为在建设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塌方的现象,非常的严重,要知道地铁是在我们行走的路面下挖一条隧道,然后再通车的,如果塌陷还要继续施工,那么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塌陷,对人员造成伤亡,以及更加的破坏交通。所以才会被叫停,也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才做的这个决定,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听说青岛地铁在同一年份,四月份的时候也发生过坍塌事件,而且当时还造成了人员伤亡。所以这一次的肯定得到了政府更多的关注,一发现塌方现象,马上就停工,全面整治,确保不会再有人受到伤害,毕竟大家都不希望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有一些壮士牺牲,很多人都希望赶快建成,但是在追求速度的时候,能够让工作者平平安安才是最重要的,一切都要以人的生命为前提。一旦有安全隐患是必须马上要停工的而且要把周围环绕起来,以免不知情的市民或者是工作者进入,到时候后果不堪设想,要知道一个人虽然渺小,但是每个人都有家庭,如果有成员受到了伤害,对整个家庭的打击都是很大的。国家繁荣昌盛,为了便民才建设的地铁,从始至终的宗旨都是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为了利益在做任何事情,一切都以人民的安全,幸福作为基础。相信大家知道原因之后,肯定也不会再纠结为什么要停工了,所以我们一定要配合好政府,他们做什么事情都是为了我们好的,等排除了所有的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施工现场是安全的自然就会继续开工了,大家不用太着急。
为什么山东济南没有地铁,青岛却有地铁
地铁的建设是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GDP总量,以及地质条件来决定的。地铁的建设成本非常高,前期投入最少都要过百亿以上,回收时间长,因此是否拥有地铁是检验一座城市是否发达的标准之一。一般来讲人口达到1000万以上才有资格建造地铁,另外当地的GDP很高也有资格建造地铁。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济南的地质条件不理想,建造地铁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济南被誉为“泉城”,有丰富的地下水脉,光是已经确定的地下水脉就有100多条,另外还有各种暗河等等,建造地铁时需要避开地下水脉,否则会塌方。所以济南地铁的建设困难重重,所花费的资金也很昂贵,因此济南一直都推迟建地铁。济南地铁1号线于2019年4月1日开通试运营,济南市成为中国第37个拥有地铁的城市。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统筹领导职能,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市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财政、审计、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人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信访事件处理、补偿争议协调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青岛地铁集团统筹承担全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招投标、建设、资源开发与运营等企业主体责任。第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安全第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分期建设、多元投资的原则。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不得阻碍或者影响轨道交通建设。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第七条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等。轨道交通规划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铁路、公路、航空、港口和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第八条 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预留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以及换乘枢纽、公交车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用地。
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专项储备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规划和周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提前纳入土地储备。第九条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依法实行划拨。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与其他用地不能分割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提出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以及地下结构要求的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据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十一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结合轨道交通设施一并开发使用的其他地表、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一并办理用地手续。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相关公用设施用地应当与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一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范围。征收和补偿工作由轨道交通沿线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调查和记录。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内进行检测或者鉴定的,应当提前告知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管线和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查找使用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等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第十七条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管线和市政基础设施、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迁改计划。产权单位根据迁改计划制定迁改方案,依法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轨道交通建设时序要求完成迁改。产权单位进行供热管线迁改的,应当避开采暖期。
迁改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提出方案,经市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法承担;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提高标准或者增容的,增加部分或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的管理,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定区域内用地控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公共客运系统。第三条 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参与用地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查工作。
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根据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设立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两侧各一百米内。
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时序提出方案,征求区(市)政府意见后,经市规划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第六条 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规划、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一)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二)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三)爆破、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顶进、锚杆作业;
(四)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挖砂、打井取水、采石;
(五)在过河、过海隧道段疏浚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设施安全的作业。
从事前款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作业符合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要求。
未经批准,不得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第七条 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审批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用地,应当符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八条 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规划要求和建设时序,将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的用地作为公用事业用地,纳入土地储备。第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意见擅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 作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要求施工的,由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作业单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14日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青岛的地铁什么时候能建好啊?
初期工程涉及两条线路,分别是地铁M3线和M2线一期工程,长约54公里,总投资约300亿元。
一期工程(M3线,2009-2014年)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自青岛火车站至青岛火车北站,全长24.9公里,全部为地下段,共设22个站点,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一座和控制中心一座,总投资约130亿元,建设年限为2010年至2014年;其中试验段工程先期于2009年6月27日开工,试验段河西车站位于黑龙江路西侧,为地下双层岛式车站,车站长200米,建筑总面积约为10640平方米,区间长1150米。试验段总投资约2.9亿元。据测算,2014年一期工程建成后,预计日输送客流将达23.5万人次。
二期工程(M2线一期工程,2012年-2016年)
青岛地铁二期工程(即M2号线一期工程)自西镇至金水路,线路规划长约29.6公里,共设27个总投资约162亿元,建设年度为2012至2016年。M2号线一期工程自市北区经市南区、崂山区到李沧区,具体的线路走向已基本确定,但站点的位置还在不断论证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