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产品

时间:2024-06-04 16:53:10编辑:coo君

农机包括哪些

农机包括大小型拖拉机、平整土地机械、耕地犁具、耕耘机、微耕机、插秧机、播种机、脱粒机、抽水机、联合收割机、卷帘机、保温毡等设备。购买农机推荐选择郑州中联,该公司口碑非常好,实力也强大。郑州中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零部件生产、整机装配和销售服务为一体的联合收割机生产制造公司。公司产品主要有:谷物联合收割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大豆收割机、青贮机、秸秆打捆机等农用收获机械。公司采用先进的“OEM”运营模式,拥有完善的收割机外协配套体系和营销服务网络。公司营销服务网点遍布全国达300多个,外协、配套零部件协作单位150多家。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农机的信息,推荐咨询郑州中联。郑州中联产品涵盖了花生机、玉米机、小麦机、水稻机、大豆机、籽粒机、油菜机等七大系列,100多种型号产品。公司始终以“为农业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宗旨,弘扬“诚信、敬业、协作、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追求品质超越、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产品畅销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公司一直致力打造全球收获机械品牌企业,为实现全球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在国际市场,产品主要出口到东南亚、西亚、非洲等地。

农用机械有哪些

农用机械有脱粒机、播种机、插秧机、粉碎机以及割草机等种类,其中脱粒机是将农作物籽粒与茎杆分离的机械,播种机是将种子播种在土壤中的机械,插秧机是针对水稻的一种插秧机械,而粉碎机是将谷物类颗粒粉碎成颗粒或者粉末的机械。 农用机械有哪几种 1、脱粒机 脱粒机就是农用机械,属于收割机械种类,其原理是在收割农作物的同时,将农作物的茎杆与籽粒分离,从而减免人工脱粒的工序。这种机械还会根据农作物的不同,分为水稻脱粒机与玉米脱粒机等品种。 2、播种机 播种机也是农用机械,属于种植机械种类。其原理是将种子直接分批播种在土壤中,提高播种的效率。目前常见的播种机有玉米播种机、棉花播种机、牧草播种机等,最好用于大规模种植等场所。 3、插秧机 插秧机也是农用机械,属于种植机械种类。插秧机是针对水稻研发的一款机械,可以使用机械爪从苗床中取出秧苗,并将其栽种在泥土中。插秧机也可以从操作方法分为步行式插秧机或者乘坐式插秧机。 4、粉碎机 农用机械还有粉碎机,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外力,将农作物颗粒研磨成颗粒或者粉末。并且一台粉碎机会配备不同规格、大小的筛网,使用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安装筛网进行粉碎,从而得到需要的农作物加工产品。

农业机械有什么分类内容?

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农业机械的内容: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广义的农业机械还包括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蚕桑、养蜂、食用菌类培植等农村副业机械。农业机械属于相对概念,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所有机械的总称,农业机械属于农机具的范畴。推广使用农业机械称为农业机械化。为各种农业机械和农业设施提供动力的机械。农用动力机械主要有内燃机和装备内燃机的拖拉机,以及电动机、风力机、水轮机和各种小型发电机组等。柴油机有热效率高、燃料经济性好、工作可靠和防火安全性好等优点,在农用内燃机中和拖拉机上应用最广。汽油机的特点是轻巧、低温起动性能好且运转平顺,大多用于小型农业机械,如水稻插秧机、背负机动式植物保护机械和采茶机等。根据地区燃料供应的状况,还可因地制宜地使用以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液化石油气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煤气机。柴油机和汽油机经改装后也可燃用煤气等气体燃料,或改成燃用煤气而由柴油引燃的双燃料内燃机,作为农用动力机械。电动机大多用于驱动固定作业或室内作业的各种农业机械,如农产品加工机械和水泵以及温室、库房、禽畜舍内各种作业机械等。在拥有水力或风力资源的地区,用风力机和水轮机驱动各种固定作业机械可节约石油燃料,装备提水装置的风力机可为草原牧区提供人畜用水。用内燃机、风力机或水轮机与发电机配套组成的小型发电机组,为偏远地区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电。太阳能和利用农村废弃物料产生的沼气,也可通过太阳能发电装置、沼气发电机组、沼气-柴油双燃料发电机组等提供电能。农业机械的分类:农业机械一般按用途分类。其中大部分机械是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各项作业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设计制造的,如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畜牧业机械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另一部分农业机械则与其他行业通用,可以根据农业的特点和需要直接选用,如农用动力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中的水泵等;或者根据农业的特点和需要把这些机械设计成农用变型,如农业运输机械中的农用汽车、挂车和农田建设机械中的土、石方机械等。农业机械还可按所用动力及其配套方式分类。农业机械应用的动力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农业机械的行走或移动,据此可分为人力(手提、背负、胸挂和推拉)、畜力牵引、拖拉机牵引和动力自走式等类型;另一部分用于农业机械工作部件的驱动,据此可分为人力(手摇、脚踏等)驱动、畜力驱动、机电动力驱动(利用内燃机、风力机、电动机等)和拖拉机驱动等类型。在同一台农业机械上,这两部分可以使用相同的或不同的动力。按农业机械与拖拉机的配套方式,可分为牵引、悬挂和半悬挂等类型。按照作业方式,农业机械可分为行走作业和固定作业的两大类。在行走作业的农业机械中,又有在连续行进过程中作业的连续行走式和行进与作业过程交替进行的间歇行走式两类。在固定作业的农业机械中,则有在非作业状态下可以转移作业地点的可移动式和作业地点始终固定的不可移动式两类。按照作业地点,农业机械分为野外作业(田间、牧场和果园等)、场院作业、室内作业(厂房、机房、库房、温室和禽畜舍等)、水中或水上作业(河流、渠道、水库和水井等)、道路作业和航空作业等类型。


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7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种植、养殖、运输、加工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专用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作业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关应定期对农业机械检验。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应经农机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办理上户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或作业证后,方可作业。第七条 农业机械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农业机械的行驶证或作业证应随机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拖拉机和自走式专用机械在未领取正式号牌前,需移动或试车时,应向农机监理机关申领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指定路线行驶。第八条 农业机械的封存、报废,均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封存、报废手续。封存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转让或买卖。第九条 农业机械应保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机容整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第十条 农业机械转出原监理辖区时,应办理转籍手续。农业机械在本监理辖区内变动户主时,应办理过户手续。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从事田间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拖拉机驾驶员与配套农机具操作员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二)农机具操作员应在规定的位置操作,不得超员;
  (三)不得在农机具上擅自增设座位或脚踏板;
  (四)清除杂物或排除故障,应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进行;
  (五)喷洒农药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的场院作业区和农副产品加工作业区内应配有专用灭火器材。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漏油、漏电、漏气的机械参加作业;内燃机排气管应安装灭火罩,输电导线及用电设备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第十三条 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应设明显警告标志。移动时应先切断动力或电源,待自然停止后进行。严禁用人为方式强行制动。第十四条 拖拉机从事运输或田间作业,只准牵引一辆挂车或一组作业机具。第十五条 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牵引(悬挂)机具的轮式拖拉机,通过人多或危险地段时,应有专人护行。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农机监理机关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并接受农机监理机关的审验。
  驾驶证或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仿造。
  驾驶操作人员因户籍或服务单位变动,应办理转籍或变更手续。第十七条 驾驶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驾驶或操作与驾驶或操作证内容不符的农业机械;
  (二)不得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操作;
  (三)不得在酒后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四)不得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五)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得在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时吸烟、饮食、谈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的行为。第十八条 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二年以上或驾驶小型拖拉机五年以上的驾驶员,经农机监理机关考核合格,方可驾驶联合收割机。第十九条 拖拉机学习驾驶员应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按指定路线行驶。
  拖拉机实习驾驶员不得在繁华和作业条件复杂的地段单独驾驶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机械。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在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农机监理机关应派人协助处理。
  农业机械在县、乡、村道路行驶发生未涉及汽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或在田间、场院发生作业事故,由农机监理机关负责处理。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后,应停止行驶或作业,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的分工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农机监理机关。
  公安机关或农机监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勘验现场,收集证据,组织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山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经营管理、技术推广、技术监督、安全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农业机械的使用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培育和发展农业机械市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或奖励。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第二章 经营和管理第六条 农业机械的经营,实行国家、集体、私营、个体和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第七条 农业机械的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第八条 农来机械经营者从事农田作业、兴修水利和农田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国家和本省没有制定标准的,按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所签订的作业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第九条 拥有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经修理仍达不到标准的,应予报废。第十条 购置或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贷款等优惠。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新、报废、转让、出卖国家投资或补贴购置的大中型农业机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维护跨辖区的农业机械联合作业秩序,保障作业正常进行。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网点,加强对农业机械的信息提供、技术咨询、销售维修、集团承包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单位,应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的研制、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第十五条 经销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及时组织供应农业机械,并提供售后服务。第十六条 专营和主管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须取得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核发的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七条 专营和主营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核定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维修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专营和主营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在保修期内,对所承修的农业机械,修理不合格的应进行返修;因维修质量给委托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须负责赔偿。
  因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发生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业机械承修方和委托方双方签订有维修合同或协议的,发生维修质量赔偿纠纷时,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国家专供的农用柴油,按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分配指标,石油经销单位负责及时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掺假,以次充好、搭配供应和擅自提价。第四章 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理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正式投入生产前的农业机械新产品进行鉴定验收;对销售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检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农业机械加强质量监督。第二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购置农业机械的动力机械后,均应持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有关手续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未取得牌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应对农业机械的动力机械进行年度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限期修复,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牌证。


常见的现代农业机械 常见的现代农业机械

太多了,常见的有以下几大种类:
1,耕地整理机械
拖拉机:运输、动力机械
旋耕机:主要作用是平整土地,将大块的土疙瘩破碎成细土
起垄机:在种地的时候将土地起垄,便于覆膜种植
2,种子类
拌种剂:为了将种子与保护性的种子农药混合,防止播种时被病虫害侵害
播种机:主要作用是将种子播撒到地里
3,采收类
各类粮食作物收割机(小麦收割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割机)
脱粒机:在联合收割机没有出现之前常见的,主要的作用是将作物的籽粒提取
烘干机:烘干籽粒
4,植保类
喷雾器:喷洒农药及叶面肥,这些年又多了电动的、柴油的、汽油的等等
农用航空喷雾器:这东西貌似不常见


农业机械都包括那些?

农业机械都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相关说明农业机械的发展,与国家和农村的经济条件有直接的联系。在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在农业劳动力很少的美国,农业机械继续向大型、宽幅、高速和高生产率的方向发展,并在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逐步向生产过程的自动化过渡。电子技术、微型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各种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机械产品及其设计制造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在畜牧饲养业中,特别是养鸡业已进入工厂化连续生产的阶段,自动控制小气候的密闭鸡舍是畜牧机械的新发展。在田间作业机械中,液压和电气控制相结合,或直接用电气或电磁控制的自动控制装置已开始应用,如谷物联合收获机上收割台的升降控制和拨禾轮的无级变速等。电子监视仪表的品种日益增多,如播种机上的播种均匀度监视仪、谷物联合收获机上的谷粒损失监视仪和滚筒转速监测仪以及喷雾机上的喷幅和喷量监视仪等。电子技术越来越多地用在蔬菜和水果的自动分级、田间灌溉的自动管理等机械设备上。

农业机械有哪些

农业机械是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广义的农业机械还包括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蚕桑、养蜂、食用菌类培植等农村副业机械。农业机械属于相对概念,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所有机械的总称,农业机械属于农机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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