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法律分析: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实际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条件不一样、实行进度也不一样,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中央对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问题: 1.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应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把更新基层卫生队伍摆在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牵头,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将乡村医生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再为将来留历史问题和产生重复无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认历史、分类参保原则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国家社保政策,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验,充分考虑乡村医生队伍历史原因,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定参保原则,明确补助政策。对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3.采取政府主导,多途径落实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养老保险;二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补助也可以优先作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乡村医生年满65岁全部离岗有什么养老补助政策
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已离岗和办理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江西省户籍;2、具备《江西省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12]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3、在岗村医自愿退出岗位的,并办理离岗退出相关手续;2004年以前已离岗的,应提供2004年前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盖有公章的村医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乡村医生身份的其它证件为审核认定依据,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2004年以后离岗的,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4、从未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岗村医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同意后,仍然按照原有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执行。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或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乡村医生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扩展资料: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程序:1、个人申请。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乡村医生自愿退出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核表经执业地所在村委会同意后,交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2、初步审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初审、登记造册,初审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公示7天后,填写《 乡镇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申请名册表》,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附个人初审材料)。3、县级联审。县卫生计生委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册再次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4、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县卫生计生委5月31日前填写《县(市、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5、资金下达。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名单及不愿离岗退出人员名单审核汇总后,填写《设区市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及领取补贴人员花名册,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卫生计生委将补贴发放分配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拨省级补贴资金。6、补贴发放。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连同省级补助资金一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发放。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补贴的通知
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年满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可以退休,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的退休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乡村医生待遇新政策
乡村医生待遇包括:1、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3、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有合理收入。【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五)获取报酬;(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月1日后乡村医生待遇
乡村医生待遇:1、中央财政从2011年起,按照农村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一些地方还设立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进一步提高收入待遇;3、重庆、贵州、云南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600—4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福建、江西按每人每年1200—23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甘肃对服务人口不足1000人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补助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1、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2、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3、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4、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