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查酒驾跳河后身亡,谁应该为这起意外负责?
最近男子遇酒驾跳河后身亡这件事真的可以说是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大家都在讨论谁应该为这起意外负起责任。在我看来这起事故的根本导致者当然是这名酒驾男子自己了啊。本来他酒驾就是不对的,可能有的人还搞不清楚状况,总是说摩托车酒驾怎么也会被查。我想说摩托车也是车啊,它也是有驾驶证可以上高速,为什么就不能查酒驾了,它和其他的车一样啊。关于警察查这名男子的酒驾事件,我觉得警察并没有做错什么啊,他们只是在依法执行他们应该做的事情啊,大家应该站在道德的角度好好思考一下。警察查酒驾其实也是对大家,对人民群众的负责,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那名男子面对警察查酒驾,不但不停下来,避免事故发生,反而还不知悔改,竟然还选择了跳河这样愚蠢的方法。也可能是因为喝过酒的这名男子,当时脑子并不是那么的清醒,所以遇到警察查酒驾这样的事情,慌乱之间,就跳了下去,当时也没有想自己跳下去的后果。但是我想说的是跳河也是他自己选择跳下去的啊,警察也没有逼他跳下去啊,完全就是这名男子自己喝完酒自己所做的不清楚的错事啊。至于警察查酒驾,也只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职业啊,我感觉警察是没有什么错的。反而男子的家人在事后竟然还去找警察闹事,我觉得这更不应该了。
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交警应该为其负责吗?
有名男子在遇上了交警查酒驾的时候弃车跳河逃跑,结果却不幸身亡,这样的消息也是让人感到十分悲痛。不过这件事情对于查酒驾的警察来说是没有责任的,他不需要为这个负责,因为查酒驾是警察的职责所在,酒驾被查也不应该逃跑,而是应该配合调查,我们应该自觉抵制酒驾,这样才能避免事故。一、查酒驾是交警的责职所在每年因为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因此交警才会那么辛苦每天守在路口查酒驾,查酒驾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所以交警不需要为这件事情负责。 二、酒驾被查不应该逃跑 如果这名男子在遇到交警察酒驾的时候能够顺利配合调查,而不是想着弃车逃跑,那么也许就不会出现这种悲惨的结局。虽然酒驾是一种不对的违法行为,不过在酒驾的时候被查也不应该逃跑,而是应该积极配合交警,这样才不会酿成更大的事故。三、我们应该自觉抵制酒驾 很多人都抱着侥幸心理酒驾,可是这样的侥幸心理一旦出事故就会害人害己,所以我们应该自觉抵制酒驾,秉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我们都知道酒精能够迷惑我们的神经,所以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希望大家都不要做如此危险的事情,让自己平安出行。 各位读者,你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一下。
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这是不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我个人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因为其实当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也是应该配合交警去好好面对这个事情,以后自己不要再出现类似的错误就可以了,只要自己改正就好。也是完全没有必要去放弃自己的生命,因为大家也都是成年人,所以我们也是必须要去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自己的负责态度。很多事情也是更应该三思而后行,而不是靠自己的一时冲动去解决这些事情,因为确实也是对自己的很不负责。 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也是只有一次,因此,我们也是一定要去为自己的行为等去负责。而且在自己的身边也是还有很多爱自己和在乎自己的人,所以自己也是更要去珍惜自己的生命,就算是因为他们,自己也是更应该去好好爱护自己,不要轻易放弃自己。因为很多事情也是完全有解决的方法,完全也是没有必要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首先自己也是不要去放弃自己,自己就要去相信自己,因为很多错误自己也是可以及时去改正。 所以,在自己犯错误的时候也是更要去直面自己的错误,不要去害怕,因为没有什么事情是过不去的事情,所以,自己也是更要去相信自己也是可以。更是要去给自己一个改正的机会。 因此,综上所述,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我个人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徐州酒驾男子弃车逃跑跳水身亡,交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该起案件中,交警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还不好说,需要等到相关调查结果。不过从法律上来讲,《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有相关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如果警察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9月15日晚间,死者张士松驾车至贾汪区山水大道世纪桥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张士松当时属于酒驾,便弃车拔腿逃跑,交警见有人弃车逃跑,于是便追了上去。但是,刚追出去100米远,张士松跳入河中,并开始游水。期间,交警一直用手电筒照着他。紧接着两声“救命”,张士松在河中开始扑腾,七八秒后沉入河底。溺水时间大概在9点02分左右。9点24分,消防车抵达现场,10点02分救护车与医护人员也赶至现场,但是直到10点30分,橡皮艇才下水搜救。此时离张士松落水已经一个多小时。橡皮艇打捞一个多小时后,张士松的遗体被打捞上岸。事后,家属认为,警方目睹张士松落水未施救,且在消防车、救护车抵达现场后仍未组织救援工作。在具备救援条件、救援人员的情况下,仍不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涉事交警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笔者观点:现在最主要的是交警是否构成“见死不救”!何为“见死不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当时警方人员都不会水或者水性不好,且岸边没有施救物品,警方拨打了救援电话,这种情况就不应该视为见死不救。可如果警方不会水,也没有在附近搜寻救援物品,同时也没有拨打救援电话,那么,这种情况他就属于见死不救。救援队在死者落水20分钟左右,便赶至了事发现场,说明当时救援队接到了求助电话。但是,交警当时有没有拨打这个救援电话,也应该调查清楚。另外,救援队至现场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施救,而是一个多小时后才下水进行救援,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救援时间拖延,也需要调查清楚。总之,这件事同时牵涉好几个部门,我们现在也说不准哪个部门存在过错,到底有没我过错,也不能盲目说交警一定有责任,一切都等调查结果。
一名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其家属对此事有何诉求?
醉酒男子的家属正在委托律师控告当时现场的民警和后续的出警人员。在2020年9月15日的晚上,江苏徐州的张士松醉酒后驾车,被沿路的交警拦截查酒驾,随后张士松弃车逃跑。两位民警在追赶的过程中,张世松不小心落水。在张士松被打捞上来的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并没有人下水营救,所以他的家属就对当时在场的交警和随后赶到的警察进行了控诉。所以,目前张士松的家属对警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玩忽职守罪进行控诉。交通规则一再强调,不要醉后驾驶。张士松的行为就是一个鲜明的教训,最后害人害己。现在一切都在调查之中,如果当场的交警确实没有任何的营救行为,那么在刑法上他们可能就会因为不作为而犯罪。但是并不能因为没有下水营救就判定交警没有对死者进行营救,如果交警并不会游泳,而是莽撞的下水。那么不但不能救他人性命,反而会再多一条无辜的性命。当时醉酒男子的家属也在现场,虽然在喊救命,但是也并没有下水营救。后来出了事故,反而开始寻找当场交警的责任。目前案件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无论是死者家属还是交警的家庭,现在都处于伤痛和案件纠纷中。就因为一个人的醉酒驾驶,就造成了这么大的麻烦。让自己的家人也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之中,实属不该。所以,我们都要好好的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喝酒之后驾驶上路,不要给他人造成麻烦。这样不仅害了自己的性命,更是给家人造成了无尽的伤心。最后相信警方会有公正的调查结果,无论是死者家属还是在场的警察,都会有最公正的结果。
对于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一事,你怎么看?
“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这样的情况在出现之后也是让我们无比无奈了,毕竟对于这样的事情在发生之后给予其家庭带来的也是一个很大的创伤了,在生活中的意外与惊喜我们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降临在我们的身边,而对于这样的飞来横祸其实给予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对于这样的事情在出现之后其实是由于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足所造成的,对于这样的醉酒驾驶本来就是一个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其实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了,在新闻当中我们也经常能够看到类似于这样问题的出现,对于这样的情况在出现之后也是让不少的人们都为之愤怒的一个事情了,毕竟对于这样的意外发生本来是可以去避免的,但是却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而去让别人的生命去为之买单,这不也是一个让我们都不想看到的问题了。对于酒后驾驶其实在很多的时候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的,因为我们大家在开车的时候都需要去注意力集中,而对于这样自己的疏忽就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对于我们的生命是十分脆弱的,在生活当中的很多东西都是在依靠着思想的支配下所进行的,只有去以一个合理的态度进行才是一个对自己的负责对他人的负责。在这样的问题在出现之后相关部门应该引起一系列的重视了,对于这样的酒后驾驶应该让其进行合理的了解,对其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因为对于这样问题出现其实也是由于思想上的认知不到位所造成的,因为对于我们的行动都是在依靠这思想的支配下所进行的,从源头杜绝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请问故意伤人罪,按照法律是怎么判刑的?
所谓的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所谓的恶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