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适用房查询

时间:2024-06-10 20:54:52编辑:coo君

如何查询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排号

1、登陆郑州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面有公示信息,点击可以查询。2、可拨打郑州房地产管理局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查询。3、亲自到郑州房地产管理局凭借凭证信息查询。4、可到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碧沙岗站C口)或拨打67883316咨询详情。扩展资料:1、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2、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信件查阅

2016年徐州经济适用房房啥时申请

只要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即可去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查询网站有哪些查下方法有哪些

一般申请之后大概6个月会有一次公告公示,上官方网站,就可以查询了,或者到辖区街道委员会询问即可,如果去房管局查房产证是否真实,一般当天查询当天知道查询结果,查询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经济适用房申请结果查询非常简单,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


经济适用房查询网站92220171103131

资料齐全的话是可以的
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600元);(三)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根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扩展资料: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积;(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三)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面积。第二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一) 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二) 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三)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五)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六)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七)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受理后,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或者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单位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三)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六)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七)申请购房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时,采取抽号轮候的方式确定。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及各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和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徐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一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二、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及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的8%~12%进行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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