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截止日期
2022年末。事业单位改革2022年有的地方才开始,但有的地方都已经结束了,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方案,改革完成的时间是2022年末,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教师和医生签订聘任合同,都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也是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作用。
2022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1.目前很多省份的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完成了行政类、经营类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是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划分公益的类别,理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以及管办关系。2.其中,黑龙江精简了2735个事业单位,收回8.3万余人。其中市、县占据了回收编制的绝大多数,共7万名左右,占总回收的比例的84.34%。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机构从1205个精简为370个,大约精简了69%左右,而编制人员从6.7万名减少到了2.7万名,大约精简了59%左右。2022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会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来进行改革,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来划分,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大类,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以细化成三个小的类别,分别是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改革涉及的内容较多,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改革要点:行政类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具体的改革方向是让应有的职能归位,会去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质,让行政职能回归到行政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1.公益一类: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会加强管控和监管,并且规定其不能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2.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确定好的公益目标以及相关的标准来开展活动,并且需要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行政性质的事业性收费,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管理,依照法律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只能用作公益事业的发展,还需要统一纳入单位预算中进行管理。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开展相应活动的时候,需要收到政府委托,并且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进行支持。经验服务类事业单位:对于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转企的政策;对于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且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单位,会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无市场且成本高,没有办法转企的单位,会直接撤销。2022年第二轮事业单位改革
2022年哪些事业单位改企业
【法律分析】: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2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2.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2022年事业编全部取消是真的吗?
【法律分析】2022不会全面取消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编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编制和保障。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占财政人员的80%,已经让政府负担很重,事业单位人员或许会成为国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抛弃的体制内人员。 但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顾名思义就是按类别区分实际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业单位都取消了,这不符合现实。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我国体制的主体。全国公务员700多万人,而事业单位则超过了3000万人,比公务员多出五倍之多,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突然间全部取消单位,将他们推向市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事业单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公益属性明显,未来可能会优化、会整合、会改革,但不可能取消。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包括: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4、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5、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6、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7、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8、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9、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10、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后对编制影响大吗?
第一、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这其实是好事,也就是说部分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可能转为公务员,也就是行政编制。第二、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这个才是大多数考生最担心的,但大家放心,其实这对考生影响不大,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可能会出台针对性的政策,第三、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二类。这部分事业单位,其实是在强化事业编制的。
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1、将政事分开,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划到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转化为行政机构。行政执法可能暂时会以委托执法的方式保留在事业单位,从长期习惯性委托,逐渐改为正规时限委托,规范执法程序,最终交由行政机关执行。2、将政企分开,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二类中承担收费、中介、营收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职能,全部推向市场,改制为企业,公平竞争。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自定和自筹类事业编制,合同制管理人员实行自主择业。3、取消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化为企业或者实行管办分离,剥离经营部分职能,推向市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取消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部分,就整合成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取消参公事业单位,政事分开之后,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公的基础,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或相关法规来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
总的来说,核心在于以对事业分类来改革管理方式与工资多少和工资来源(是否由财政发),详细来说改革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