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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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历史沿革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49年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1982年广播电视部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后经讨论修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二)下放的职责。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教育界》杂志,定位于教育专业的教育类权威性学术期刊,教育类核心期刊,本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出版总署批准的纯教育类权威期刊。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主办单位:广西出版杂志社,国内统一刊号CN45-1376/G4,国际刊号:ISSN 1674-9510 ,邮发代号(基础教育版48-195,高教职教版48-196),该期刊是面向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院所、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和专业教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类素质教育专业性教育学术理论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设置

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1、人民出版社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3、新闻出版报社《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8、中国版本图书馆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11、中国印刷博物馆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到的是不是正规期刊?怎么判断期刊的正

一、看刊号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 看刊物有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号),两者都有才是正规期刊.如果只有ISSN号,没有CN号,即可认定其为非法出版物.国内统一刊号的格式为:CNXX(2位数字)-XXXX(4位数字)/X(大写英文字母)例:CN11-5640/N。国际标准刊号的格式为:ISSNXXXX(4位数字)-XXXX(4位数字或3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例:ISSN1673-9795 ;ISSN1674-098X二、查询刊号真伪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查证其刊号是否已登记,查询方法如下: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主页右侧下方有新闻机构查询栏,媒体名称输入要查询期刊刊名,媒体类别选择:期刊。点搜索即可。如是正规期刊则可以显示其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显示不出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则为非法出版物。三、邮发代号问询该刊物是否有邮发代号,正规期刊可以通过邮局按邮发代号订阅.非法期刊一般不在邮局发行,也没有邮发代号。邮发代号的格式为XX(1或2位数字)-XXX(3位数字).四、区分增刊,专刊与杂志正刊的差别.从刊名可以判断,正刊的刊名只有一个,并且这个刊名按“查询刊号真伪”的方法可以查询到其国内统一刊号。增,专刊是个别杂志社为了提高自身经济效益,而出的增刊,专刊。属于非法出版物。其刊名多为《XX》杂志"教研版"或"学术版"或"理论版"等或《XX-XX》杂志或《XX•XX》,这种某杂志某版或刊名带破折号或刊名带点的均为增刊或专刊.按“查询刊号真伪”的方法查询不到期国内统一刊号。以上几点为本人工作经验总结所得,以上四点互相验证,既可鉴别期刊的真伪。以其能够为广大的教育工作者,研究生,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等需要晋升职称或需要发表论文的研究生有所帮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二)政策法制司。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三)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四)公共服务司。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五)综合业务司。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六)宣传司。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七)新闻报刊司。承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八)电影局。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九)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十)电视剧司。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十一)印刷发行司。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司。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十三)数字出版司。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拟订“扫黄打非”方针政策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十六)版权管理司。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十七)进口管理司。承担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依法管理境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以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十八)科技司。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十九)财务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的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承担国际文化协定中有关项目的执行工作。(二十一)人事司。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二十二)保卫司。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新闻出版系统直属单位· 人民出版社·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新闻出版报社·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中国印刷博物馆广播影视系统直属单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总局监管中心· 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广电总局信息中心· 广播科学研究院· 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广电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 电视艺术委员会· 广播艺术团(电影乐团)· 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电影资料馆)· 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电影数字节目中心· 电影资金办· 总局机关服务局· 广播影视研修学院(总局党校)·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广播电视出版社·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央新影集团· 电视剧制作中心· 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 中国广播交响乐团(爱乐乐团)·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中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新闻出版系统行业协会· 中国出版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报业协会· 中国期刊协会· 中国记者协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中国音像协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 (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呼号为CCTV-6):中央电视台,因历史遗留问题,仍然以CCTV-6作为频道呼号)。(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高清频道(即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高清频道,呼号为CCTV-6HD):与CCTV-6同步播出,以CCTV-6HD作为频道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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