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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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的直属单位

主任:苏长聪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省老龄工委)于2000年9月成立,是省委、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组织,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民政、计划、劳动、司法、财政、建设、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老龄工办)是省老龄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归口省民政厅管理,为副厅级单位,内设人事秘书处、权益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职责是: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省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推动老年学术进步和理论发展;办理老龄问题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省老年活动中心、省老龄科研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省老龄工办下设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浙江老龄文艺大学、浙江省老年经济管理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 主任:廖卷清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的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2月的浙江省电站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2001年2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省三峡库区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电站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合并组建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为隶属省民政厅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内设综合处、移民安置处、扶持开发处和资金管理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三峡库区移民、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和移民扶持工作。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海军招待所内邮政编码:310007 主任:龚益民浙江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欲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有关情况,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32号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6 主任:徐文忠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浙江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行、销售、管理中国福利彩票,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资金。自1987年建立以来到2008年已累计发行各类中国福利彩票184.6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61亿余元,资助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项目10000多个,充分体现了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目前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有电脑福利彩票(玩法有全国联销“双色球”、“3D”、 “七乐彩”,华东联销的东方“6+1”、“15选5”)、网点即开票刮刮乐和视频彩票中福在线,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座12楼邮政编码:310003 馆长:周云龙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浙江省、杭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要负责革命烈士事迹和史料的征集、研究和陈列,纪念革命先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烈士事迹陈列展厅2400平方米,着重展示了360余位革命先烈的斗争事迹,几乎涵盖了浙江人民近百年革命斗争史的丰富内容。纪念馆位于风景优美的西子湖畔云居山上,馆区实行开放式管理,是广大群众乐于光临的纪念场所,每年接待省党政军领导集体和群众性大规模祭扫革命先烈活动以及日常参观活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松岭路100-1号邮政编码:310002基本简介:1985年省委、浙江省政府决定在杭州一级风景保护区内的云居山上兴建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1987年12月举行了奠基仪式,1990年3月举行烈士纪念碑揭幕式,并决定恢复停建的纪念馆主馆工程。1991年9月,纪念馆建成并对外开放。 烈士纪念馆工程包括: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碑、大型铜浮雕壁、大型花岗岩群雕、纪念广场、上山甬道、上山车行道、停车场、园林小品等二士多个建筑项目。总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投资1700万元。烈士纪念馆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是我省规模最大的烈士纪念建筑,内分7个厅,共陈列了自辛亥革命以来直至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近350位革命烈士的斗争史迹,通过1000余张照片、400多件革命文物将历史背景与具体人物联系起来,以史串人,观众既可从宏观上把握近百年来浙江革命发展的轨迹,又可详细了解先烈悲壮、动人的斗争情节。展厅内采用雕塑、沙盘、油画等表现手段,以及运用电影、录像等形式,力求全方位、多层次表现革命烈士斗争的史实,对群众进行生动直观的革命传统教育。纪念馆碑高27米,碑身系汉白玉贴面,线条简洁、庄严挺拔,呈“风帆”形,象征浙江革命斗争如“钱江潮”中的航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乘风破浪前进。碑座采用黑色花岗石贴面,顶面和前面上方,用枣红色花岗石贴面,象征革命烈士的鲜血洒遍祖国大地,碑正面镶嵌着陈云同志题写的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金光闪闪的大字.浮雕壁环绕纪念碑的东西两侧和北面,长82米,高4.5米,它婉蜓曲折,寓意钱江潮水,既增强了纪念碑的艺术效果,又丰富了瞻仰内容,在浅灰色花岗石上饰面上镶嵌了紫铜板锻轧的浙江自辛亥革命以来各历史时期革命先烈英勇斗争的群像.东端迎面行军礼的战士立像和西端手托橄榄枝、和平鸽的母子立像,表示向先烈们致敬.大型花岗石群雕座落在纪念馆碑对应的主甬道南端,采用散点布局,与自然景石融为一体。上山甬道长560米,入口位于万松岭路中段,一对高大方正的变体狮形门柱和汉白玉贴面花圈祭坛,使入口处显得庄重而有新意.沿甬道拾级而上,登上378级台阶和休息平台,即到纪念碑前.纪念馆和纪念碑前各设有一个能容纳3000余人进行悼念活动的广场。烈士纪念馆的建成为美丽的西湖增添了一个新的景点。苍松翠柏,烘托了革命纪念地庄严肃穆的气氛。春天,杜鹃漫山,玉兰夹道;秋日,霜叶遍地,桂香四溢。在馆区各制高地还建立了一些园林小品和茶室等服务设施。有“左揽湖右揽江”的积义亭,有掩映于松林之间的云松亭,而最为人所称道的是南面车行道转弯处的浙江陆军监狱牲烈士纪念亭。亭内安放了“浙江陆军监狱牲烈士纪念碑”,碑的正面是陈云同志题写的“死难烈士永垂不朽“,背面是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苏渊雷撰写的碑文,以及沙孟海、郭仲选等书面名家题写的亭名、楹联,更增添了纪念亭的文化内涵。此亭也是杭州南线风景区内俯瞰西湖全景的最佳处。总之,园林式建筑是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建筑的显著特色之一。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建设过程中曾得到省委、省政府以及全省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省财政拨款1300余万元,全省各市(地)及全省青少年纷纷解囊,达400万元。各机关、厂矿团体等多次到工地参加义务劳动,成为纪念馆建设的一段佳话。1992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浙江革命烈纪念馆被列为全国重点列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院长:张新根浙江省荣军医院位于嘉兴市区,是浙江省唯一一所收治特、一等伤残军人的优抚医疗机构,主要为本省籍特、一等伤残军人提供医疗、休养、康复服务,为全省二等及以下伤残军人提供短期疗休养服务,为所在地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公益性医疗康复服务,同时提供对外医疗服务,是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68号邮政编码:314000 主任:胡玉民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是一所集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和科研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康复机构,主要为脑瘫、弱智、肢残和聋哑等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承担全国和本省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基层、社区和残疾儿童家长开展康复活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科研、教学和合作交流,为普通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中心现有医护、特教等专业技术人员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5名,为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观音塘路103号邮政编码:310016 副馆长:严斯敏浙江省区划地名档案馆承担全省区划、地名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工作;负责对下级地名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开展地名档案研究和业务培训;开发利用地名信息资源,编辑地名资料,为地名工作及相关部门提供服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118号邮政编码:310005 站长:方金土该站主要承担过往部队、新老兵、支前民兵、民工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和饮水供应,同时承担各类会议、旅游团体和游客的接待任务。现有标准客房、套房200余间,大、小会议室、多功能厅、KTV包厢、棋牌室等配套设施齐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7号邮政编码:310009 支部书记:赵时龙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建于1958年11月,原名为浙江省假肢工厂,主要承担各类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的研制、生产和修理,为伤残军人、社会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主要产品有假肢(上、下)、各类矫形器、手推轮椅、电动轮椅、手摇车等。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118号 邮政编码:310005

浙江省民政厅的处室职能

(挂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地方性基金会和以省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设在本省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金常明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在我厅设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民政工作监督监察。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王轶

浙江省民政厅的处室职能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地方性基金会和以省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设在本省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金常明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能

(一)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三)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四)负责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承担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负责全省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七)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八)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九)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省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省测绘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十)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十一)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十二)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十四)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十五)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承担核应急安置专业组工作。(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 增加1.8元 。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60元 。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8年7月11日

浙江省二0一八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各地已经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具体到个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节过后,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调整方案就会知道了。


民政局是干嘛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扩展资料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政局

民政局是干什么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具体职能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拓展资料婚姻登记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该科还负责:负责县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负责县内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协会,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备案,监督和管理协会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级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协调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负责管理局;承担县民政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乡镇的设立,注销,改名,居民搬迁和边界变更进行审计和报告;负责行政边界纠纷的调查和调解;制定县的地名计划;负责批准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负责标准地名信息的编辑和验证;指导地名档案的管理以及地图,书籍和记录的汇编;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指导社区服务管理;负责领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倡导文明婚姻习俗,指导领养登记机关的工作;指导殡葬机构的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局

汪精伟时期民政厅长是谁?

由民政厅这个东西么?
汪伪政权有行政院
行政院院长:
汪精卫(1940年3月—1944年11月)
陈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行政院副院长:
褚民谊(1940年9月—1940年12月)
周佛海(1940年12月起至投降)
内政部(部长陈群)
外交部(部长褚民谊)
财政部(部长周佛海)
军政部(代理部长鲍文樾)
海军部(部长汪精卫,任援道兼代)
教育部(部长赵正平,无党无派)
司法行政部(部长李圣五)
工商部(部长梅思平)
农矿部(部长赵毓松,青年党)
铁道部(部长傅式说,无党无派)
交通部(部长诸翔,国社党)
社会部(部长丁默邨)
宣传部(部长林柏生)
警政部(部长周佛海。1941年8月16日裁撤)
振务委员会(部长岑德广)
边疆委员会(部长罗君强)
侨务委员会(部长陈济成)
水利委员会(部长杨寿楣)


关于江家大户、浙江省伪政府伪省长的问题。

阁下所讲的,应该是江华:1951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1954年起主持浙江省的全面工作,历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第一书记、浙江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以后又兼任南京军区政委。于文革期间受林彪一伙打击,周总理亲自下令要保护。1975年1月,江华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所说的什么大军阀大地主,只是“四人帮”硬扣在江华头上的帽子而已。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对江青、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他不顾73岁的高龄,亲自审阅所有案卷,不负国家和全国人民的重托,从1980年12月至1981年1月,成功主持这一举世瞩目的审判。1月25日,江华代表国家和人民宣布了对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严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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