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怎么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提取的条件为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间为,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公积金需要带有一定相关的资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进行房屋贷款之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有很多种,可以用来装修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那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要怎么提取?一起来了解一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首先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核实之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审核通过之后准予提取,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职工持审核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最后前往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扩展资料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二、再次办理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标准
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标准为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最低标准是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八。如果是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缴费,那么缴费的标准就会更高,有百分之十五和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武汉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
法律分析:7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891.76元,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10.75元。 照此推算,2021年最高月缴存额度上调至6454.02元,也就是2021年比2020年最高月缴存额上调了(26891.76-24510.75)×12%×2571元。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标准
法律分析: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法律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武汉公积金个人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武汉市公积金缴纳标准为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最低标准是个人收入的百分之八。如果是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缴费,那么缴费的标准就会更高,有百分之十五和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收入,具备一定偿还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内,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5、在缴存城市和武汉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6、同意所购的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办理方法,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1、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贷款资料。2、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6、发放住房贷款。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 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1、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满足基本的住房消费需求。以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消原不超过购房总价70%的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2、适度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0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3、调整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周期及提取额度。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允许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冲还商业贷款本息,办理周期由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1次,直至贷款余额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如下: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