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统计局是副部级单位,省部级副职属于四级干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副部级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扩展资料:副部级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中国干部级别,又称省部级副职。包含职位:副部级大学校长,校党委书记;正部级中央企业的副职和副部级央企董事长、总经理;15个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该市委书记通常是省委常委,比一般的副省长地位要高);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区委书记、区长;派驻重要国家和地区的副部级大使;中科院院士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干部级别
统计局属于什么单位?
统计局属于政府机构单位
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机构职责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统计局苏州调查局和苏州统计局有什么区别呢?
苏州市调查局
地址:体育场路4号
电话:0512-65221535
[简 介]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各项专项调查等城市社会统计调查方案。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资料。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指导和管理县(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有关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接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外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委托开展的各种专题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真搞不明白就去那咨询下。,呵呵
95249900是什么电话?有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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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基本工资2021最新标准
苏州基本工资2021最新标准为:月工资最低为22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基本工资标准,也叫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基本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苏州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苏州市统计局发布了2020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其中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5766元,比上年增加14066元,增长10.7%;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08元,比上年增加6170元,增长8.7%。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6476元,其中苏州酒店装修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319343元,专业技术人员 175614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0072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383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262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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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资标准2021
苏州工资标准2021具体如下: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1、加班加点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依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就业状况;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劳动生产率;其他。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