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变不足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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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发是啥意思

天象的变化不必畏惧,祖宗的规矩不一定效法,人们的议论也不需要担心。
拓展资料:
政治家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所作多为有关政令教化、适于世用之文。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且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
(《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今存《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临川先生文集》等。他所著的《伤仲永》在人教版初一下册课本有收录。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提出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什么意思?

这几句大意是:天象的变异不足以害怕,祖宗的成规不足以效法,人们的议论和攻击不足以忧虑。王安石看到北宋当时社会政治的严重弊端,提出了变法革新的政治主张,但是却遭到了保守势力的猛烈攻击。他们鼓吹“天命”论,借口祖宗定下的成规不可更改,煽动人们反对改革。这几句话就是针对这种攻击而言的,只要坚信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就坚决地干下去。他的话具有反“天命”的唯物主义因索,充满著无所畏惧的斗争精神,显示了政治家的襟怀与风度。扩展资料:北宋中期,统治集团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包括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起义不断、少数名族政权威胁等。因统治集团内部的一些人,为了摆脱危机,提出了变法的主张。最著名的就是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通过王安石变法,政府的财政收人大为增加,北宋府库储存的钱物可供政府二十年的财政支出。各地兴修水利工程一万多处,在全国范围清丈征税田一半以上,查出大量漏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武器有所改善,对西夏作战取得一些胜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但是,新法在推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更主要的是,新法触犯了大地主官僚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当政,新法被废除。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王安石)//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圣人,畏大人之言。(孔子)

首先要理解这两段话的意思,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意思是说,天象的变化不必畏惧,祖宗的规矩不一定效法,人们的议论也不需要担心。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圣人、畏大人之言意思是说,君子有三样东西需要畏惧,一是天命,二是地位高、德行高的人,三是圣人的言论。
然后是介绍这两段话产生的背景,分析提出的原因。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他主张变革,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了推行自己的改革主张,他强调要在思想上破除当时人的守旧心理。这是当时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理想,王安石提出的论调。
孔子则相信天命,认为天和地上的人君一样,能赏善罚恶,决定社会的治乱兴衰。孔子的思想中,固然有劝导当时的君主以“仁”治天下的理论,但也有让百姓安于天命的劝导,所以能成为历代统治阶级用来安抚教育百姓的武器。
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即自己觉得谁的理论是对的,或者也可以觉得谁都不对,综合考虑,因为毕竟任何理论都有其历史局限性。要结合当前的情况,紧跟时代潮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是整体的写作思路。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什么意思?

解释:天象的变化不必畏惧,祖宗的规矩不一定效法,人们的议论也不需要担心。出自《宋史·王安石传》这里面涉及一个历史事件,也就是王安石变法。在宋朝,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现国库盈亏,并且社会矛盾突出,也就是说富人太福,穷人太穷,这种社会矛盾如果不治理,国家不会繁荣,百姓不得安家乐业。于是,王安石主动要求变法,就找宋神宗汇报自己的变法行动。而这一句,正好是王安石让宋神宗坚定变法决心的一句话,目的是让皇帝明白很多事情只要愿意去做,即使天象改变、老旧的规矩抵制、别人议论排斥,也应当去做。也就是变法是非常有意义的,值得去做。虽然王安石发现了国家的问题,但是这场变法最终还是失败了,因为宋神宗去世了。客观来讲,这场变法在进行的过程中,的确受到了排斥和抵制,但是结果是好的,即使损伤了部分人的利益,但对于国家来说是利大于弊。总的来说,这句话说简单点就是:即使天象乱了、祖宗哭了、周围人不开心了,如果做的事情有意义,那么这些问题都不必在意。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什么意思

王安石的言论
在驳斥其“前好友”反对他变法的言论时,所说的话,
个人认为,多少带点“气话”和“骑虎难下”的意味

天变不足畏,
从先秦“五德始终说”,到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天人感应”
儒家逐渐将原本的道德理论,向神化方向发展
形成了“国家政策制定有问题,会引来天灾”的说法(多用于贬低“变法”)

王安石此语,即是说,天灾不是政策引来的,即使是变法政策引来的,也没什么可怕的

祖宗不足法,
因儒家讲“孝”
上升到国家层面,就扩充为“必须有先例可循(即,祖宗曾经做过,后代才能做——特指皇帝、丞相之类)
王安石此语,即是说,过去规律管过去的事,不适应现在的事,过去的规矩不值得遵从

人言不足恤
我就要变法,你爱咋说咋说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什么意思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语出《宋史·王安石列传》.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力主变法,提出了这一著名的“三不足”论断.“天变不足畏”:原意是自然界的灾异不必畏惧,这是对当时有人用各种所谓“天生异象”的奇谈怪论来攻击新法的回应,同时透露出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祖宗不足法”:前人制定的法规制度若不适应当前的需要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就要修改甚至废除,不能盲目继承效法;“人言不足恤”:对流言蜚语无需顾虑.这既是王安石变法的精神支柱,也是他的思想武器.自宋以降,人们常引用这句话来表达一种不断革新的精神.


“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什么意思?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意思是天象的变异不足以害怕,祖宗的成规不足以效法,人们的议论和攻击不足以忧虑。出自《宋史·王安石列传》。这句话的背景是王安石看到北宋当时社会政治的严重弊端,提出了变法革新的政治主张,但是却遭到了保守势力的猛烈攻击。他们鼓吹“天命”论,宣扬天象的变异是对人的惩罚,借口祖宗定下的成规不可更改,煽动人们反对改革。这几句话就是针对这种攻击而言的。这句话不仅简明扼要地说出了王安石变法的决心,而且表现出他变法的巨大勇气,成为许多改革者自我激励的豪言壮语。拓展资料:关于“三不足说”的出处,仍有争议。大陆论及王安石变法者,大多都以为熙宁时期流行的“三不足说”是由王安石发表,或最能体现王安石勇于革新的精神。邓广铭先生认为“三不足”精神是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尽管王安石从来不曾向宋神宗提出过这样的‘三不足’语句,但这三句话之为王安石亲口所说,却是绝无可疑的。他自己倘若不曾说过,司马光是撰造不出如此富有开创和革新意义的话语的。”(《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王安石》;《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对此,台湾地区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林天尉在《考“三不足说”之伪,析杨升庵之偏》一文中对邓广铭先生的看法提出批评,并考论说“所谓‘三不足说’,其初意是范论神宗与王安石对新法推行时之坚决意志,司马光主持策论时,用作命题,目的是在试探民意,亦可能是拟制造反对的舆论,故即使神宗命‘别出试题’,而司马文正公家传集仍录之,结果,神宗不满,司马光因此求外放(并非求去),乃至邵伯温著闻见录,为维护司马光创‘三不足说’,以造成王安石的狂妄形象,李焘录文,后世史家沿袭之。”(原刊于《纪念司马光与王安石逝世九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10月出版。后收入《宋代史事质疑》易名为《为王安石辩诬二事》,台北商务印书馆。)1993年,黄复山著文《王安石三不足说考辨》又对林天尉先生的考伪再考辨,以为林天尉一文“言及三不足之肇始。于邓广铭《王安石》所论之‘三不足’多所批驳,惟引据之资料不出常人所见,是以未知‘三不足’之流行,即断曰‘李焘之言不足说是采自邵伯温’,而邵伯温本‘为君者讳’,遂强指为王安石……此类缺失,皆使其为王安石辨白之结论立足不稳。”于是黄复出揆注史实用约30000字左右的篇幅详考“三不足说”的形成与流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命不足畏

关于“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王安石

  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力主变法,反对因循保守,提出这一著名的“三不足”论断。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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