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

时间:2024-06-23 11:32:21编辑:coo君

河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行政财务、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人事处(河南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省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厅管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六)发展计划处(河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七)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八)对外经济合作处。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九)科技教育处。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十)种植业管理处。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二)水产局(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拟订全省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十三)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产业化发展处、创业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规格均为副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南省农垦局是什么编制

《河北省农垦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农垦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农垦局。河北省农垦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农垦工作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绿色食品质量监管、认证和开发、管理职能,交给河北省农业厅。
  (二)加强的职能
  强化对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农垦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发挥农垦系统在全省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农业现代化和农场城镇化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拟定农垦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垦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全省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农垦系统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决定国家与农垦系统企业间财产收益分配方式;管理直属农牧场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管理直属农牧场土地资源及开发利用。
  (四)协调农垦系统体制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对外关系。
  (五)负责全省农垦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发布农垦社会经济信息,指导农垦系统信息体系建设;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和会计监督。
  (六)编制上报农垦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农垦系统技术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农垦系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
  (七)制定全省农垦系统农、林、水、牧、渔、农机各业生产发展规划;组织直属农牧场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开发;指导农垦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
  (八)制定农垦工业、第三产业发展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农垦企业管理。
  (九)制定农垦系统科研、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农垦各行业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报奖、推广,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十)组织农垦系统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场处级干部任免;管理或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劳模评选、推荐、表彰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归口管理直属农牧场社会保险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农垦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起草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政务信息、档案、信访、督办、提案及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农垦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农垦系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垦区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的对外协调;组织农垦政策调研,指导农垦系统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二)人事劳动处
  承办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场处级干部任免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岗位培训;负青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知识分子管理工作;承办出国人员的选派与政审工作;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劳动技能鉴定、系统内职工离退休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或组织实施农垦系统的各项改革;拟定农垦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农垦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各专项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系统技术改造规划、计划;承办农垦系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垦统计工作。负责农垦事业费管理,组织农垦系统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参与农垦重大项目的预算、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承担直属农垦系统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及省属农垦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四)农业处(河北省农垦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拟定农垦系统农、林、牧、渔、水、农机发展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拟定农垦系统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地和种子(种苗、种畜禽)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系统水政水资源管理及土地资源管理;负责农垦系统生态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农垦系统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指导农垦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畜禽疫病防治、造林绿化和防汛抗旱工作。
  (五)经贸处
  拟定农垦工业、第三产业行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企业管理;提出农垦工业技术改造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初审、推荐立项;指导系统内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农垦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农垦工业结构调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农垦贸易和主要物资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农垦系统国家和省安排物资的申报、分配和管理;指导农垦系统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农垦产品信息;承办农垦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拟定农垦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组织农垦系统各行业科研课题技术攻关、科技推广及农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报奖、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工作;负责农垦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农垦基础教育和文化卫生工作;组织直属农牧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农垦局机关事业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5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一)秘书处。负责公文收发、运转、文字把关、印制和机要、保密、印鉴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起草省政府办公厅综合文字材料;承担《政府志》和《省政府大事记》编写整理工作。(二)河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省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组织开展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省政府专网及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承担省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督查处(河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机关对省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省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和本级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五)信息处。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六)省长办公室(一处)。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省长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承担省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省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七)二处。负责常务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与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八)三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九)四处。同(八)三处。(十)五处。同(八)三处。(十一)六处。同(八)三处。(十二)七处。同(八)三处。(十三)八处。同(八)三处。(十四)九处。同(八)三处。(十五)人事处。同(八)三处。(十六)行政财务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十七)保卫处。负责机关和重点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到省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现任河南各厅厅长名单

省政府秘书长(留任)郭洪昌
  省发改委主任(留任)张维宁

  省科技厅厅长(留任)贾跃

  省国家安全厅厅长(留任)王旭升

  省民政厅厅长(留任)冯昕

  省司法厅厅长(留任)王文海

  省财政厅厅长(留任)钱国玉

  省住建厅厅长(留任)刘洪涛

  省交通厅厅长(留任)孙廷喜

  省水利厅厅长(留任)王树山

  省农业厅厅长(留任)朱孟洲

  省文化厅厅长(留任)杨丽萍(女)

  省计生委主任(留任)高体健

  省审计厅厅长(留任)史宁安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留任)彭亚平(女)

  省教育厅厅长(新任)朱清孟

  1958年5月生,河南省邓州市人。此前担任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省工信厅厅长(新任)王照平

  1957年12月生,河南省镇平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此前担任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

  省人社厅厅长(新任)杨盛道

  1955年10月生,河南太康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此前任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

  省国土厅厅长(新任)盛国民

  1956年1月生,河南省襄城县人,此前担任河南省濮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省环保厅厅长(新任)张庆义

  曾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10年10月拟任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省林业厅厅长(新任)陈传进

  1958年5月生,河南省柘城县人。此前担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省商务厅厅长(新任)焦锦淼

  1958年8月生,河南省尉氏县人。法学硕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此前担任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省卫生厅厅长(新任)李广胜

  1958年1月生,河南临颍县人,此前担任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省外侨办(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新任)宋丽萍(女)

  1961年10月出生,河南卢氏人,曾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中共河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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