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
)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一)票据是流动证券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二)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三)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四)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五)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六)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二、票据性质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三、票据的起源: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票据的特性是?
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一)票据是流动证券: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二)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三)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四)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扩展资料: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特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
什么是票据?特征是什么?
票据就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cheque)。
票据的特征有: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不要因的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所有的特征中,特别是票据的流通转让性,无因性和要式性,强调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促进了票据的流通,也是票据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
票据具有哪些特征
)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