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测绘局

时间:2024-06-26 04:43:34编辑:coo君

陕西省测绘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行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加强测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测绘管理,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应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

  (三)管理监督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五)组织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

  (六)管理监督地图编制及其相关活动;

  (七)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八)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

  (九)开展地理国情监测;

  (十)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向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

  鼓励有关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需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第九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情况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第十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保护工作,指派单位或者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资金为主体投入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由其自行维护,并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陕西测绘局这个单位如何啊?收入怎么样?

陕西测绘局是国家测绘局的直属局,局机关为行政机关,是公务员待遇,工资收入比较受限制。这类人很少,只有几十个人,其它几百人都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可以又发奖金又发补贴。所有收入加起来,各单位(还分若干个二级单位)高低不一,年收入最高十几万吧。住房是个老问题了,新职工的公积金要高得多。现在没人给你分房了。反正都是买。
补充一下,最高收入的是外业,全国跑。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更新、汇交、保管、提供、利用、销毁和质量管理,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本条例所称基础测绘成果,是指公共财政投入并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形成的基础性、公益性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之外的为非基础测绘成果。第四条 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汇交、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定期更新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推动现代化省级测绘基准体系的建设与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变化情况,对基础测绘成果定期进行更新,并将基础测绘及其成果更新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成果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完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测绘成果应用宣传,普及测绘成果知识,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学术团体应当开展测绘成果应用宣传、培训、推广活动,加强测绘人才培养。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第九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工作:

  (一)设区的市、县级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

  (二)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

  设区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移送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第十条 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需要汇交的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包括:

  (一)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四等(D级)以上卫星定位测量、天文测量、三角(导线)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等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等获取的对地观测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产品;

  (四)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

  (五)地理国情普查及监测成果。

  需要汇交的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包括:

  (一)工程测量成果目录;

  (二)地籍测绘成果目录;

  (三)房产测绘成果目录;

  (四)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目录;

  (五)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目录;

  (六)公开版地图目录。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汇交。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收到测绘成果资料后,应当出具汇交凭证,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的汇交和移交工作。

  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档案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不得损毁、散失、转让,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异地备份存放场所的建设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测绘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测绘局属于副部级,以前,国家测绘局都是在建设部大楼的一侧办公,行政级别也就是副部级。现在归口国土资源部,还是副部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国家测绘局。拓展资料历史沿革: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23日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机构职责:(一)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三)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确认地籍测绘成果。(四)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六)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八)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成果管理行为,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测绘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的汇交、管理和使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水域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成果:
(一)大地测量数据及其相关资料;
(二)摄影、遥感测量获取的底片、数据;
(三)地形图、地籍图、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
(四)工程测量数据及其相关资料;
(五)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本条例所称基础测绘成果,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各专业部门、专业测绘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形成的大地测量控制网、基本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测绘成果;专业测绘成果,是指除基础测绘成果以外,各专业部门、单位为业务需要完成的具有专业内容的测绘成果。第四条 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汇交、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类提供、定期更新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自然变化情况,对基础测绘成果定期进行更新,并将基础测绘及其成果更新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成果汇交第七条 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属于测绘项目委托方或者由测绘项目委托方与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测绘成果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测绘成果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八条 承担基础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和专业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在测绘作业完成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测绘成果管理机构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第九条 下列测绘成果应当汇交副本:
(一)国家等级的天文、三角、导线、水准、长度、重力测量和卫星大地测量的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五平方公里以上的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1∶5000~1∶100万比例尺的整幅地形图和地籍图、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及其他正式印制的地图;
(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电子地图的磁盘、光盘;
(四)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测量数据及相关资料。
航空、航天摄影及其他摄影测量、遥感测量,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的目录。第十条 汇交测绘成果副本、目录,应当遵守下列时限规定:
(一)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在作业任务完成后六十日内汇交;
(二)专业测绘成果应当在作业任务完成后四十五日内汇交;
(三)在基础测绘、专业测绘中形成的摄影、遥感成果,应当在作业任务完成后三十日内汇交。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应当提前十日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第十一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应当保证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整饰规范。具体要求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成果管理第十二条 测绘成果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第十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目录进行整理、加工,建立全省测绘成果数据库和测绘成果信息查询系统,并定期编印测绘成果目录集。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和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测绘成果信息。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成果更新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全省统一布设的测绘控制网,十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
(二)1∶1万比例尺地形图,平原、丘陵地区五年,低山地区五年至八年,其他地区八年至十五年更新一次;
(三)城镇、经济开发区1∶5000或者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三年至五年更新一次。


陕西房产测绘施行细则按照什么执行

房地产测绘报告是由取得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机构出具。根据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作业限额、年度检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目前测绘业务市场,具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机构包括政府直属部门和第三方测绘公司。例如北京地区的房产测绘机构有: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时正兴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委托单位可以在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网站查询公示信息。扩展资料:房产测绘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1、在房主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2、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3、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三、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陕西省测绘局,刚进去的本科生的工资大概是多少?比如说陕西省测绘局直属的国测一大队、遥感院等等,谢谢

基本工资910.6,然后就看你奖金了。
陕西测绘局所有的单位刚进去三个月,本科工资都是一样。但是每个单位的奖金不一样。七月份开始就会有降温费了,每个单位就有差异了,有的是发冰棒,有的发西瓜,有的发饮料,看你进哪个单位了。
身上多带点钱,住宿要押金,还要交水电费,宿舍是装修好的九人间,刚开始的三个月很难熬的


西安都有哪些测绘公司

西安市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陕西省测绘局
陕西省测绘学会
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精密工程测量队)
国家测绘局第一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陕西省第三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
国家测绘局第一航测遥感院(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西安地图出版社(陕西省第六测绘工程院)
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地震局第二监测中心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队(陕西工程测绘院)
西北有色金属测绘院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
西安中勘工程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国家测绘局陕西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
西安国测航摄遥感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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