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名词解释

时间:2024-06-27 08:13:37编辑:coo君

意识状态名词解释

意识状态(consciousness)是指人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状态的认知与觉察能力,是大脑高级神经中枢功能活动的综合表现。意识活动主要包括认知、思维、情感、记忆和定向力五个方面。正常人意识清晰,反应敏锐精确,思维活动正常,语言流畅,字音清楚,表达准确、到位。清晰的意识活动有赖于大脑皮层、脑干网状激活系统的兴奋。清醒是指对外界各种刺激有正常的反应,对周围环境有良好的定向力,对事物有正确的判断力。神经系统检查的一般检查主要是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通过与病人交谈并检查病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而进行评价。


社会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社会意识:一切精神现象和精神过程的总和。社会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可以这样理解。形态,比如物理里面物质的形态有固态,气态,液态。已形成了一定的系统了。、社会意识形态,即社会中的精神现象已有一定的形态了。比如哲学,宗教等。但科学,艺术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哲学,宗教相比,其没有阶级性。我们把这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叫非意识形态。其实也只是为了区分而已。也可以这样理解:假如你是第一位研究哲学中社会意识的人,你深入去研究会发现,当一定的精神产物形成了一定的系统时,这时我们虽也可说这是社会意识,但这种社会意识是有了一定形态的社会意识,必须找一个新的词来概括,所以社会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就是这样来的。但再深入去研究你会发现,像哲学,宗教,政治,还有科学,语言学等这些意识形态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别。为了区分还会产生新的更细分的概念。我们把哲学,宗教这样具有阶级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叫社会意识形态,其它的科学,语言学等叫非意识形态

意识的名词解释

1、辩证唯物主义解释: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识真伪,即它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的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的。2、生物学解释:人的意识产生于脑部。人的大脑、小脑、丘脑、下丘脑、基底核等,将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各种感觉信息,经脑神经元逐级传递分析为样本,由丘脑合成为丘觉,并发放至大脑联络区,令大脑产生觉知,即人的意识。3、心理学解释:现代心理学界对意识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意识概念认定,意识是赋予现实的心理现象的总体,是个人直接经验的主观现象,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狭义意识概念则指人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觉察与关注程度。4、佛学解释:意识是生物的神经现象,是个体生理功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自我感觉和外部感觉的综合,意识的基础是个体具有了对自身本体认知(自我意识)、对自身认知能力的认可、对自身行使能力的认可的综合。5、娱乐解释:意识的一首由椎名林檎作词作曲并且自己演唱的歌曲,编曲:化猫キ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识(辩证唯物主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识(生物学解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识(心理学名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识(佛学名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识(椎名林檎演唱歌曲)

政治学原理政治学原理: 名词解释权力

中文名称:权力
英文名称:power
定义: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

社会学认为,权力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许多心理学家视权力为人们行动和互相作用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动机;还有人认为,权力就是一种与理解的预测行为特别有联系的动机。这些定义均没有揭示权力的真正本质。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总之,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quán lì]
权力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

权力有三个属性:公权(政府)、私权(市场)和共权(社会)。相互之间相互制衡。以正向运作。
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三、相互冲突。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力。

权力与权力动机
权力,展现的是力量于控制能力。而权利是有权享有相应的应该具备的利益。而权力是欲望的转化物,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意愿的表达。权力动机是产生其相应行为的主观因素,同时其也是在此过程之中能够体现出多样化的选择。

权力与权威
权力的客观目的在于影响和制约他人的价值来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服务,因此权力是一种客观的、间接的价值形式,它必然会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之中,这就形成了权威。
权威:权威是权力的主观反映形式。
权威与权力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权威以权力为基础上下波动,权力的大小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大小,权力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权力如果发生了变化,权威迟早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权威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偏离权力的大小;第三方面,权威会对权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
有些人虽然实际权力并不大,但他的魄力、智力和人格能够给人产生强大的权威感,强大的权威感有时会放大和扩展一个人的实际权力。不过,一般情况下,权力与权威的大小是基本相对等的。


学习政治学有什么作用呢?

学习政治学一是可以倡导政治学的学术精神,在一般学术规律下更新学者的人格标准,强调价值的客观性和立场的中立性。二是加强人格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公平价值观,用这种观念观察事物。第三,是人们认识、把握和分析政治现象的思想基础,是人们掌握政治和行政知识的理论基础。政治的本质功能是规范社会管理。这种“规范化”的社会管理主要包括:对规范化社会管理人员的评价和选拔;建立规范化社会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职能;制定规范化社会管理程序;规范社会管理行为的约束;自然资源的规范配置;利益分配的规范规律等。扩展资料:政治是社会管理经过“规范化”的处理。社会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往往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公开透明的管理内容、明确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稳定持久的管理模式,从而具有更高的管理效率和更高的效率低的管理成本。经济是规范的社会互动,通常经济占据社会互动的主流部分;政治是规范的社会管理,通常政治占据社会管理的主流部分。由于社会管理的本质是“社会交往的规则体系”,政治的本质可以近似地表述为“经济的规则体系”。

如何学习好政治学

怎样学好政治
高中政治也与初中很不一样。背的成分少了,灵活运用的成分多。大部分题都是要求运用课本上的原理去分析时事。首先,当然还是课本。必须把课本上的每一条原理都记清楚,原理后面的阐述和举例也很重要。各个不同的例子是对应哪个原理的要分清楚,这在选择题中很可能会用得上。经济学比较简单,只要把原理背熟,把分析题的基本思路记清楚就行。哲学需要多想。学哲学永远没有止境,往往越想就会有越多的体会,理解也会越透彻。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要把原理分清,哪些是世界观,哪些是方法论,尤其不要混淆。可以看一些参考书,看看书上是怎样分析的,要从哪个角度下手,怎样表述。学哲学尤其要注意和时事结合起来。平时看到一则新闻就可以想想,它可以体现怎样的哲学观点或者是可以用什么观点去分析,经常这样问自己,做题时下手就会快得多,角度也比较准确。政治学要特别注意不同术语间的区别,记的时候尤其要强调准确,因为有可能差一个字这个说法就完全不同了。�
其次,是时事。掌握时事有许多渠道,可以听新闻,看报纸或者听老师的讲解。教我们政治的是班主任张智杰老师。他上课很有意思,常常会帮我们分析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我那时一直觉得很奇怪,他怎么会知道那么多东西呢,听完他的课,自己看问题的角度也增多了,而且还掌握了许多解题技巧。高三总复习阶段对政治来说是很关键的,即使你以前有什么掌握得不够好的知识也可在这段时间补上。这时尤其要注意关注时事。可以买一本讲解时事的书,把原理先列在一个本子上,再把可以用该原理分析的时事内容,写在原理下面,复习的时候再看一下,效果很好。到高考前则主要是看一些各地的模拟试卷,看它们对当前的热点有哪些提问方式,该如何分析,如何表述。最后阶段做的政治问答题要及时地整理起来,按照时事内容归好类,同一个问题有几种思考角度,这样就可以一目了然了。要把政治学活,懂得活学活用。
文科生如何学好政治的几点建议:
一.前提:
1.静下心来,研读以下内容:
(1)《考试大纲》;
(2)历年高考题(近年为主)。
2.关于复习时间分配、建议
(1)用50%的时间复习文综。文综复习容易摊子铺得过大,把三门主课挤了,这从分数上讲是不合算的。
(2)抓住零碎时间,进行知识背记。
二. 有关政治的学习
(一)政治复习要点
1.注重方法
由于政治的学科特点,在学习时,应注意一些特殊方法:
第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经济常识各章(第一章除外),都是先讲普遍的经济原理,再推进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政治常识各章,都是先讲普遍的政治学原理,再推进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特殊性。在学习时,一定要既分清普遍性与特殊性,又要搞清二者的联系。
第二,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结合。哲学常识阐述一个原理,都是先讲世界观,后讲方法论。在学习时,一定不要把两者混淆,要搞清对应关系。
第三,主次结合,突出重点。通过做题可以发现,政治考查的内容非常集中,这些就是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掌握重点知识上,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2.注重热点
要处理好时政热点与知识的关系,用学过的观点来分析,能举一反三。
3.注重做题思路
政治题的显著特点,是题型清晰、思路相对固定。建议研读近几年的高考题,特别要注意分析近三年的命题思路。只用一本权威练习册(比如《最新五年高考真题汇编》、《十年高考试题汇编》),把每道题都搞透,每种问题的套路都总结出来。
例如:一看到环境问题,我们就有如下的哲学思考,那么答题时就很少会出圈的,这种方法要多总结。
唯物论: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有意识地处理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基本前提
辩证法:联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矛盾:一分为二地看待人对自然的影响;量变:适度开发。
认识论: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尊重规律的统一;
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
4.注意“捡起来”
文综复习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显著特点,就是在高一受重视程度较低,学的不扎实、遗忘程度高。要把知识捡起来。建议在通读课本,详细总结,并复习高一的练习册。通过自学赶在学校教学前完成第一遍复习,这样就赢得了高三的主动权。


求《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集

《政治学原理》综合习题及参考答案三(名词解释 )

1、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2、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3、政治权利: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4、公民权利: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5、利益: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

6、个人利益:指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7、团体利益: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

8、公共利益: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9、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

10、权利: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11、行为主义:所谓行为主义,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12、 ;国家: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13、政府:政府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14、 ;权力制约原则: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15、法制原则: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

16、 ;政体: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7、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18、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

19、君主制: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

20、单一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21、立宪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君主名义上为国家元首,是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政府等机关的限制。

22、二元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力形式上由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较大权力为君主所有,政府也对君主负责,议会不能充分发挥自己作用。

23、 ;议会君主制: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的行动受到议会制约,有民主方式制定的宪法,君主无实际权力。

2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25、议会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议会执掌,通过选举产生的总统一般是权力的象征,而不掌握实际权力,是虚位的国家元首。

26、总统共和制:总统与议会均由选举产生,总统与议会分享实际权力。总统与议会之间存在权力制衡关系。

27、复合制: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

28、联邦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


29、邦联制:邦联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的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30、君合国:两个国家以某种条约同意由一个君主进行统治,从而实现国家联合,但两国均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中都有主权地位。

31、政合国:两个以上的共和制国家通过某种条约而形成的国家联合,国家有统一元首、宪法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中作为统一主权国家,而各成员国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机关,政治上有一定独立性。

32、政府职能: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

33、 ;国家元首: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

34、一院制:只设立单一的民选立法机关,其权限规定、立法程序、成员产生和任期规定相对比较简要统一。

35、 ;两院制:存在两个并立的立法机关,共同行使立法权。

36、利益集团:即压力集团,指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有组织地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政治性团体。

37、政治社团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或价值取向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和政府决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

38、市民社会: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

39、政党:指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

40、政党制度:指由国家法律所确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关于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政党之间相互关系、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则或规定。

41、一党制:指国家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党单独掌握,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竞争性政党存在的制度。

42、两党制:由两个政党占据统治地位并相互竞取政府权力的政党制度。

43、一党居优制:在多党竞争局面下一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政党制度。

44、多党制:两个以上竞争性政党并立角逐政府权力的政党制度。

45、政治秩序:指社会中人们依据基本的政治共识与法律制度展开政治实践的一种状态。

46、政治共识:人们对政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认识与看法。

47、良好社会:一种政治秩序处于有序、稳定和连续状态之中的情形,即政治传统中人们常指的理想社会。

48、政治合法性: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

49、重叠共识:指持有不同世界观、社会观和宗教观的人们根据其各自的学说,在政治基本问题上给予各自的支持,并形成一个重叠的基本相同的政治秩序观念。

50、政治革命:以阶级为主体以暴力为特征的对旧的政治秩序的根本颠覆。

51、治理:以维持政治秩序为目标,以公共事务为对象的综合性的政治行为。

52、公开性: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这些政治信息必须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

53、政治参与: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

54、政治投票:公民个人在竞争性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或其他有争议的政治问题面前表示其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的一种政治行为方式。

55、政治表达: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公民通过宪法规定的手段和机会来表示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

56、政治请愿:公民向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表达自己对有关政策事项意见和希望的行为。


57、政治言论:公民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见解,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58、政治接触: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谋求个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接触有关政府官员并影响之的行为。

59、院外活动:指个人或团体通过与政府官员和政治领导人进行接触,在涉及许多人的问题上试图影响政府官员或政治领导人决定的活动,比如为支持或反对某项立法提案或行政决定而进行的接触活动。

60、选举: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全部或部分成员抉择一个或少数人充任该组织某种权威织物的一种政治过程。

61、选举制度:一个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国家工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62、普遍选举:指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皆可参加选举,除了由于某些疾病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因素受到限制的公民外,所有公民均应享有选举权。

63、多数代表制:又称多数当选制,即在一个选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独占这个选区的全部议席,其他得票较少的政党则没有当选的机会。

64、比例代表制:又称比例选举制,即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

65、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代表制或一轮当选制,即只进行议论选举,其政党或候选人只需获得相对多数选票便可以当选或占有该选区的全部议席。

66、绝对多数代表制:又称过半数当选制或二轮选举制,即参加选举的政党或候选人在选区第一轮选举中,必须获得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应选名额,否则要进行第二轮选举。

67、政治监督:即自上而下的监督,指在政治治理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为保证公共权力主体在所担负职权的政党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纠偏的各种活动。

68、社会监督:即自下而上的监督,指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监督。

69、监督: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这种规范和制约,使权力不被滥用。

70、公民监督: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71、舆论监督: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性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的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72、政治文化: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

73、政治心理: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和信念等。

74、政治认识:政治主体对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政治活动及其规律等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

75、政治情感:政治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形成的自发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政治主体在认知过程中形成的对政治事件、人物、活动等的好恶、亲疏等心理反应。

76、政治动机:指激励并维持政治主体的政治活动以达到一定政治目标的内在动力。

77、政治信仰:人们对特定政治理论、信条、制度等深深的情感卷入。

78、政治理想:人们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未来目标指向的设定。它是社会成员在政治活动中重要的精神依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政治动机和政治行为。

79、意识形态: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由一系列概念、价值和符号组成,从总体上表达了对人性的看法,对人类行为的批评,对应然问题的阐释,以及对正确安排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意见。

80、政治知觉:政治主体对政治认识客体形成的整体概念。

81、政治印象:政治主体在政治知觉的基础上对认知客体形成的较为固定的记忆。

82、政治态度:在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心理过程,它是政治行为的准备阶段,是政治行为的重要环节。

83、政治发展:广义上讲,政治发展指社会政治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变迁过程。从狭义上讲,政治发展主要指当代政治的现代化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现代化问题。

84、全球化:指人类社会生活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展现的全方位的沟通、联系、相互影响的客观历史进程与趋势。

85、政治革命:以被统治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反抗统治阶级的政治体制的激烈斗争,使政治体系发生全面 ;

变革。

86、政治改革:政治关系的调整与变化,也即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统治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系的改进,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政治统治的过程。 87、政治稳定:指一国政治体系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国家政权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有序状态。

88、政治制度化:指政治秩序逐步建立制度,依据制度运作的过程。

89、宪政: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90、政治文明:广义上讲,指公共领域里的政治秩序,它意味着人们之间的普遍合作。狭义上讲,政治文明并不仅仅意味着政治秩序的存在,它更指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

91、有限政府:指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

92、 ;民主: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实物的决策过程。

93、代议制民主:现代通行的民主宪政制度。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民主不再是人民直接制定所有政府政策。民主成为一种政治系统,为定期更换政府官员提供合乎宪法的机会。

94、寡头铁律:米歇尔斯认为,组织从来就是寡头的组织。任何社会都由组织(政党)来实施统治,而组织又是少数领袖(寡头)来实施统治。即使民主政党也是如此。

95、民主的限度: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所适用的有限范围。民主必须以不侵入“私人领域”、不干涉社会自由、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

96、民主化:社会政治体系摆脱传统特性,以民主核心价值为基础,建立和推行民主宪政制度的过程。


名词解释 什么是模体?

模体,也叫模序,表示蛋白质中具有特定空间构象和特定功能的结构成分。蛋白质中的模体也可仅由几个氨基酸残基组成,例如纤连蛋白中能与其受体结合的肽段,只是RGD三肽。一个模序总有其特异的氨基酸序列,发挥特殊的功能,例如“锌指结构”(zinc finger),此模体由一个α-螺旋和两个反平行的β-折叠三个肽段组成,形似手指,具有结合锌离子的功能。模体的特征性空间结构使其特殊功能的结构基础。扩展资料分为序列模体(sequence motif)与结构模体(structural motif),结构模体指蛋白质中相邻的二级结构单位组合在一起,形成有规则的在空间上能辨认的二级结构组合体。结构模体在结构层次上高于二级结构,相当于超二级结构。1、至少2层二级结构,以疏水R侧链通过疏水相互作用稳定(内侧),亲水R侧链在外表面;2、β-链倾向于右手扭曲(见β-折叠,如β-桶);3、β链不能与相邻α-螺旋形成稳定氢键连接4、常见αα、βαβ、βββ、β曲折等。注意:所有的超二级结构都是motif,但不是所有的motif都是超二级结构。(如short lineal motif)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模体

跪求《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具体内容!!!

正如德国的玄想家们所宣告的,德国在最近几年里经历了一次空前的变革。从施特劳斯开始的黑格尔体系的解体过程发展为一种席卷一切“过去的力量”的世界性骚动。在普遍的混乱中,一些强大的王国产生了,又匆匆消逝了,瞬息之间出现了许多英雄,但是马上又因为出现了更勇敢更强悍的对手而销声匿迹。这是一次革命,法国革命同它相比只不过是儿戏;这是一次世界斗争,狄亚多希的斗争在它面前简直微不足道。一些原则为另一些原则所代替,一些思想勇士为另一些思想勇士所歼灭,其速度之快是前所未闻的。在1842—1845年这叁年中间,在德国进行的清洗比过去叁个世纪都要彻底得多。
据说这一切都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
然而,不管怎麽样,我们涉及的是一个有意义的事件:绝对精神的瓦解过程。当它的生命的最后一个火星熄灭时,这个残渣的各个组成部分就分解了,它们重新化合,构成新的物质。那些以哲学为业,一直以经营绝对精神为生的人们,现在都扑向这种新的化合物。每个人都不辞劳苦地兜售他所得到的那一份。竞争在所不免。起初这种竞争还相当体面,具有市民的循规蹈矩的性质。后来,当商品充斥德国市场,而在世界市场上尽管竭尽全力也无法找到销路的时候,按照通常的德国方式,生意都因搞批量的和虚假的生产,因质量降低、原料掺假、伪造商标、买空卖空、空头支票以及没有任何现实基础的信用制度而搞糟了。竞争变成了激烈的斗争,而这个斗争现在却被吹嘘和构想成一种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变革,一种产生了十分重大的结果和成就的因素。
为了正确地评价这种甚至在可敬的德国市民心中唤起怡然自得的民族感情的哲学叫卖,为了清楚地表明这整个青年黑格尔派运动的渺小卑微、地域局限性,特别是为了揭示这些英雄们的真正业绩和关於这些业绩的幻想之间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显着差异,就必须站在德国以外的立场上来考察一下这些喧嚣吵嚷。[1]


费尔巴哈

A.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国的批判,直至它最近所作的种种努力,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这个批判虽然没有研究过自己的一般哲学前提,但是它谈到的全部问题终究是在一定的哲学体系即黑格尔体系的基地上产生的。不仅是它的回答,而且连它所提出的问题本身,都包含着神秘主义。对黑格尔的这种依赖关系正好说明了为什麽在这些新出现的批判家中甚至没有一个人试图对黑格尔体系进行全面的批判,尽管他们每一个人都断言自己已经超出了黑格尔哲学。他们和黑格尔的论战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论战,只局限於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抓住黑格尔体系的某一方面,用它来反对整个体系,也反对别人所抓住的那些方面。起初他们还是抓住纯粹的、未加伪造的黑格尔的范畴,如“实体”和“自我意识”,但是后来却用一些比较世俗的名称如“类”、“唯一者”、“人”等等,使这些范畴世俗化。


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整个德国哲学批判都局限於对宗教观念的批判[2]。他们的出发点是现实的宗教和真正的神学。至於什麽是宗教意识,什麽是宗教观念,他们后来下的定义各有不同。其进步在於:所谓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观念、政治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以及其他观念也被归入宗教观念或神学观念的领域;还在於: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被宣布为宗教意识或神学意识,而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人,总而言之,“一般人”,则被宣布为宗教的人。宗教的统治被当成了前提。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逐渐地都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继而被转化为迷信——对法的迷信,对国家的迷信等等。到处涉及的都只是教义和对教义的信仰。世界在越来越大的规模内被圣化了,直到最后可尊敬的圣麦克斯完全把它宣布为圣物,从而一劳永逸地把它葬送为止。


老年黑格尔派认为,只要把一切归入黑格尔的逻辑范畴,他们就理解了一切。青年黑格尔派则通过以宗教观念代替一切或者宣布一切都是神学上的东西来批判一切。青年黑格尔派同意老年黑格尔派的这样一个信念,即认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不过一派认为这种统治是篡夺而加以反对,另一派则认为这种统治是合法的而加以赞扬。


既然这些青年黑格尔派认为,观念、思想、概念,总之,被他们变为某种独立东西的意识的一切产物,是人们的真正枷锁,就像老年黑格尔派把它们看作是人类社会的真正镣铐一样,那麽不言而喻,青年黑格尔派只要同意识的这些幻想进行斗争就行了。既然根据青年黑格尔派的设想,人们之间的关系、他们的一切举止行为、他们受到的束缚和限制,都是他们意识的产物,那麽青年黑格尔派完全合乎逻辑地向人们提出一种道德要求,要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从而消除束缚他们的限制。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就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借助於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青年黑格尔派玄想家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如果说,他们之中最年轻的人宣称只为反对“词句”而斗争,那就确切地表达了他们的活动。不过他们忘记了: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既然他们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那麽他们就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这种哲学批判所能达到的唯一结果,是从宗教史上对基督教作一些说明,而且还是片面的说明。至於他们的全部其他论断,只不过是进一步修饰他们的要求:想用这样一些微不足道的说明作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发现。


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於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於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


1.一般意识形态,特别是德国哲学

[3]


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既不能深入研究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不能深入研究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5]。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於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


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麽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


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於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麽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麽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麽样的,这取决於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这种生产第一次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开始的。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於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於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於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同时,由於这些不同部门内部的分工,共同从事某种劳动的个人之间又形成不同的分工。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於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在交往比较发达的条件下,同样的情况也会在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中出现。


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


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它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维生。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是以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於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於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潜在於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由於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但它们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於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公民仅仅共同享有支配自己那些做工的奴隶的权力,因此受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约束。这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他们面对着奴隶不得不保存这种自然形成的联合方式。因此,建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民权力,随着私有制,特别是不动产私有制的发展而逐渐趋向衰落。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后来,一些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同另一些代表乡村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对立出现了。在城市内部存在着工业和海外贸易之间的对立。公民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已经充分发展。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这里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关系,这些关系我们在考察现代私有制时还会遇见,不过规模更为巨大而已。一方面是私有财产的集中,这种集中在罗马很早就开始了(李奇尼乌斯土地法就是证明),从内战发生以来,尤其是在王政时期,发展得非常迅速;另一方面是由此而来的平民小农向无产阶级的转化,然而,后者由於处於有产者公民和奴隶之间的中间地位,并未获得独立的发展。


第叁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地旷人稀,居住分散,而征服者也没有使人口大量增加,——这种情况决定了起点有这样的变化。因此,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征服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中开始的。趋於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本身,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於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商业停滞或被迫中断,城乡居民减少了。这些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像部落所有制和公社所有制一样,也是以一种共同体为基础的。但是作为直接进行生产的阶级而与这种共同体对立的,已经不是与古典古代的共同体相对立的奴隶,而是小农奴。随着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也产生了与城市对立的现象。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武装扈从制度使贵族掌握了支配农奴的权力。这种封建结构同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一样,是一种联合,其目的在於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只是联合的形式和对於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出现了不同的生产条件。


在城市中与这种土地占有的封建结构相适应的是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在这里财产主要在於个人的劳动。联合起来反对成群搭伙的掠夺成性的贵族的必要性,在实业家同时又是商人的时期对公共商场的需要,流入当时繁华城市的逃亡农奴的竞争的加剧,全国的封建结构,——所有这一切产生了行会;个别手工业者逐渐积蓄起少量资本,而且在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他们的人数没有什麽变动,这就使得帮工制度和学徒制度发展起来,而这种制度在城市里产生了一种和农村等级制相似的等级制。


这样,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和束缚於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小规模的粗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决定的。在封建制度的繁荣时代,分工是很少的。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对立;等级结构固然表现得非常鲜明,但是除了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之外,就再没有什麽大的分工了。在农业中,分工因土地的小块耕作而受到阻碍,与这种耕作方式同时产生的还有农民自己的家庭工业;在工业中,各业手工业内部根本没有实行分工,而各业手工业之间的分工也是非常少的。在比较老的城市中,工业和商业早就分工了;而在比较新的城市中,只是在后来当这些城市彼此发生了关系的时候,这样的分工才发展起来。


比较广大的地区联合为封建王国,无论对於土地贵族或城市来说,都是一种需要。因此,统治阶级的组织即贵族的组织到处都在君主的领导之下。


由此可见,事情是这样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6]。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7]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麽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


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


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於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於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这里我们只举出几个我们用来与意识形态相对照的抽象,并用历史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附注

[1]


手稿中删去以下一段话:“因此,在我们对这个运动的个别代表人物进行专门批判之前,提出一些能进一步阐明他们的共同思想前提的一般意见。这些意见足以表明我们在进行批判时所持的观点,而表明我们的观点对於了解和说明以后各种批评意见是必要的。我们这些意见正是针对费尔巴哈的,因为只有他才多少向前迈进了几步,只有他的着作才可以认真地加以研究”。——编者注


[2]


手稿中删去以下这段话:“这种批判自以为是使世界消除一切灾难的绝对救世主。宗教总是被看作和解释成这些哲学家们所厌恶的一切关系的终极原因,他们的主要敌人”。——编者注


[3]


手稿中删去以下一段话:“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编者注


[4]


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这些个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於他们有思想,而在於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编者注


[5]


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但是,这些条件不仅决定着人们最初的、自然形成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种族差别,而且直到如今还决定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展或不发展”。——编者注


[6]


手稿中删去以下这段话:“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於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於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於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相反的假设,只有在除了现实的、受物质制约的个人的精神以外还假定有某种特殊的精神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麽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编者注




[7]


手稿中删去以下这句话:“而且人们是受他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他们的物质交往和这种交往在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中的进一步发展所制约的”。——编者注


名词解释“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英语:Ideology)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这个词是德崔希伯爵(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8世纪末的时候所创造的,被用来界定一种「观念的科学」。意识形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比较世界观),存在于共识(参见日常社会中的意识形态一节)与一些哲学趋势中(参见政治意识形态一节),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下的意识形态,参见作为一种社会再造工具的意识形态一节)。

当代定义

(1)指观念、理想、信念、热情、价值观、世界观、宗教、政治哲学、道德证明。
(2)社会群体用来使世界更利于他们所理解的解释框架。
(3)社会意识中构成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包括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辩唯和历唯原理》p130)。
(4)伴有某种政治倾向和政治选择的思想体系。具体指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思想(《现代社会学》p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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