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商学院

时间:2024-06-27 19:57:36编辑:coo君

广东培正学院真的那么差劲吗?

广东培正学院并不差,属于本科院校,师资力量雄厚。广东培正学院(Guang Dong Peizheng College),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成员高校。学校相关: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7.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75.56万元,纸质图书178.14万册,电子图书197.84万册。设有12个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9个;自有专任教师719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共计17529人。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培正学院在哪里,属于几本的?

广东培正学院地址是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培正路53号。广东培正学院是三本,在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广东培正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学、法学、艺术和工学、理学多学科交融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实施“英语强化教学”,英语口语小班授课,全部由外教任课,英语口语三年不断线,形成了独特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学校与美、英、加、澳、荷、德、日、马等几十所外国大学以及宝岛台湾的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设了双学士国际班;2012年10月,学校成立了外国语学院,英语学科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校园占地面积57.90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15266人,设有12个教学单位,开办38个本科专业。扩展资料:广东培正学院的教学建设根据2018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有各类功能的教学实验室5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校级特色专业3个、校级教学团队9个、校级精品课程11门、双语课程5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应用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外国语言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商务英语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校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培正学院3B 到底好不好????

我也佩服你们- -,你们那些关于培正的传言都大概是几年前的,6-8年前培正的确非常多有钱人,很多靠关系进去的,那个时候没有本科,但是自从有了本科以后,大概4年前左右吧,培正就矫正了不少错误,入学走后门的现象已经禁止了不少小中后门。攀比?我在这里生活2年,都没怎么发觉。其实留言就是从人的口中发出,有可能质量都会发生变化,唯一肯定的就是,失效的性质,到底法院于何年何月,一个留言其实有可能是1X年之前的,也可能是最近的。但是人们从来没有想去更新留言的内容。这就是留言- -,我可以保证没有攀比成风,除非你主动去和别人攀比 - -,校园环境,老实说很不错的说- -,不过是对2B 3B的院校来说i


广东培正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培正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类本科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省外无排位分,出档后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3+1”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赵恒华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 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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