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税务局多少分能进面试
免费领取国考资料一、面试分数线由于2022年国考面试分数线还没有出来,以2021年国考税务局面试分数线为来看。税务局的面试最平均为119.659分,入面分数的最大值,最小值为。考生在笔试考试中到达120分,进入面试的几率是很大的。二、岗位之间分数差别在税务局国家中各个岗位之间的入面分数差别还是很大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岗位的入面分数最大值为133.5分,最小值为90.3分,之间相差了。差别还是很大的,这时候选择岗位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有的考生达到90就可以进入面试了,而有的考生130分可能与面试无缘。国考税务局多少分能进面试
2021年国考多少分能进面
2021年度国考公务员考试,于2021年1月11日公布首批面试名单,据此名单知:共有7万0032名考生入围,最低面试分数:①平均112.7466分,②最高148.7分,③最低45.175分。各部委各岗位的入面分数略有不同,可查看各部委的面试名单了解入面分数情况。或参考,税务局所有岗位的最低面试分数:①平均分:119.659分;②最高分:148.7分;③最低分:90.3分。
广西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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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0771-2189202 信息中心:0771-2189006
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的监督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部门)对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施查封、扣押后,违法行为人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案件涉及的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罚没财物,是指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钱款、物品。
本办法所称的追回赃款赃物,是指执法部门依法追缴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钱款和物品。第四条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所属的罚没财物管理机构负责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第五条 依法作出罚款或者罚金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罚金的机构分离。依法实施当场收缴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当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者截留、挪用、使(借)用、私存、私分、调换、拆解。第七条 执法部门没收现金、有价证券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物品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民币自没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二)外币自没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商业银行兑换为人民币上缴同级国库;
(三)有价证券自没收之日起及时交证券机构或者商业银行兑换为人民币后二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四)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物品自没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到有资质机构兑换为人民币后二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第八条 没收下列物品应当登记造册,并移交专管机关依法处理: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二)毒品、麻醉性药品等;
(三)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等;
(四)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专管机关进行管理、处置的其他物品。第九条 没收鲜活物品,由执法部门登记造册后变卖,所得款项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依法没收其它不易保存的物品,由执法部门登记造册后变价处理,所得收入及时上缴同级国库。
前款规定变卖、变价处理的价格应当参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物品市场价格的30%。第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没收物品,依法应当销毁的,由执法部门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行,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销;其余物品执法部门应当自没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移交的物品属于房屋、车辆或者船舶等不动产的,执法部门应当提供物品收据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或者船舶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者船舶执照,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取得房屋、车辆或者船舶等不动产的有效权属证明文件的,执法部门应当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未取得上述证明文件的说明材料。第十一条 执法部门依法追回的赃款赃物,除依法应当归还当事人外,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处理。
赃款赃物依法应当返还当事人,但无法追回的,执法部门应当在结案前通知财物权利人。第十二条 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物品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十五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期限超过十五日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经执法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执法部门进行登记造册,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财政部门或者专管机关处理。
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存物品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执法部门在收缴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时,应当开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罚没收据。
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物品,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罚没收据的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办案费用补助的拨付和使用第二十条 各级执法机关的正常经费原则上一律纳入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管理。不属于正常经费预算范围的开支(如大宗罚没物资保管费用、告发检举人奖金等),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必不可少的办案业务开支,可由各级执法机关的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机关编报“办案费用补助”专项支出预算。第二十一条 “办案费用补助”的主要开支范围如下:一、按规定发给案件告发人的奖金和发给协助破案的农村乡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奖金;二、扣留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包括简易仓棚修建)、整理等费用;三、侦缉调查补助费。包括侦破、调研、审理案件的差旅费、办案专业会议等补助费;四、办案专用车、船的燃料及修理补助费;五、办案业务费补助。包括办案宣传费、大宗文卷资料印刷费,化验鉴定等补助费;六、其他费用补助。包括分给联合办案单位的办案补助费、告发、告密人接待费,按规定发给第一线执法人员的一次性奖金,以及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其他特殊开支。“办案费用补助”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编制开支和基本建设支出;严禁给执法人员滥发奖金。第二十二条 “办案费用补助”的经费领拨关系规定如下: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铁道部等隶属中央的执法机关,由各机关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领报。二、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其他隶属地方的执法机关向同级地方财政机关领报。第二十三条 “办案费用补助”一律纳入国家支出预算管理。事先编报预算,事后编报决算,事中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机关对执法机关必不可少的办案费用,要予以保证。不受罚没收入多少的限制。办案费用补助,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纳入各执法机关的行政事业经费统一安排管理,不另专项核拨。
南宁财政局在哪?坐几路车可以去到?
会计证一律去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我2011年5月13号刚办回来,我是在五里亭坐22,或者46路到那里的政审批大厅有个会计服务中心3楼的财政局,你最好是受理日期去!最好带个U盘以应不及之需!下面是我申请成功以后的受理界面:申请成功,请牢记您的受理号为XXXX,请进入[从业资格申请]自行打印受理单(即《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后携带以下所需提交的资料于2011-05-13(节假日除外)来办理。 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材料:
1、《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有效期内的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贴于受理单上);
5、自毕业之日起截止至申请日止2年内(含2年)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最高学历(或学位)的,还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具备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条件的提交材料:
1、《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有效广西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
3、广西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贴于受理单上);
6、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若现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相应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若已考取注册会计师,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公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下午13:00-16:00咨询电话:3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