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

时间:2024-06-30 05:17:22编辑:coo君

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出哪些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

财政部官网截图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提速?
“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也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打乱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张依群表示。
在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后续动能不足,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进行中的关键时期,还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加之国际经济还没有完全摆脱疫情冲击,国际格局日益复杂分化对国内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何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个税起征点(免征额)是3500元.
今年,多个组织及人大代表发出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建议,将个税免征额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万。
严格说来,“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舆论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 :
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我国现在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后连续7年没有进行过调整了。这几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经提到2000块了,而房价、物价上涨,支出增大,没有考虑纳税义务人的年龄大小、婚否、赡养老人的数量等影响开支的因素,也忽视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纳税人能力的影响,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呼声也越来越响亮。
一方面,税收的作用就是经济杠杆,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减轻中低收入的负担,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目前个税的起征点,覆盖面太广,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纳税,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也失去了杠杆作用。 这是提高免征额的主要原因。
个税起征点(免征额)到底调到多少才合理,这需要权衡很多因素。当然,免征额到底是多少,还要看相关政策的正式出台。
这项政策的出台,需要考虑方方面面,需要专家们的调查、论证,不会仓促,但估计时间不会很久。


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会出台吗?2023年前或启动立法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十四五期间出台呢?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此次《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再次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此外,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可稳定楼市,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到,房地产税的政策是综合性的,因此产生的效果也是多重的。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的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受到此税种的影响会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对房屋持有人而言会降低持有的积极性。
莫天全表示,“我一直认为房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但是出台的时间节点上面要注意,我的理解是税种的出台暂时是负面的冲击,如果是在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最好缓一缓再推行;经济比较好的情况下及时推出。今年疫情冲击之下,我觉得大的环境应该不利于更多税种的出台,我相信国家也会非常小心。”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房地产税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内容,但不会是全部。
盛松成提到,早在2010年,房产税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但房地产税的推进必须考虑到国情。就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房地产税的推进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同时我们也不应过高期待房地产税的作用。我们更应该将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地税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统一思想、团结群众、克难制胜的一大法宝。在全党全国上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促进思想认同、形成思想合力,进而为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牢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源泉,是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区局思想政治工作总体状况
近年来,江汉区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税战略”和“六型地税”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理念思路创新,坚持方式方法创新,为全市地税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江汉区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把思想认识提高、思想观念转变、思想功效发挥作为核心内容,切实做到抓住思想主线,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抓好教育引导,使导向引领和思想教育更加深入务实。注重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准确地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围绕中心,抓住重点,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地税各项工作相互渗透有机统一。思想政治工作与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等各项工作不是两张皮,是一项事业的不同组成部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前提和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进步、推动地税事业发展是目的和大局;反过来,蓬勃发展的地税事业又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方向和舞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江汉区局关注重把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上来,把行为和行动体现到蓬勃发展的地税工作实践上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地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在相互融合中实现了互相促动、互相进步。
3.以人为本,因势利导,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互相联系有效结合。江汉区局把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放在突出位置,关心人、爱护人、激励人、塑造人,充分调动地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贴近地税实际、贴近思想动态、贴近工作生活的“三贴近”方针,结合地税发展的历程、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干部人事、劳动分配、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等容易导致产生思想问题的实际工作,准确把握干部的所思、所想、所愿,区别对待、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结合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
4.寻找载体,创新发展,通过创建地税文化开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做法的基础上,江汉区局用发展的眼光审视思想政治工作,用时代的要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用事业的需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实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于了创造性、取得了实效性。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决策并实践了创建“追求卓越,彰显赤诚”的地税文化工程,逐步形成了广大干部职工共同认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发挥文化管理效应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促进了工作、发展了事业,探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
二、当前地税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在看到区局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和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和思想文化意识领域的日益多元,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方面和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缺少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反映在工作中被动应付、得过且过、敷衍了事,没有创新发展意识,缺乏积极进取精神。有的干部往往满足于地税部门优厚的工作、生活条件,却不想自己的付出是不是与自己所得相匹配,不想组织为我着想了、我是不是回报了组织。个别单位人员思想复杂化、情绪不稳定,有的干部甚至理想动摇,信念滑坡。
二是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一些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个别干部法制意识、纪律观念淡漠,办事不公、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有所抬头,讲享受、搞攀比不良习气客观存在。极少数干部喜欢做表面文章,集体荣誉感缺失,对集体利益漠不关心,对集体活动不积极参与,凡事讲条件、要利益。
三是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基层单位在工作中还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部分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认识不足,还不能全面、科学、准确地看待思想政治工作。认为税收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思想政治工作是软指标,是空对空,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在工作中可有可无。这种思想甚至在个别单位的一些领导干部中也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当前地税日新月异的发展实际。有些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脱离税收工作实际,脱离干部职工思想实际,效果不明显。一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缺乏生机和活力,与广大干部职工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联系得不够紧密。这就要求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和改进地税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对策
加强和改进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在工作内容上,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创建和地税组织文化建设为载体,以管理制度为保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在工作形式上,要围绕上述内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敬业精神、弘扬优良作风、构建和谐环境、激发工作动力、促进事业发展。
(一)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抓手,继续提高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振奋干部精神、创造文明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多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政和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集到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在形式方法上,要建立日常政治学习制度。区局各支部要坚持每月集中政治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政策理论讲座、参加高层次培训等形式,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善于利用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的优势,开展网上学习、网上论坛,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要专门设立素质教育专项基金,用于保障干部职工接受再教育和开展各类培训的教育经费。
(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坚定不移地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形成有利于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合力,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开展集体主义教育,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把个人的理想和追求与建设和谐发展的乌海地税事业的宏伟目标统一起来,干一行、爱一行,在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中实现个人价值;积极开展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增强做好本职工作、共建和谐地税的信心与决心。同时,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使广大地税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抵制腐败行为的自觉性,引导地税干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在形式方法上,要坚持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结合日常政治学习开展正面说服教育,进行革命优良传统和现代发展形势教育。要善于把认识与实践统一起来,着眼于当前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加强思想教育,体现教育成果。领导干部要经常为干部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上党课,定期聘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要善于树立、宣传、学习身边的典型,经常邀请先进人物和税务老前辈讲述历史、介绍事迹,把理想信念教育与做好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要不定期地开展访贫问寒、体验生活等活动,开展对比教育,珍惜地税发展的大好形势和工作生活环境,既然安居,就当乐业。要建立各级地税机关“地税扶助基金”,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感受到地税大家庭的温暖。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交流活动,一把手与副职、分管领导与科所负责人、科所负责人与各成员,政工干部与业务干部,先进典型与普通群众等人员之间,都要建立谈心交流制度,疏通一条干部沟通交流的渠道。
(三)深入推进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开创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地税组织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在于教育人、管理人,而管理的最高形式应该是文化的管理,是一种潜移默化,润物于无声、寓教于无形的管理。在一个建立起了拥有共同文化追求的组织里,人们拥有共同的发展愿景,因此组织中的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自觉地调整个人的思想行为与组织目标保持认同和一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也就相应得以实现。因此要大力推进地税组织文化建设,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与地税征收管理相结合,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
在具体实施中,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各项创建活动,继续巩固和完善具有江汉特色的地税组织文化体系。鼓励区局各单位大胆创新、结合实际开展地税组织文化创建工作,不求所同,但求所用。要通过组建运动队等团队,依托重大节日开展庆祝活动等形式,为创建地税文化搭建平台、寻找载体、创造氛围。每个单位都要创造出自己的地税文化品牌项目,在区局叫得响,在市局有影响。
(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载体,活动开展的过程,就是不断统一思想、矫正行为的过程,因此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根本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目标,推动江汉区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就文明论文明、抛开内容谈形式,要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在推动地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具体实施中,要继续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人民满意执法单位、争先创优以及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优秀税务工作者等活动,向先进行列迈进,提升思想认识水平。要积极开展各类岗位能手和先进模范评比,包括思想道德模范和做思想政治工作能手等,把思想道德素质作为一条重要标准,使他们既做业务的尖子,又成为地税事业的生力军。要经常举办先进理论知识、党的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等不同类型或综合性的知识竞赛,在学习的过程中实现思想认同。要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进一步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具有行业特色、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其优秀事迹、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必要的时候可以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催生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要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积极参与“希望工程”、助残助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使广大地税干部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社会公德;要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与考核、评优、晋升等联系起来。
(五)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所以必须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制度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干部人事、劳动分配、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岗位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生活环境,这样干部职工的思想就不易产生问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就大有保证。另一方面是思想政治工作本身的组织领导机制、思想教育机制和工作管理机制等,具体来说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思想政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政治学习制度、谈心交流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六)注重提高各级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工干部队伍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政工队伍建设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效果落实、经费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从政治上严格要求、业务上加强培训、生活上热情关心,不断提高政工干部的素质。要培养和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有较高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基层政工部门,优化政工干部队伍的结构,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政工队伍。各级政工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品质和人格的力量,在队伍中产生信服力、感染力与向心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及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房产税虽在中国只是一个占总税收收入1.4%的小税种,但与普通百姓的关系非常密切,随着今后房产税改革逐步向全国推开,其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百姓生活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贾康分析指出,从房产税产生的效应看,想买房自住的人,会改变预期,倾向于购买更实惠、相对小户型的房子;买方囤在手中做“商业性社会保险”的人,也会考虑以后不再空置,想出租出去;炒房的人也会收敛自己的行为。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说:“房产税全面推开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是深刻的,从长远来看,开发商也会根据税制设计调整自己的经营决策,比如会尽量多开发中小户型的房子,少开发一些大户型、豪华型。”  对百姓而言,开征房产税后将会感受到税务部门的“上门征税”,这对我国的征税方式本身也是一次质变,而一旦“上门征税”,就像缴纳平时居住小区的物业费一样,百姓会更加在乎“我的税到底去干什么”,这无疑要求政府必须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的透明公开,加快提高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些专家同时指出,作为财产税,房产税扩大试点乃至全国推开后将会更有效地调节居民财富分配,而房产税全国推开也一定是个逐渐的过程,各地会有差别化的税制设计,在考虑到每个人基本的住房需求时,让持有较多房产的人提高增加成本。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专家:这两类城市可能优先开展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迈出关键性一步。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授权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调控预期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开始试点征收房地产税;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提上日程;2017年,房地产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提到“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10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名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到10月23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房地产税渐行渐近。业界普遍认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强化“房住不炒”的调控预期,尤其对于在热门城市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产生较大影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把它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行为结合在一起理解,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说明改革的核心仍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而这正是当下大众最为关心的,也有利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此前的房地产博鳌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钢向记者表示,“房地产税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有利于加速市场的内在调节,有利于让长效机制替代行政手段。”这两类城市或优先试点房地产税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那么,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优先开展?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预计第一批试点的城市可能优先会从一二线核心城市选取,尤其是上半年市场热度较高、房价涨幅较大的两类城市,如长三角、大湾区以及中西部核心二线城市。陈文静强调,核心一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突出,而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此外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存量市场,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很好的试点环境,有助于加快推进保有环节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曾撰文表达过相类似的观点,“不大建议三四线城市第一批试点房地产税。可以对那些房价上涨过快、楼市过热的城市或地区率先‘动真格’,比如深圳、海南、浙江等。”在中信证券的研报中,也对率先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进行过预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那些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不会跨区域计算房屋持有套数和人均住房面积,否则将导致市场热度进一步向核心区域收敛。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本报记者查询中国房价行情网数据发现,截至今年9月,目前二手房均价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别是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广州、杭州、三亚、南京、天津和珠海。2021年9月二手房均价TOP10城市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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