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部队是什么?
预备役军队是除了正规军队之外的军队,所谓的预备役就是如果出现重大情况,政府回随时将这些人员召回部队重新服役。首先预备役军队的主要构成人员就是曾经当过兵的人,退伍年限越晚,预备役的优先级越高。其次就是在部队曾经担任技术岗位的退役军人。最后就是预备役军队不一定都是由百姓组成的。首先预备役军队的主要构成人员就是曾经当过兵的人,退伍年限越晚,预备役的优先级越高。按照美国军队预备役的标准,如果发生战争,第一批召回的士兵都是刚刚退役不久的。因为这些士兵熟悉武器的操作,也更加熟悉军队的作战方式和作战体系。而且和部队里面的人基本上都还是认识的,所以能够更快的融入军队。最后还有一点就是这些人的体能实际上没有下降多少,经过一定的恢复性训练之后就重新拥有了战斗力。比训练普通人速度更快。其次就是在部队曾经担任技术岗位的退役军人。比如美国海军的一些技术士官,这些人往往非常熟悉雷达,导弹等设备的操作。比新兵更有经验,一旦出现问题,现场能够快速维修。所以总的来说,这些人也是部队优先召回的人。其中的很多人甚至在部队待一辈子。最后就是预备役军队不一定都是由百姓组成的。比如美国的国民警卫队,大部分成员平是都是百姓,每年定期组织训练,主要是武器操作训练。一旦发生战争,这些人全部召回,进行编组训练。最后投入战场进行作战。在平时,如果有一些当地警方难以支撑的问题时,国民警卫队的常备力量也会被投入进行城市反恐作战或者处置突发情况。
“预备役”是什么意思?
预备役( reserve duty),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欧洲各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普遍建立预备役制度。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 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 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预备役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 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军队后备力量建设、保障战时迅速扩编军队的重要组织形式。预备役人员按地区编组,配有武器装备,对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战时任务及其隶属关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预备役是一支训练有素,战斗力较强,战时能够迅速成建制地转化为现役部队,参加作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组建预备役部队视为增强军队后备力量的重要手段。预备役部队在现代化国防和战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预备役部队的数量也开始逐渐增多,武器装备不断改进,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与现役部队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并且开始在现代战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什么是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是国家平时组建的、战时可快速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组织。它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编组而成。组建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证战时迅速扩编正规军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现代国防和战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有预备役部队。
什么是预备役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在年龄、政治、身体适合服兵役而未服现役的公民,以及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统称预备役人员(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它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预编到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以及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第二类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以及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的人员。预备役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民兵组织,是平战结合的一种形式,是战争初期的首批动员对象,也是应付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力量。扩展资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时快速动员能力,我国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决定恢复预备役制度,明确提出了武装力量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建设方向,并作出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决定,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一批预备役师、团。从1983年3月25日,原总参组建动员师(后改称预备役师)以后起,原沈阳军区、原北京军区等单位开始着手组建预备役部队。1983年5月,原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士兵
预备役是干嘛的
1、预备役,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 支重要力量。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战区军种、军兵种,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归指定的战区或军兵种现役部队指挥。2、参加了预备役不能跳过相关环节直接进入军队,必须通过体检等一系列环节。民兵预备役担负着参战支前、保交护路、抢险救灾、参加援建和维护稳定大局的重大任务和职责。(1)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支援前线。(2)负责和平时期抢险救灾任务,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产于社会主义建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暴乱冲突发生。(4)进行国防教育,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扩展资料强化民兵预备役人员使命责任的重要举措:1、“兵民是胜利之本”。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双重职能,长期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抗洪抢险到抗震救灾,从巡逻执勤一线到训练演习现场,无不活跃着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身影,哪里需要就出现在哪里,不畏艰险、勇挑重担,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时常面临生与死、得与失等诸多考验和许多实际问题,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击鼓之时则忘其身”。从古至今的实践充分说明,以人为本搞好抚恤优待,能鼓舞士气,激发英勇奋战、勇往直前、夺取胜利的大无畏精神。《办法》对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参战支前、反恐维稳、训练演习、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的抚恤优待进行系统规范,有利于从国家层面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伤亡抚恤和有关待遇问题的解决,调动他们履行职责使命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保持高昂士气和旺盛斗志,“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3、“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一项法规制度的实际效益,直接取决于落实的态度和力度。军地各级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有效实现好、维护好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基本权益。省军区系统和预备役部队要组织力量深入编兵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了解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帮助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切实解除后顾之忧。要总结宣扬民兵预备役人员在遂行任务中不怕艰难困苦、勇于牺牲奉献的典型事迹,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的浓厚社会氛围,汇聚形成推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强大正能量,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关键时刻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实现中国梦和强军目标贡献力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强化民兵预备役人员使命责任的重要举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兵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军队是什么意思
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臂章是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预备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
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 07式预备役军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部队 帽徽、肩章
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军队后备力量建设、保障战时迅速扩编军队的重要组织形式。预备役人员按地区编组,配有武器装备,对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战时任务及其隶属关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预备役是一支训练有素,战斗力较强,战时能够迅速成建制地转化为现役部队,参加作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组建预备役部队视为增强军队后备力量的重要手段。 预备役部队在现代化国防和战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预备役部队的数量也开始逐渐增多,武器装备不断改进,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与现役部队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并且开始在现代战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可以说预备役是我国兵役制度的重要一环!!!
预备役是什么意思?
预备役是区别于现役的一种兵役义务,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基本形式。是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的主要基础。实行预备役的目的是,在平时储备数量充足,训练有素,能实施快速动员的后备兵员,为战时迅速扩充军队服务。
【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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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类型 我国《兵役法》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我国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三种类型。
预备役人员地位 《民兵预备役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编》规定: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 《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预备役部队 军委、总部文件明确规定,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组建起来的,是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预备役部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是人民解放军的建制单位,授自番号、军旗,实行统一的编制,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归指定的野战部队指挥(海、空军预备役部队归海、空军建制,平时受海、空军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预备役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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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及选拔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二)退出现役的士兵;(三)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四)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五)符合预备役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基本条件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为:(一)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三)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四)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五)身体健康。
职务和等级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预备役少将、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预备役上校,由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预备役中校、少校,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四)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预备役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晋级:
(一)被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其军衔已满晋升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比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高一级;
(二)预备役军官由于职务等级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
(三)预备役少尉至预备役上校军官,符合规定条件和晋升年限,可以在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范围内,逐级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
(四)预备役大校晋升预备役少将,实行选升;
(五)预备役军官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有突出功绩的,其预备役军官军衔可以提前晋级。
晋升预备役军官军衔的条件、年限和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登记和征招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向地方安置部门报到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县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
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于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能暂缓应召。
考核检查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对预备役军官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预备役军官所在部队或者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任免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管理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全国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政治部负责本区域的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预备役军官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预备役军官的有关管理工作。
预备役军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支持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履行其他兵役义务,协助做好预备役军官管理工作。
着装及待遇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国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伙食补助,报销往返差旅费。
对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并完成训练任务的预备役军官,按照其职务等级发给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财政部和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退役 《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时,应当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是:担任师、团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营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排级职务的,四十岁。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是: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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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登记 《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服役分类 《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一)按照法律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
退役 《兵役法》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进行,或者单独进行。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