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时间:2024-07-02 06:16:32编辑:coo君

上海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一般进出境的海关程序简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2. 货物监管。提出的“创新海关监管、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分类管理、功能拓展”。[2]3.检疫检验。主张进口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建议检疫检验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无纸化申报、签证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够提高货物风险信息收集和通报的速度,以及分析和运用的精确度。4.货物的国际流动。园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也就是说,上海FTZ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开展国际国内双向贸易。法律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将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保障深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推进临港新片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建设以前沿产业集群、新型国际贸易、高端国际航运、跨境金融服务为代表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实现临港新片区与境外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和信息快捷联通。

  临港新片区应当建设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第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在临港新片区建立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管委会的各项工作。浦东新区、奉贤区、闵行区等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管委会加强协作,并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行政事务。

  海关、海事、税务、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和改革开放,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临港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支持临港新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

  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规定不适应临港新片区发展的,管委会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程序提出调整或者停止该规定在临港新片区适用的建议。

  本市需要先行试点的重大改革举措,临港新片区具备条件的,在临港新片区优先试点。第五条 本市建立健全有利于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体制,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管理等提供财政保障。第六条 本市促进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逐步放大临港新片区辐射带动效应。第二章 投资自由便利第七条 本市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特别措施),在临港新片区实施。

  临港新片区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临港新片区根据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对于国家在其他领域的扩大开放政策措施,临港新片区争取先行先试。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以下金融要素平台:

  (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

  (二)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为企业进行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

  (三)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支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种。第九条 临港新片区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临港新片区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投资及收益,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临港新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凭外国投资者无争议的合法收益证明和税务凭证,无延迟办理汇入、汇出手续。第十一条 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临港新片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承担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中国2019年8月2号第一个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城市是,广西吗?

中国第一个自贸区是广西自贸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涵盖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总面积119.99平方公里。2019年8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南宁片区46.80平方公里(含南宁综合保税区2.37平方公里);钦州港片区58.19平方公里(含钦州保税港区8.81平方公里);崇左片区15.00平方公里(含凭祥综合保税区1.01平方公里)。广西自贸试验区主要特色和亮点——突出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广西自贸试验区突出加快打造贯通西部地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通过实施一系列创新试点任务和政策,加快建设陆海联通门户港、建设中国—中南半岛陆路门户,构建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完善陆、海、空一体化现代物流体系,为有机衔接“一带一路”提出了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突出打造边境合作新模式:广西的沿边开放工作基础扎实,创新探索空间巨大。广西自贸试验区将围绕深入开展沿边地区开放合作,推动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和跨境劳务合作等创新改革,为全国沿边地区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睦邻友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突出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近年广西在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开展以东盟为重点的国际合作方面,做了许多创新探索。广西自贸试验区将进一步拓展与东盟国家在物流、贸易、产业、金融等多领域的合作,有力促进开放型产业集聚,促进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在哪里。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洽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贸区,其如期建成必将加快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市场化程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涵盖11国、19亿人口、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额,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继欧盟、北美自贸区之后发展中国家间建立的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


2013年9月29日,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开张。试验区实行

C 试题分析:注意题目要求的是试验区设立的经济意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但这属于政治意义,故②不应入选;自贸区的设立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吸引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有利于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③入选;在当今国际贸易竞争加剧的情形下,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故④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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