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电话号码
12333。如在外地拨打,还需要加上区号0533。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扩展资料淄博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内设部分机构(一)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三)政策研究室。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社会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3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热线:(0533)12333,办公电话:0533-286879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批转本局的重要信访案件;具体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政策法规室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驻淄部队随军家属、省退役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八)培训教育科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十二)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十三)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科(挂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具体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十七)监察监督科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十八)外国专家管理科(挂引智综合科牌子)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属地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省、市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和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具体组织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2、考核奖惩科。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淄博高新区养老保险电话是多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按照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63562元计算,每月工资5297元,最低按60%计算算,缴费基数3178元;按100%计算的话,缴费基数5297元,最高按300%计算,缴费基数15891元。淄人社字〔2017〕152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我市在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根据市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年报,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1096元,以此作为2017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26日
淄博市人社局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淄博人社局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公交:
145米龙凤苑小区(南门)-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车:137路
11米龙凤苑南门-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车:34路; 136路; 160路
235米联通路西八路路口-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车:136路; 160路
315米联通路西八路口-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车:90路; 160路
339米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车:34路; 137路; 159路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负责属地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十一)负责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十二)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十五)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十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指导、协调、管理有关中央、省和部队驻淄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热线:(0533)12333,办公电话:0533-286879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淄博社保中心电话号码
各地的是不一样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