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空运

时间:2024-08-07 23:18:38编辑:coo君

国内航班行李托运规定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托运行李一般规定 :1、托运行李定义: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国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拴挂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2、托运行李限额:每件托运行李不得低于2千克。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3、托运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应进行适当包装和固定,以保证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载和运输。托运行李的包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4、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基于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适合运输: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锂电池等物品。5、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6、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可视作行李的物品包括 :睡袋或铺盖卷 ;帆布背包、背囊等 ;滑雪板/滑雪设施——包含一对滑雪橇/一幅滑雪板和滑雪杆的滑雪背包。包含一双滑雪靴的足袋。 高尔夫用具——包含高尔夫球棒和一双高尔夫球鞋的高尔夫袋。 桶形袋或22型袋 ;自行车——单座旅行自行车或赛车,非机动型,包装符合规定,手把旋向两边,脚踏板卸下。 标准滑水板,尾波板或一对标准滑水橇 ;钓鱼用具——经过适当的包装,其数量不超过两幅钓杆、一幅卷轴、一副抄网、一双钓鱼靴和一个工具盒 ;长度不超过100厘米(39英寸)的乐器 运动枪支——一个步枪盒,内装步枪不超过两支、火药不超过5公斤(11磅)、一个射击垫、一个消音器和一件小型步枪工具,或两支散弹猎枪和两个散弹猎枪盒, 或一只手枪盒,包含5把以内手枪 、5公斤(11磅)火药、消音器、一部手枪望远镜和一件小型手枪工具。此类火器的可接受性视携带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1、国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行李以8千克为限;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以5千克为限。2、国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每位公务舱和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3、随身携带物品体积: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 参考资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托运行李一般规定

国内航空托运行李规定

法律分析:1.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2.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3.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4.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5.一般20寸拉杆箱的三边的和加起来是115CM,可以随身带上飞机。而28寸拉杆箱的三边的和加起来是158CM,是坐飞机时可以免费托运的标准。不超重仅从体积上看,20寸拉杆箱可自理带上飞机,24寸或28寸可以免费办理托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失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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