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头像!一、为何需要优化企业所得税?企业只要生产经营产生了利润,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还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某企业实现了一年2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剩余的150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30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税负压力极大;那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的优化企业所得税吗,答案是:有的!优化企业所得税二、优化企业所得税方案不管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企业负责人,都有义务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负责,在现如今的经济大环境下,做好税务筹划是企业发展必备。方案要做到合理、合规和合法,以下就是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原则与方法。(1) 加大企业成本按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可以加大材料耗用成本,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或者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这样当期利润就会减少,从而达到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可以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调整。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2) 员工补贴变“双薪”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补贴建议更改为年底发放双薪的形式,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3) 定价转移法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其产品定价不是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定价。通过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进行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4) 总部经济招商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实行总部经济招商的招商模式,对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很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前来入驻(不需要实体迁移);主要是两种方法:有限公司返税奖励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三、总部经济招商详解相较企业之前的其他节税方式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是一种更加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1) 有限公司返税奖励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在当地园区缴纳应缴税款后,园区会根据当地留存部分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一般情况如下: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5%-90%左右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5%-90%左右2)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可通过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高,而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能够降低企业税负,综合税率仅3.16%左右。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企业0.5%-2.1%,一般纳税人0.5%-3.1%。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有哪些?自然人代开:适合解决已经发生缺票的业务,企业根据相应合同,在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代开税率在2.5%-3%,不过只能代开普票,1-3个工作日就可以代开出来。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进行税务筹划,不过,企业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分配年终奖与工资薪金: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去计税的,所以当超过某一级数时,就需要按高一档的税率去计税缴纳,所以企业可以合理的分配年终奖和工资薪金比例,达到综合低税率最佳。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对于高收入人群或者高个税企业而言,可以在优惠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政策享受低税率,同时还免缴企业所得税与分红个税,节税空间较大,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但是核定的逐步暂停,后续发展如何不得而知。望采纳,谢谢!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重点关注什么调整
一,预缴与汇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要想节省成本,在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而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预缴需退税的结果。二,当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往往会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这时企业将面临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从实质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从母公司分离出来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财务、人事上的控制权。但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所以分公司若出现亏损,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弥补,从而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和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税法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企业应当对照这些条件,若有符合则应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若固定资产价值不大,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税法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尽量选择较低的净残值率。此外,税法虽然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作了最低规定,但企业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对决定折旧年限的长短有一定的自主性。企业应当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折旧计提或摊销完毕。四,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新税法的规定,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五,借款费用新所得税法上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性质,对其处理方式也做了不同规定,有些予以资本化,有些予以费用化,有些虽可列入费用但需纳税调整。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法节税:①当企业处于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抵扣时,利息支出应尽可能资本化;②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③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税务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六,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新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这项规定与原所得税法有很大的差异:①扣除比例变化,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扣除;②扣除的税基不同,原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可能差距很大,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