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本科生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济南人才补助政策,济南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工作中,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户改新政落地实施。1.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3.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4.支持集聚区建设。5.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6.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7.支持军民融合发展。8.支持顶尖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育。9.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10.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11.支持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12.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13.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14.支持制造模式创新。15.支持工业软件和首版次软件开发应用。1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18.支持工业企业内网改造。19.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20.支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2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两化融合贯标。22.鼓励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优化发展环境23.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法律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济南市现行人才政策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范围更广。树立大人才观,秉承省会人才就是济南人才的理念,将省会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人才纳入扶持范围,人才范围包括了顶尖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基础人才、外籍人才等各类人才。二是含金量更高。对各类人才的扶持力度前所未有,最高可获得1亿元的综合资助。三是机制更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推动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等方面为人才“放权松绑”。四是保障更有力。在改革薪酬制度、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离岗创业、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加大激励力度。五是生态更优。在人才创业投资、子女入学、保健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济南本科生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2.引进人才落户。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在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亦可在济南市人才集体户落户。3.生活补贴。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办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在济免费乘公交地铁。市属及各区县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每月15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法律依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结合济南实际,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济南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济南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如下: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济南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开启我校(院)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13号),确定2023年度驻济高校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240元。 二、缴费对象:所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科生、研究生。 三、缴费期限:为保证2023年1月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三、缴费方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四、几点情况说明 1.大学生居民医保和原籍的城镇居民医保为同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请各位同学及时将政策告知家长,避免重复参保。 2.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同学无法投保大学生医保,无需交费。 3.下列8类情况的济南籍学生,属于济南市政府资助范围,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咨询户口所在地办事处进行参保登记。资助范围人员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重度残疾、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户籍地的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可在户籍地免费参保,也可自行缴费参加济南市大学生医保。 4.2022级本科生、研究生入学时已在智慧财务缴纳医保费的同学无需再次缴纳。 5.大学生医保政策可登陆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校医院网站大学生医保专栏查询。 6.选择弃保的学生,需下载并填写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统一制定的《自愿放弃居民(大学生)医保声明书》(详见附件2),由各学院(单位)留存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长清校区、彩石校区可拨打长清校区医保办公室电话18354156682咨询,联系人:卢老师;历城校区可拨打电话886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