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论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社会学中冲突理论的基本观点如下:1、所有社会系统都表现出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引起冲突。冲突能够导致资源的再分配,产生新的不平等,从而引发新的冲突和资源的再一次分配;2、社会结构分为开放性的僵化的两种基本类型,对冲突的态度和冲突的后果有显著的不同;3、冲突可以促进社会权力关系的改善和新社会规范的创立以及社会系统适应能力的提高,防止整个社会出现严重的分裂和瓦解。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之一,与结构功能主义相左。20世纪50年代后流行于西欧和美国,着重探讨社会冲突的本质和根源,冲突的类型、预防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等。西方学者对冲突没有统一的定义表述和分类。一种意见认为,冲突可分为文化冲突、经济冲突、分配冲突;另一种意见则把冲突分为现实型和非现实型两种,前者视冲突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最有效途径,后者则把冲突作为消除紧张心理或用来证实人们同感的方式。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以T·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价值取向对于维系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将冲突看作健康社会的“病态”,努力寻求消除冲突的机制。
冲突论代表人物
形成 作为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冲突现象,曾受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社会理论家的广泛关注。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以T.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价值取向对于维系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将冲突视作健康社会的“病态”,努力寻求消除冲突的机制。50年代中、后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短暂稳定的消退和冲突现象的普遍增长,一些社会学家开始对帕森斯理论的精确性产生怀疑。他们吸取古典社会学家,特别是K.马克思、M.韦伯、G.齐美尔等人有关冲突的思想,批评和修正结构功能主义的片面性,逐渐形成继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之后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学流派之一。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L.A.科塞、L.柯林斯,德国的R.达伦多夫,英国的J.赖克斯等。
科塞的冲突理论 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冲突理论”这一术语。他反对帕森斯认为冲突只具有破坏作用的片面观点,力图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修正和补充帕森斯理论。科塞从齐美尔“冲突是一种社会结合形式”的命题出发,广泛探讨社会冲突的功能。他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
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学不仅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为此,社会学必须走出帕森斯所建构的均衡与和谐的“乌托邦”,建立起一般性冲突理论。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1957)中,达伦多夫主要吸取了韦伯关于权威和权力的理论,以此为基础建立其阶级和冲突理论。他认为,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而“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乃是历史的推动力”。
赖克斯的冲突理论 赖克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赖克斯描述了“统治阶段的情境”:统治集团支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运用强制性权力迫使社会整合。在这种情形中,经济分配体系向不同群体分发一定量的物质生活资源;政治权力体系分配权力以“防范任何破坏经济分配体系的行为发生”;终极价值体系确认“这种政治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宗教仪式则具有“促使人们遵从终极价值体系的功效”。他认为,这种货币→权力→价值→仪式的一体化社会结构,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生活手段分配上的极端不平等,必然造成被统治阶级不满情绪的日益增长,促使其成员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体利益之下而结成集体行动者。一旦统治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权力对比发生变化,社会就会由“统治阶段的情境”向“革命情境”运动,最终导致统治阶级的倒台。冲突的双方即使认识到激烈的冲突比适度的让步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彼此作出妥协,但这种“休战情境”也是极不稳定的。冲突双方继续寻找能够满足自己单方面利益的手段,一旦找到了这种手段,权力的平衡立即被打破,冲突随即重新取代暂时的和平。
柯林斯的冲突理论 1975年,柯林斯的《冲突社会学:迈向一门说明性科学》一书出版,标志着冲突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早期冲突论者只是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补充和修正,认为秩序理论和冲突理论同是有用的理论工具。柯林斯认为,社会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过程,仅仅提出一种补充性“冲突理论”不足以说明这一过程,必须建立一门以冲突为主题的社会学。早期冲突论者主要关注宏观社会结构问题,并把社会结构视作外在于个人的强制性力量。柯林斯则认为,社会结构是行动者的互动模式,是在行动者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中产生并得以持续的。对宏观社会结构的理解不能脱离建构这些结构的行动者。他吸取了现象学和民俗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力图为宏观社会学奠定微观基础。与早期冲突论者注重理论和意识形态问题不同,柯林斯强调必须建立假说—演绎的命题系统,并从经验上加以验证。唯有如此,才能使冲突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说明性科学。柯林斯为冲突问题的研究打下了新的基础,标志着狭义上的“冲突理论”作为一个流派已经式微。
米尔斯的冲突理论在战后早期,就像帕森斯和默顿一样,很多社会学家都属于功能主义传统。但C·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 1916-1962)则是一个例外,他是所称的“冲突论”发展中的重要人物。米尔斯既批评芝加哥学派的“铁杆经验论”,又批评帕森斯的“总体理论”,认为他们缺少社会关注。他曾将自己描述为“朴素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既受到马克思的影响,也受到韦伯的影响。米尔斯全身心地介入他所处时代的社会问题与政治活动;他尤其希望看到,美国的财富和权力能够更平等的分布。
什么是冲突
冲突是指个体或群体发觉其他人已经或即将做出与他们自己利益不相符的行动的过程。 冲突的主要原因有错误归因、不良的沟通、夸大对方和自己的观点差异,最有效的解决冲突的方法是谈判和高级协调目标。定义个体或群体发觉其他人已经或即将做出与他们自己利益不相符的行动的过程。冲突的基本性质个体和群体间存在对立的利益关系双方都意识到了利益关系各方都相信对方会损坏已有的利益单方或双方采取行动会触发冲突冲突的主要原因对冲突的定义主要强调利益矛盾的存在和对利益矛盾的觉察。虽然他确实是冲突的关键属性,但有时即使存在利益矛盾,冲突也不会发生。而即使双方并没有根本的利益矛盾,却发生了冲突。因而冲突并不只涉及利益矛盾,一些社会因素在触发冲突上具有重要作用。其一影响冲突的社会性因素就是错误归因,是指对他人行为原因的误解。当人们发现其利益受到损害,一般都会分析发生的原因。如果是当事人认为是对方蓄意破坏,那么就埋下了潜在冲突,即使对方其实什么也没干。也就是说,对负面结果的错误归因是导致冲突的重要原因,它有时可以直接引发本来可以轻易化解的一些问题。另外一个影响冲突的社会因素是不良的沟通,指人们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有时采用的惹怒对方的方式,即使他们本意并非如此。你自己是否也曾受到过苛责的批评,让你感觉不公平,没道理,一些研究发现如果受到了这类破坏性的批评,很容易引起报复心态,这时冲突双方是否存在利益矛盾就不一定了(例如 Baron,1990a;Cropanzano,1993)。引发冲突的第三个社会原因是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客观和实际的,而对方的观点却带有个人偏见。因此夸大了对方与自己观点上的差异,最终导致冲突的发生。研究发现这种倾向在强势群体或个体身上表现的更明显。人格特质也在冲突产生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A型人格的人总是具有更强的竞争性,脾气更急、更易激惹,也就自然会比B型人格的人更容易卷入冲突。解决冲突的有效技巧由于冲突往往耗时耗力,身处冲突的人们都希望尽快解决他。最有效的两个是谈判和高级协调目标。谈判:利益双方直接的通过代理人交换提议、争论提议,及让步的过程。首先,谈判的结果明显的取决于谈判双方的策略。谈判的最终目的就是降低对方的期望,使对方意识到他想要的可能得不到,他需要改变主意,以符合我方的利益。第二个影响谈判结果的因素是谈判代表对谈判过程的定位。人们对谈判可以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期望。一是把谈判结果看作是非输即赢,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获胜完全建立在另一方的失败上。另一种是把谈判结果看作双赢,双方没有必要非得对立,完全可以取得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高级协调目标:冲突双方都在寻求的,使他们的利益维系在一起,而不是要分道扬镳的目标。通过建立高级协调目标,来降低冲突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