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车祸死亡妻子有赔偿金吗
【法律分析】:有的,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作为妻子以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索赔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阎建国的人物事迹
2009年4月初,阎建国来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此行之前,阎建国就已了解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与江苏省残联创办了一所“阳光学院”,有在读听障学生200多人,脑瘫及肢体残疾学生30余人,他特向学院捐赠1万元,用于帮助“阳光学院”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完成学业。同年9月8日,阎建国再次来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向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10万元,用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2009年5月26日,阎建国又来到如皋市特殊教育学校看望聋哑儿童,陪伴那群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在孩子们中间,阎建国用初学的手语跟他们交谈,鼓励他们自强不息,立志成才。随后,阎建国又在孩子们的簇拥下,一起包粽子、学剪纸、学手语……温馨的场面历历在目。快乐,在点点滴滴的感动中得到升华。此行,阎建国还向学校捐赠了10000元,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在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下,阎建国始终遵守着他的爱的诺言 。2009年8月16日,距如皋市江安镇申九村10组的徐晓星去大学报到还有不足一个星期的时间。满心欢喜的同时,捉襟见肘的家庭状况让徐晓星陷入困境中。阎建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了申九村党支部,了解详细情形后阎建国表示无论如何也要帮助徐晓星。于是拿出5000元助学金交到徐晓星手中。 阎建国为促成“建国路”早日建成通车,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在修路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阎建国为修路操劳的身影,监督修路的质量与进度,顶着酷暑慰问修路工人,为他们打气。一次阎建国在工地现场崴了脚,但他只是简单地处理了下,又继续投身其中,陪同工人们奋战在修路第一线。在阎建国的人生历程中,奉献始终是他坚守的人生信条,他所奉献的不仅是金钱和物质,更是一颗珍贵的仁爱之心,他用自己的行动演绎了人生价值的丰富内涵 。2009年10月3日,阎建国怀着殷殷之情,为如皋市林梓镇的阳光老年公寓老人带去了水果、月饼等慰问品及近万元慰问金,陪伴他们一起度过了一个愉快的中秋节。“最美不过夕阳红”,阎建国动情地说:“只要我们都伸出热情之手,关爱需要帮助的老人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关心、和谐,他们才会在人生的暮年开出最美的花儿,酿出最香的陈酒。”阎建国还表示要定期去看望老人,同时也愿意用自己的爱心来温暖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
丈夫车祸死亡妻子有赔偿金吗
一、丈夫车祸死亡妻子有赔偿金吗1、丈夫车祸死亡妻子有赔偿金。丈夫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作为妻子以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索赔的,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是多少1、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2、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3、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