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历史现象
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历史现象包括社会现象、政治现象、经济现象、文化现象。具体如下:1、社会现象:各民族由氏族孕育出国家,在统一与分立中逐步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盛世”改革、民族交融、战争、和平等现象。社会现象是指所有与同物种共同体有关的活动产生、存在和发展密切联系的现象。2、政治现象: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现象属于社会现象的一个领域,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是人们在国内政治生活和国际政治关系等方面的种种活动表现。3、经济现象:自然经济,经济重心南移,商品经济。经济现象是研究经济学原理中主要的依据。经济学讲的经济现象主要分为两块, 即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4、文化现象:社会制度、风俗、信仰等 。文化现象指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某种外部状态和联系,具有个别、具体、可直接观察和经验性等特点。古代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事件:1、沙丘之变。沙丘之变,又称沙丘之谋,秦始皇在沙丘宫(今河北省广宗县)去世后,赵高与李斯杀害公子扶苏,拥立秦二世即位的事件。2、七国之乱。七国之乱是发生在中国西汉景帝时期的一次诸侯国叛乱。汉景帝即位后,御史大夫晁错提议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3、党锢之祸。党锢之祸指中国古代东汉桓帝、灵帝时,士大夫、贵族等对宦官乱政的现象十分不满,与宦官发生党争的事件。4、八王之乱。八王之乱是发生于中国西晋时期的一场皇族为争夺中央政权而引发的内乱,因皇后贾南风干政弄权所引发的战乱。
中国古代重史的传统
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像中国这样重视历史的国家绝无仅有。这当然不是偶然的,也不仅仅是一个文明程度的问题。要说历史悠久,中国不如埃及、巴比伦;就是记录历史的主要手段——文字,中国也不拥有最早的发明权。但是,古代中国对历史的重视程度,不仅是其他国家所望尘莫及,也出乎今天大多数人的想象。根据甲骨文的卜辞判断,在3000多年前的商朝就已经有不同类型的“史”,他们显然有不同的分工,负责记录或保管不同的内容。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数以百千计的大小诸侯国,都设有专职的史官。从秦朝开始的中央集权制政权,史官和负责收藏保管史料的机构是中央政府必不可少的建置。为了传承历史,保存书面以外的记忆,保证史官的素质,史官往往家传世袭,如《史记》的作者司马迁与他父亲司马谈就是两代史官,《史记》也是父子两代的积累。史官内部有明确的分工,自先秦以降就有“左史记事,右史记言”的说法,即对君主的言论和行为分别由不同的史官负责记录,以便尽可能保持完整和专一。在长期的延续过程中也形成了严格的制度。如规定史官可以随时记录君主的言行和相关的事件,然后直接投入一个密封的柜子,要等到这位君主去世后,才能打开柜子,将原始记录用于编纂该君主的“实录”。君主生前不能查阅自己的原始记录,也不能看史官整理的初稿。中国历代形成的史书、史料之多,是世界之最。由清朝官方编纂、皇帝亲自审定的典籍汇编《四库全书》中,“史部”是四部之一,都是直接的史料或纯粹的史书,在其中“经”、“子”、“集”三部中实际也有大量间接的史料。中国的史书覆盖全部领域,从一个朝代、一个割据政权、一个行政区域(郡、县、州府、道、路、省、厅等),到一个乡、镇、村,以至寺庙、山水,无不编写自己的历史。帝王将相有传,平民百姓稍有地位或财力也会找人写传或自己作传,家族谱牒更是童叟无欺,有名必录。除了国家大事、忠孝节义、嘉言懿行,诸如诸子百家、文学技艺、货殖游侠、释道神仙、医卜星相、九流三教,凡是曾经存在过的人和事,鲜有不被载入史书者。所以,不论我们要找哪一方面的史料,在中国的史料库中都不会落空。历史在古代中国所起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对神的崇拜和对某种宗教的信仰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有其必然的原因,中国历史传统也不例外。在人类的早期,无论哪一群体、哪个民族,都要经过一个对自然或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产生自己的神话。也往往会产生巫术、占卜、祭祀或原始的宗教信仰,巫师、祭司等负责沟通人与神之间关系的人具有崇高的地位,而记录他们活动或言论也成为一个部族或群体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负有这类任务的人就是原始的史官。早期的巫师与史官大多兼于一人,但随着群体范围的扩大和事务的繁剧,两者逐渐分化。中国黄河流域的部族较早形成发达的农业文明,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稳定使供养专职的史官成为可能。同样,由于农业社会的发达,一个部族的人口就会较游牧、狩猎、采集等生产方式条件下形成和维持着的部族拥有更多的人口,也更重视人本身的力量。但人类之间的威慑力毕竟有限,统治者还是不得不借助于天或神的力量。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威,统治者总是将自己打扮成天或神的代表。所不同的是,在有些群体,神被直接当作统治者;而在另一些群体,统治者被当作神的代表。中国的华夏诸族显然属于后者,所以在古代没有形成系统的神话,至多是一些半神半人的英雄,并且逐渐让位于代表了天意或天命的人物。开天辟地的盘古,创造人类的女娲,移山填海的精卫很快让位于有具体事迹的黄帝、尧、舜、禹,就连黄帝乘龙飞升的结局也为禅让等经过美化的人事所取代。周人的先祖后稷,传说是他母亲在一个巨人的足迹中受孕的,这只是对早期群婚制残余的一种美化。“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理想,“君权神授”和“天人感应”的观念,都赋予记录君主言行和祭祀、军事等大事的史官最神圣的使命——他们所记录的实际是天意,是天命的体现。如果有半点不实,那就是曲解了天意和天命,就是欺天。正因为如此,历史在古代中国所起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对神的崇拜和对某种宗教的信仰。天或神的意志通过天象、祥瑞、灾异传达给人类社会,或者直接给予人类庇佑或惩罚,又由获得它们充分授权或信任的君主加以执行。史官的作用不仅在于记录以君主为核心的事实,而且扮演着沟通天人之间的角色——因为只有他们如实地记录了天意、天象,上天的意图才能让人们了解。离开了他们的记录和解释,普通人不可能从某种孤立的现象或事件中了解天意,即使那些人有幸在现场,或耳闻目睹,亲身感受。对于后人来说,史官的记录更是他们了解天意的唯一来源。所以,史官实际上类似早期的巫师或祭司,或者是宗教中的高级神职人员。由于普遍都害怕不良的历史记录会给自己的余生或后代带来“恶报”,客观上也增加了古人对历史的敬畏早在先秦时,就出现了坚持记录事实的史官的典型。例如,公元前607年,荒淫暴虐的晋灵公引发了晋国的内乱,他为将军赵穿所杀,而当时担任正卿(首席大臣)的是赵盾。内乱平息后,太史董狐记下“赵盾弑其君”(赵盾以臣子的身份谋杀了他的君主),并在朝廷公开宣示。赵盾认为这不是事实,董狐反驳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你作为正卿,逃亡时尚未走出国境,返国后又不惩治凶手,不是你又是谁呢)赵盾无言以对,但也不敢对董狐有所不利,因为他明白董狐的精神支柱是什么。公元前548年殉职的齐国太史兄弟的事迹更为惨烈:齐庄公因与大臣崔杼之妻私通,被崔杼指使部下杀死,另立齐景公为主。事后这位太史记下“崔杼弑其君”的事实,被崔杼所杀。太史的两位弟弟相继作同样记录,相继被杀。太史的三弟依然这样记录,崔杼无计可施,只能就此罢休。南史氏得知太史接连被杀,惟恐齐国的历史中断,准备去续写。途中听说已经有人如实作了记载,才放心地回去。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职业道德,而是基于神圣的使命感,这才是董狐、齐太史兄弟和南史氏视死如归的根源。而赵盾之所以不加害于董狐,崔杼最终不敢继续杀害太史的三弟,并不仅仅是慑于他们的人格力量,而是害怕违背天意,丧失天命,得到天谴。“视死如生”的观念在先秦时就已形成,至秦汉已成为处理后事的原则。君主的去世被认为是生命在另一个世界的延续,所以不仅要给予精神上的尊崇,还需要物质上的供养。这也使君主对史官的记录和未来编纂成的历史保持着更大的敬畏。如果说受到天谴或许还有点虚无缥缈,至少不至于立竿见影的话,那么在另一个世界直接要听到后人的咒骂,看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受到报应,就足以使他们的行为有所收敛,或者在史官面前要有所顾忌。而在民间,无论是由境外传入的佛教,本地产生的道教,还是各种多神崇拜,更直接地满足着人们的世俗诉求,表现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观念。即使是士大夫阶层,尽管表面讲求的是儒家学说、孔孟之道,骨子里大多也信因果报应。由于普遍都害怕不良的历史记录会给自己的余生或后代带来“恶报”,客观上也增加了人们对历史的敬畏。不过物极必反,这样的敬畏也会导致另一种后果——千方百计使历史记载对自己有利。新建立的朝代都会将为前朝修史作为国家政治的大事,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修史掌握解释天命的主动权其实,孔子在编纂《春秋》时,就发现了现实与理念的矛盾——理论上应该代表“天命”的“天王”周天子不仅掌握不了天下的命运,连自己的颜面和生命都难保证;而犯上作乱的乱臣贼子非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能堂而皇之地享用天子礼仪,成为诸侯的共主。痛心疾首的孔子既不能违背史官有事必录的准则,又不愿接受礼崩乐坏的现实,于是创造了“春秋笔法”的记录手段,即在保存事实的同时用不同的词语显示自己的贬褒立场。如周天子被迫逃出国都,《春秋》记为“天王狩于河阳”。周天子到达河阳倒是事实,却成逍遥自在的“狩猎”。而“狩”此后也成了皇帝逃亡或被俘的代名词,如宋徽宗父子被金兵俘虏后北迁称为“北狩”,慈禧太后逃往西安记为“西狩”。后世儒家称颂“孔子修《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认为他“一字之褒荣于冕绂,一字之贬严于斧钺”。尽管乱臣贼子根本不怕“一字之贬”,也不在乎“一字之荣”,孔子的理论和实践却开了历史记载必须服从政治的先例。为了政治正确,事实可以增删,同样的事实可以作不同的记述或解释。掌握了政权就掌握了历史的编纂权和解释权,而历史也成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来源和统治基础。正因为如此,新建立的朝代都会将为前朝修史作为国家政治的大事。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将历史当作一面镜子,当然是目的之一。但更主要的是,通过修史掌握解释天命的主动权,以证明本朝取代前朝,是因为前朝已失去天命,被天所厌恶,所抛弃;而本朝得了天命,得到了上天的眷顾和庇佑,因此识天命的臣民就要像对待前朝一样忠于本朝,而不能逆天意而动。成功地运用对历史的解释权,不仅能消弭敌对行动和潜在的反抗势力,还能赢得前朝遗臣遗民的衷心拥戴。清朝入关后,各种形式的反抗一直没有停止,明朝遗臣遗民和士大夫的消极对抗更是持久不衰。但当清朝正式修《明史》,承认其正统地位,充分肯定遗臣遗民忠于明朝、反抗清朝是“忠臣”、“义民”、“节妇”,而投降清朝的官员都被列名于“贰臣”,同时证明天命已归于清朝,绝大多数人从此心服口服,俯首帖耳当清朝的忠臣顺民了。甚至在清朝覆灭之后,汉族遗老遗少还在称颂“自古得天下无如本朝之仁者”。
以文为诗讲的是什么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在诗歌史上有什么意义
所谓的“以文为诗”,即以散文的篇章结构、句法及其虚词、虚字入诗,使诗歌呈现出一种如散文般的平实自如、天然入妙,能够更痛快畅达地叙事、抒情。
一则是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对文人自由精神的禁锢,二则乃宋代理学对文人思想的束缚,加上唐代古文运动“道统文学”的负面影响,使宋代文人个性难以自由发展、自由表露,形成内敛的性格。由于唐代诗歌的巨大成就,迫使宋代文人不得不另寻诗歌创作新路;内忧外患的社会环境,也促使着宋代文人们以文学为武器,针砭时弊,激扬爱国情感,这些均使宋代文人顺理成章地走向“以文为诗”。
“以文为诗”是中国文人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以文为诗”丰富了诗歌的表现手法,扩大了诗歌的表现内容,为后来苏轼的“以文为词”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对唐以后中国诗歌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苏轼的诗歌,与“高云之游空”的李白诗和“乔岳之矗立”的杜甫诗之所以能够相提并论,就在于他以“以文为诗”开辟了“流水之行地”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