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时间:2024-09-07 17:48:41编辑:coo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

1、申请人向省级卫生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级政务受理部门;3、省级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依据:《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怎样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列,内容,方法和指示,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的id,和网站负责人的简历和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和相关材料。扩展资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1.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3.具有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4. (二)具有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过考核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二人。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中批准项目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3.网站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基本信息(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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