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的案件二审
2013年5月19日,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有了新的进展。唐慧告诉记者,她已经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湖南省高院已经收到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一案的上诉状,经审查,唐慧的上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湖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唐慧及其代理律师徐利平告诉记者,他们在15日接到湖南省高院的电话,告知唐慧的上诉已被受理。19日,唐慧收到盖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的(2013)湘高法行终字第26号文件,文件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等。徐利平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具体开庭时间的通知。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强烈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要求经济赔偿。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唐慧5天后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2013年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6月27日表示,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定于7月2日在湖南省高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永州劳教委主任出庭,为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休庭半小时,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法院中午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湖南高院定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2013年7月15日上午九点十五分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2013年7月15日上午,湖南省高法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永州劳教委表示服从判决。唐慧表示对于判决“还能接受”,但对没获得书面赔礼道歉“有些遗憾”。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矛盾,但胜诉对唐慧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当事各方都希望,唐慧能就此回归正常生活。从2006年10月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发至今,唐慧经历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访历程。其代理律师徐利平、浦志强昨天均表示,相对公道的判决对于唐慧来说十分重要,从此她可以有理由暂时放下过去的强迫与纷扰,回归内心的平静。唐慧说,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么不开心了。 她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表示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 二审重审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家对唐慧案件怎么看?
“唐慧案”实际上由三个案子组成:一是唐慧的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的刑事案件,二是唐慧被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三是唐慧被劳动教养国家赔偿案。三个案子中,强迫卖淫、强奸的刑事案件处于核心位置,但在不同的阶段,社会和舆论对三个案子的关注重心有所不同。
唐慧无论是闹法庭,还是住法院,都有记者跟随采访,及时上传至网络。当地没有采取强硬措施,显然也有顾忌媒体舆论压力的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报道将唐慧塑造成维护幼女的弱小上访母亲形象,而对其之前对女儿教育的不负责任只字不提,对案件过程中不利于唐慧形象的情节也绝口不提,更没有报道、分析唐慧诉求是否合理;而且,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中,很少涉及几位刑事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想法和看法,也没有对政法机关的采访。新闻报道几乎都是对唐慧视角的复制,似乎没有进行更为完整的事实调查。当然,也许是地方政法机关怕招惹麻烦而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然而,即便如此,采访一下唐慧周围邻居的看法,采访一下刑事被告人亲属的看法,应该不算太难吧?是记者没有采访,还是媒体屏蔽?我们不得而知。但在评论环节,媒体都将重心放到了对劳教制度的批判上。也许是媒体为了增强批判劳教制度的说服力,就越需要塑造唐慧没有瑕疵的道德形象吧。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各级政法机关一次次牺牲法律和程序,来部分满足唐慧的诉求,以使她停止上访。从媒体公开的信息看,几乎是唐慧每大闹一次,政法机关就妥协一次,以满足唐慧的诉求,无论其诉求是否合理,直至法院最终对刑事被告人进行了死刑重判。政法机关之所以如此,当然有维稳压力的缘故,但恐怕不只是维稳的压力。例如,一审前,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特别是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重审时,唐慧要求休庭,后来就去法院住了18天,结果是重审比第一次又加重了刑罚。尽管有维稳的压力,但维稳的压力并不能完全解释这种现象,一个人的上访在维稳的考评体系中并不是决定性的,维稳有一个立体的考评体系,一个人的上访会影响考评得分,而很难完全否定维稳工作。对于政法机关尤其如此,毕竟对上访实行的属地管理原则,而非部门管理原则。
如果法院完全按照唐慧的想法,从重判决,所有的刑事被告人都处以死刑,他们的家属势必不服,如果他们也都到省城到北京上访,找律师和法学界人士开研讨会,制造舆论压力,又会怎么样呢?此时媒体的主流声音是不是会变成认为法院草菅人民,要求废除死刑呢?而为了论证废除死刑的合理性力度,是不是又会渲染那几个刑事被告人的勤劳、努力和意外的意外犯错呢?就像媒体在一些摊贩杀死城管案件中所做的那些新闻和评论那样。事实上,两个被判处死刑的被告家属在终审后就表示要去上访。
毫无疑问,媒体已经深度嵌入了这些有公共影响的案件中,对政法机关施加了影响和压力。而如果政法机关尤其是法院跟着舆论走,最终无论怎么做可能都是错的。终审判决后媒体的表现就雄辩的证明了这一点。
唐慧的事件经过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永州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乐乐被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次日乐乐在理发店,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再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轮奸。唐慧女儿12.30解救后报案,2007年1月4日笔录,1月5日立案。扩展资料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为此,唐慧多次进行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 此事曝露之后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在各方压力之下,唐慧被释放。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唐慧(“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受害人之母)
唐慧事件是什么
即“唐慧女儿案”。2006年10月,年仅11岁的唐慧女儿失踪。后经查实,唐慧女儿被周军辉等人骗奸并被胁迫卖淫。此案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后,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周军辉、秦星两名主犯被判死刑。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无期徒刑。扩展资料:这是一起历经8年反复审理的司法案件,经过了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不核准死刑裁定后,又回到了二审法院。在重审法槌落下后,案件终于有了一个了结,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远没有停止。面对司法案件媒体必须保持足够的谦抑,死磕式幻想、站队式思维与司法理性相悖,必然诱发人们落入情绪陷阱。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唐慧女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