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具体事件是什么?
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具体事件是:2019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努某某趁被害女生醉酒的时候,将被害女生带到酒店,意图与被害女生发生性行为,被害女生激烈反抗并说要报警,努某某害怕被害女生报警,就结束了强奸行为。然后自己去公安机关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是犯罪中止,并且有自首情节,就判处努某某缓刑一年六个月。事件发生后,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事件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罚。这件事情后来在网络上发酵,广大网友对学校的处罚不满,认为学校因为努某某是少数民族,而且因为是贫困生的身份,对努某某有所偏袒。后来,经学校再次查实,努某某的确存在很多被举报违纪违规的事情,所以在7月31日,发出公告,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罚。 学校 本来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广大学子对高级学府充满了向往,像浙江大学这样有知名度,学术氛围不错的大学,年年是不少高考生的向往和追求。不少人为了能够到浙江大学学习读书,一直在不断地努力和奋斗。如今,出了这样的事件,浙江大学在不少学子的心中的地位下降。大学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地方,只有严格的要求和教育学生,才能够为社会输送有用的人才。对于不好的学生不偏袒,严重情况下,也可以开除学籍。女生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能掉以轻心,对每个人都不能百分百的信任,一定要留有戒心。学校也要教育好学生,不然他们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也要教育学生在外要保障自己的安全,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给坏人有可乘之机。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为何网友还是不满浙大?
很简单啊,网友气愤主要就一件事儿“早干嘛去了”。浙大当时的决定无疑是太轻了,重点完全放错,对于被伤害的女孩们来说她们听到做错事的人坏事做尽什么事都没有她们心里会高兴吗?之前的处罚就完全只有个空壳子没有实物。如果有其他同样怀有坏心思的人怎么看?犯了事儿只要有掩护就没事儿了,那反倒不就让他们更没有束缚了,放开手脚去做吗。让其他的普通人看了怎么想,应该被惩罚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照常蹦跶着,他们心里肯定是很失望的。虽然说这次的处罚倒是像样了一点,但是这个处罚谁能说不是因为四面八方的舆论压力下,浙大迫不得已做出的调整。如果一开始就这样宣布,那现在大家肯定也没有这么大的怒火。可以把这个事情代入到日常生活里想一下,有人做错了事一开始意思意思的敷衍就过去了,你丝毫看不出对方的诚意。你只是感觉到对方是为了不让事情闹得太大才着急道歉的。你觉得这不公平,不接受对方的道歉,周围的人听说了也觉得对方做的不真挚,道歉不是发自内心的,于是就开始对这个人议论纷纷对他也没有什么好脸色了。对方觉得这个事儿过去了这么一段时间大家还是不肯放过他,眼看着自己的工作都因为舆论受到了影响,于是为了改变大家对自己的负面印象所以这次各方面都做足了再道了回歉。当然了,之前的处罚力度太不像回事儿,的确学校也有自己的考量和难处。虽然说大多数网友们都觉得这个考量的出发点就错了,考量的很没有必要。但是做的不好就要承担,何况负面印象也很难消除,一旦对某个人有了负面印象,对方之后做什么都会下意识的挑毛病,这没什么错只是人的一个特征。
高考成绩出来了,努某某事件对浙江大学有影响么?
没什么影响,马上就要出高考成绩了,这个时候出这档事,对浙江大学的名誉确实是个影响。不过,话又说回来,像浙江大学这样的名校,敢肯定地说,对于考生填报志愿来说,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浙江大学还是有一定实力的。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扩展资料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争议。有网友爆料称该生疑似长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还有网友表示该生疑似被判罪后还在从事娱乐社交活动等。7月21日,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表示,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浙江大学: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