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四小学是南阳的哪个位置?
1、南阳市第四小学南阳市第四小学位于红庙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为4999平方米,现有3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187人,在职教师108人,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是培育人才的理想摇篮。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读书育人特色学校”、“国家十五科研课题实验学校”、“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南阳市示范学校”、“南阳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南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50多项荣誉称号。2、南阳市第六小学南阳市第六小学位于南阳市八一路东段,占地面积5.8亩,是一所隶属卧龙区教体局的公办小学。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课改为载体,以德育为先导,以师生的发展为本,营造“文化育人”的氛围,坚持学科渗透,开展特色育人活动,努力创建和谐发展的校园文化。3、南阳市第九小学南阳市第九小学始建于1960年,是一所办学理念新、发展实力强、教学设施完善、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的花园式学校。走进南阳市第九小学,映入眼帘的是学校的“山”字形教学楼,它寓意为“书山有路勤为径”;“勤学、善思、守纪、健体”的校训、丰富多彩的学习园地、形式多样的知识广角、健康向上的人文生态景观、现代化的校园电视广播系统,丰富了学生的文化生活,让学生在与情境的对话中实现着品德的自主建构。4、南阳市第七小学南阳市第七小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良好社会声誉的学校。西校区位于温凉河畔,南临建设路,北靠光武路,校园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00多平方米。东校区位于独山大道中段,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校长李彦虎,副校长王新红等。5、南阳第十四小学南阳市第十四小学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中心工业南路93巷139号,隶属卧龙区教体局领导。学校创建于1982年,是同南阳经济建设同步发展起来的一所新型学校。学校占地一万平方米,现有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900多名,教职工120多名。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喷泉雕塑、竹林花圃、浮雕壁画、德育长廊、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阳市第四小学百度百科——南阳六小百度百科——南阳九小百度百科——南阳市第七小学百度百科——南阳第十四小学
南阳市四小在什么位置
南阳市第四小学校位于南阳市卧龙区红庙路与工业南路交汇处附近。南阳市第四小学位于红庙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为4999平方米·现有3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187人,在职教师108人·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是培育人才的理想摇篮。多年来,学校在卧龙区教体局的直接带领下,在领导、教师的辛勤努力下,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改革活校"的治校方略和管理理念。以创办名校为目标,以培育英才为己任,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力求用先进的教育思想、现代的教育手段、规范的办学行为、科学的组织管理,优化学校人文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蓬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办学品位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读书育人特色学校"、"国家十五科研课题实验学校"、"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南阳市示范学校"、"南阳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南阳市校本教研先进单位""南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50多项荣誉称号。
南阳市学区划分2021
法律分析:市十二小:东至人民路-七一路到滨河路,北至中州路,西至梅溪路-南阳宾馆区间道,南至滨河路。市十二小南校区:东至华山路,北至白河路,南至长江路,西至规划中的黄河路。市十五小:1、西至文化路,北至中州路,东至梅溪路-南阳宾馆区间道,南至滨河路。2、市政府东院内和市二中院内。市十五小东校区:张衡路以南,邓禹路以东,汉冶路交滨河路以北,滨河路以西。市十三中:北至新华西路,东至人民路,南至七一路-文化路-中州路,西至工业路。市二十二中:北至中州路,东至文化路-七一路-工业南路,南至卧龙路,西至车站路。市十三中北校区:1、焦枝铁路以东,两相路-人民北路-张衡路以北,独山大道以西,信臣路以南。2、独山大道以西,范蠡路以北,明山路以东,张衡路以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南阳学区划分
法律分析:市四小:1.卧龙路以北,七一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工业路以东;2.卧龙路以北,工业路以西,红庙路以南,三里河以东。市六小:1.新华西路以南,中州路以北,人民路以西,梅溪河以东;2.新华西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工业路以东;3.工业路以东,大官庄街以西,光武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市十一小:1.武侯路以北,中州路以南,车站路以西,农资市场货运小铁路以东;2.中州路以北,杏花村前街以南,车站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3.卧龙路以北,车站路以东,中州路以南,三里河以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