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政策

时间:2024-09-27 19:15:46编辑:coo君

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北京市委十分重视清理和整治小产权房,要求各区县坚决打击、依法查处新建的小产权房。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对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工作一直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公开曝光,并积极协调县有关部门,全力拆除违法建筑。对市国土局、监察局在2013年2月发布了《关于坚决杜绝新建严肃查处续建续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后,仍在新建、续售、续售、漏报、隐瞒、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将立即移送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国土资源部称,将对一些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的小产权房进行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理。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同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设立12336热线,接受群众举报、监督新建、续建、销售小产权房,并将核实后的各区县小产权房情况名单在网上公开曝光。另外,住建部的守门员负责组织拆迁小产权房的销售,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封;对出售小产权住房的中介和开发商进行严厉打击;对未经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测绘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规划、工商、城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相关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凡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而农村土地是集体拥有的,村民只能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农民出售土地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以上就是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有哪些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都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规定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针对新增的小产权房项目要求各区县坚决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市国土局也始终坚决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对新增小产权房“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拆除违法建设。
对在2013年2月市国土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新建严肃查处续建续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后,仍然新建、续建、续售或漏报、瞒报、拒报甚至放任、纵容、庇护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将及时提请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北京设立了小产权房举报机制
北京市国土局表示,将选择若干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小产权房案件,由市国土局直接予以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同时,北京市国土局将设定12336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新建、续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举报监督,并将核实后的各区县小产权房情况名单在网上公开曝光。
此外,住建部门将负责组织拆除小产权房项目售楼处,查封施工工地;对销售小产权房的房屋中介机构及开发商依法从严查处;对未取得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测绘单位进行查处。
规划、工商、城管、水务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及时对涉及小产权房的有关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三、小产权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小产权房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政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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