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摊主老人家属发声

时间:2024-10-06 18:37:11编辑:coo君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后续如何呢?

最后法院判定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说明之前的财产赠与就不作数了。事件的起因上海这名老人原本是退休工人,妻子几年前去世,留下老人和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在一起生活。后来,老人的儿子因为一场意外,突然在家里去世了。当时老人想让亲戚过来处理善后,但是老人的亲戚没有来。晚上九点,老人找到了水果摊的老板,让他帮忙处理儿子的葬礼。刚开始小游只是以为是搬东西。来到老人身边,发现家中只有老人。还有一次,老人因为意外摔倒了。小游发现了,就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老人出院时,老人还邀请小游搬到他家一起住。虽然小游和老人只是普通的陌生人,但老人后来想还是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和积蓄都给小游。小游祖籍河南,与妻子及三个女儿生活在上海。虽然一家人住在水果摊的简易棚里,但他们过得很开心。最后,老人的亲戚来要老人的财产,甚至在老人活着的时候,还强迫老人写遗嘱。老人遇到事情,没有亲人帮助,老人看到小游对他的好,才决定把遗产给小游。由于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将指定一名监护人来照顾老人和继承财产。如果水果摊老板小游是法定监护人,小游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小游将继承老人的财产。小游说老人有意识的时候很喜欢自己的家,小游出面处理病情住院。而且小游早就准备好给他养老了。在照顾老人的同时,他已经想到老人早晚会死,所以早就打算好好照顾老人。老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很喜欢自己的孩子,把水小游当成自己的亲人。如果家庭成员能够照顾好老年人,法律可以将老年人授予家庭成员作为第一监护人。家人需要给小游支付一些费用,并感谢他多年以来对老人的照顾。

300万房产送水果摊主引老人家属质疑,老人家属对于此事有什么回应?

最近这起风波也算是沸沸扬扬,一位老人要将自己300万的房产遗产留给给自己楼下摆水果摊的,那老人的家属们当然也就不愿意了 ,纷纷上门来找茬,并且对于这件事情的回应是,老人患有痴呆,所以留给卖水果摊的那个法律文件是不成立的。之后老人也对于这个事情进行了完整的回应,可以说并没有看到老人有痴呆的迹象,一切都显示非常的正常。这是一件真心换真情的事情,老人可以说是一位孤寡老人,那些家属也不是他的孩子们只是侄子那些之类的,他唯一的孩子因为患有精神疾病也已经在两年前家中猝死了。老人后来就独居在这个房子之中,因为老人喜欢孩子,而水果摊的老板的孩子们也就喜欢与他玩,这样他们也就非常的熟悉了,有时候老人也就到水果摊老板那里吃饭,或者到他的家中居住之类的。当然这其中还发生了一件大事,老人一次晚上突然发生了疾病,可以说要不是水果摊主,那他早就归西了,也不可能现在还这样的活活泼泼的活在这个世界之上。老人的家属们也都说过要来他这里居住,但是老人认为他们的心怀不正,所以并没有同意。从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出老人真是平时没有人照顾,家属们也都不管不顾,等到有了遗产大家才来这一趟那一趟,才开始这样的关注开老人。可以说真的是金钱的力量是无穷的。而这位水果摊主也只是每日付出好心罢了,给老人一个开心,让他缓解孤独罢了,在他生病的时候照顾他。并不像那些家属只有在争财产的时候才来到这里居住。老人的家属的回应说老人是痴呆,这样一件事情真的是不怎么可靠。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进展如何?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5月18日,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提供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申请人诉称,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此前,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经济周刊—再起波澜!上海赠百万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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