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政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旅游局、民政局、统计局、民宗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发展规划局、财政局等。我国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现行工作部门的设置,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型:(一)综合协调部门。主要有办公室(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财政、人事等。(二)政法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主要有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体育等。(四)专业管理部门。主要有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土管、贸易、城建、城管等。(五)监督检查部门。主要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政府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1.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2.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3.建设局;4.农村工作局;5.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6.财政局;7.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8.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9.便民服务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