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隐私

时间:2024-10-16 07:08:51编辑:coo君

夫妻间有隐私权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单独规定夫妻之间应该有隐 私 权,但是在人的最基本权利里,有隐 私 权。很显然,夫妻之间的隐 私 权,包含在个人隐私权这个最基本的权利里。通常来讲,和明白大道理的人容易谈感情。这也是为什么我必须先把大道理讲通的原因。

夫妻,作为人类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抛开隐 私 权,就知情权这一项,就应该达到相当深刻的程度。首先肯定这一点的前提下,我们来谈隐 私 权。这样的思考方法,是有利于夫妻感情的。

那些大家耳熟能详的,都能想到的,比如一些社会关系呀,比如一些财产情况呀,比如家庭状况呀,再比如个人喜好、生活经历、身体健康情况等等,这些明显的、容易区分的就不多说了。但需要说明的一点的是,你必须知道哪些属于知情权,哪些才能被称作隐 私。

夫妻之间相互保护好自己的隐 私,对维护和促进夫妻感情是有益而无害的。夫妻俩好的都跟一个人似的了,简直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可是有些小秘密,如果你不能够做到守口如瓶,传到对方耳朵里,反而会伤 害了对方。因为这里涉及到隐 私,我就不举具体的例子了。

扭头一想,一个例子都没有,怕是你不能很透彻地理解这些理儿。那就讲一个我同事的事儿吧,不提姓名,只说故事。她现在已经离婚了,目前单身。她和前夫是相亲的时候认识的,交往了一阵子,感觉也不错,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前夫发现她不是处女,然后她真诚起见,就把她和前任的故事一幕一幕讲给了他听。当时他说没关系,一点儿都不介意。可是在接下来的时日里,前夫总是挑她的毛病,明里暗里就拿她不是处女说事儿。最后的一次长谈,前夫告诉她说自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人,接受不了这个事儿。后来,他们就离婚了。

原则上,夫妻之间相互保护好隐 私,不仅代表着责任,信任,更多的还是尊重。而责任、信任和尊重,又是婚姻里最基础的东西。

有的夫妻,在实际的生活中,严重地违背了这一原则。翻看对方的手机,偷听对方的电话,从别人的嘴里打探对方的消息……其实这样做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当然也有隐私权。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分支权利,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天然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将其与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并列,这并不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有所偏废。在中国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家庭之间这样的亲密关系更要讲究隐私权,更要讲究隐私权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法律主观:夫妻间有隐私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的隐私权被侵犯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未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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