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邓锋与租车店老板是朋友,将自己的车抵押后,免费获得300万豪车迈凯轮的2天使用权,谁知刚开出去不久,发动机就出现故障,联系师傅说要13万维修费,老板表示可以减半收费,没想到这竟是一场阴谋!
邓锋(化名)是位爱车人士,虽然自己没什么钱,开的是一辆价值15万的代步车,但抵挡不住他对豪车的热爱之前,经常上网关注跑车和豪车信息。
某次上网浏览豪车,偶然发现自己住处附近,就有一家租车店,专门从事高端车型出租业务,邓峰通过该店所留电话,与老板陈明(化名)互加好友。
经过一段时间了解,邓锋发现两人有很多共同话题,尤其是对豪车的热爱,让两人几乎无话不谈,于是陈明邀请邓锋到他店里聊天喝茶。
双方现实接触以后,邓锋觉得陈明为人不错,一有空就开着自己的代步车到店里玩,邓锋有个心仪已久的女孩,他很想开豪车带她兜风,便向陈明提出,自己想租一辆300万左右的豪车。
陈明很快调来一辆迈凯轮,并告诉邓锋,由于双方是朋友关系,这辆车可以不收租金,不过为了不坏规矩,需要邓锋把自己的车抵押在店里。
邓锋没有多想,觉得陈明十分仗义,二话不说就和对方签了合同,之后邓锋将代步车留在店里,免费获得迈凯轮的2天使用权。
这台迈凯轮是新车,使用时间只有1年半,总里程不到2万,邓锋一见到就爱不释手,签完合同后,迫不及待就想把车开走。
陈明告诉邓锋,毕竟这类车他没有驾驶经验,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还是先试驾一番,看看手感如何,并专门安排了一名店员陪他,邓锋为对方的细心感动不已。
店员陪着邓锋开车兜风,一路上邓锋十分过瘾,感觉豪车就是不一样,当晚他还专门请店员吃饭,饭后店员自行回去,邓锋则准备将车开走。
正当邓锋满心欢喜时,现实却啪啪打脸,刚从饭店开出不久,显示屏上就提醒发动机故障,虽然开起来没有异常,但邓锋一想到此车如此贵重,赶紧停车询问情况。
联系上陈明后,邓锋详细描述了显示屏上的信息,陈明表示,这种情况可能需要修车,并发给他一个维修师傅的电话,邓锋联系上师傅后,将车送往维修店检查。
师傅一番检查后告诉邓锋,这台车的发动机坏了,可能需要大修,修理费预计13万左右,实际修理起来可能更多,邓锋一听立马慌了,赶紧联系陈明。
陈明表示,发生这种事谁也不想,但13万不是小数目,就算两人是朋友,也不可能一笔勾销,但可以为他分担一半损失,只要邓锋出7万修理费,否则就处理掉他抵押在店里的车。
陈明还说,这台迈凯轮,他租给别人的市场价,租金是5000元一天,如果不及时维修,拖个十天半个月,光租金损失就是一大笔钱。
邓锋一听更加着急,立马开始凑钱,东拼西凑才借够45000元,转给陈明后,又给他打了一张2万5的欠条,此事才算了结。
事后有朋友询问借钱的原因,邓锋如实相告,朋友觉得事情太过蹊跷,一台几乎全新的豪车,怎么会刚开一会就发动机故障,而且是在租车店员工走后不久。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朋友的话一语惊醒梦中人,邓锋开始仔细回忆他和陈明的交往过程,两人虽说算是朋友,但也只是点头之交,他对陈明的底细根本不清楚。
越想他越觉得可疑!为何陈明会如此豪爽,将豪车免费送自己开2天,这可是1万元利润?为何自己刚开不久就发动机故障?
不过毕竟没有证据,邓锋不敢妄下定论,并没有深究此事,三天后他询问陈明,迈凯轮的维修情况,对方告诉他还在修理中。
可是第二天,邓锋就发现,这辆迈凯轮,居然完好无损地出现在另外一家租车店,询问店家后,对方告诉他这台迈凯轮就是他们店的,没有出过事故,也没修过发动机。
邓锋开始仔细回忆,吃晚饭时,店员曾经问自己要过车钥匙,说打火机落在车上,这一去就是20分钟,当时没有多想,现在看来肯定是他在搞鬼!
但店员到底是如何操作的,邓锋一无所知,询问专业人士后,有人提出发动机故障码可以伪造,邓锋这才如梦初醒,赶紧找到租车店,想要回7万元维修费。
可该店早已人去楼空,邓锋只好报警处理此事,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发动机故障码,正是店员伪造,从两人刚认识开始,陈明就一步步设套,就等邓锋自己入网。
陈明伪造事实欺骗邓锋,邓锋因此陷入错误认为,并交付对方4.5万元,陈明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应根据金额大小,进行相应处理。
诈骗罪共有3档量刑区间,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所谓数额巨大,浙江省的标准是6万元以上,陈明意图诈骗7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但实际到手4.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从量刑上而言,应以数额巨大认定,基本刑为3-10年,但由于部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其最终可能判刑3年左右,店员和维修店师傅作为共犯,也要受到相应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