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基本原则

时间:2023-03-21 07:32:29编辑:coo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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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包括:1、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与特征 3、国际法的原则有哪些? 4、试论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5、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际法基本原则》相关知识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国家社会承认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立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也表明了中国对现代国际法发展的重大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了过去已有的各项基本原则,但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对传统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新发展.它更加准确地、精炼地表达了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并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意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能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的原因

一,五项原则符合当时国际社会的主权独立,国家平等意识,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相通.

二,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符合新独立国家进行建设与在战争中受损国家进行重建的国际环境需求.

三,得到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穷哥们为主)的认同.

四,与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在国际交往舞台上的风度气质也有一定关系.

具体可以参考百度百科

知识拓展: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知识要点归纳: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个,初中的历史书上有.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谁提出的?】


知识要点归纳:

1947年和1949年,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长期压迫的印度、中国人民通过斗争相继取得独立和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印度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西方殖民主义造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了两国关系的发展.1953年9、10月间,中、印总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两国政府代表于12月就解决中国西藏地方同印度的关系问题在北京谈判.

12月31日,周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以驻华大使赖嘉文为团长的印度政府代表团.周总理说:“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一天一天地会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国时确立的,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赖嘉文表示完全同意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

经过4个月的协商,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及交通协定》.周总理提出的五项原则写进了该协定的前言,成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次写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正式文件.

同年6月,周总理在出席日内瓦会议回国途中访问了印度、缅甸.6月24日至28日,周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其间和尼赫鲁总理进行了6次正式会谈.会谈中周总理提出:“我们应该以我们共信的原则给世界建立一个范例,证明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尼赫鲁欣然赞同.

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最近中国和印度曾经达成一项协议.在这一协议中,它们规定了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这些原则是: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

紧接着,周总理应缅甸总理吴努的邀请于6月28日至29日访问缅甸.会谈时,周总理对吴努说:“世界上的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如何,只要以五项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是可以和平相处的.”“新中国的政策是和平政策,我们愿意按照五项原则与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相处,何况缅甸和中国还是有亲戚关系的国家.”周总理建议就此发表一个声明,吴努深表赞同.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发表.宣布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

中印、中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立即受到国际舆论的重视和赞扬,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亚非拉国家的支持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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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法基本原则

提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 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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