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佳案,“杨佳案”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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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的始末。

杨佳袭警案是在2008年7月1日发生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导致六名警察死亡、四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袭警刑事案件。杨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事件:

2008年7月7日

上海警方披露闸北袭警案详细经过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针对震惊上海滩的“闸北袭警案”召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权威的侦查结果。2008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作案起因是杨佳曾骑无证自行车遭受警察盘问。

2008年7月10日

上海袭警案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警方2008年7月10日宣布,经过9天的深入侦查和广泛调查取证,上海袭警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08年07月29日

杨佳袭警案29日庭审因故取消 律师质疑办案程序

原定于7月29日下午开庭的杨佳袭警案并未如期进行,开庭时间可能推迟至奥运会之后。 [详细]

2008年08月26日

上海袭警案在沪开庭 嫌犯辩护律师遭同行质疑

此案原定于7月29日开庭,由于当时奥运会临近,上海政法高层遂将审理延期到奥运会后。上海政法系统多个消息源向记者证实,因该案社会影响巨大,上海政法高层对此案开庭时间、旁听人员等都作了“周密安排”。上海法院网并未就今日的庭审作公告,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亦无开庭的消息披露。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开庭公告是在法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显示的。

2008年09月01日

上海袭警案:杨佳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详细]

2008年09月12日

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袭警案”二审立案

“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

杨佳袭警案在沪二审开庭 控辩双方法庭“拉锯”

举国震惊的“杨佳袭警案”1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除去中午休庭一个半小时以及下午四点休庭五分钟,案件审理一直持续到晚间六点半前后。有一百三十余人参加今天的旁听,其中包括三十家境内媒体和三家境外媒体的记者。无论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争辩都很激烈,均竭力向法庭阐述观点,杨佳亦作申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2008年10月20日

“杨佳袭警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20日上午9点30分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继续二审,审判仍采取公开方式。法庭宣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此前,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1月21日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7日内执行

25日晚7点,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签发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据悉,死刑判决将在7日内执行完毕。前天,杨母王静梅亦曾获准赴沪与杨佳见面。

上海杨佳案

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对杨佳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案件整理及整个事件的节点、关键点及其特点

(一)前因:

1、曾在山西被警察打坏两颗牙。

2、2007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9点间,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行驶至闸北区普善路口,巡逻民警薛耀将其拦下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但到了派出所后,杨佳一度不予配合并和警员有语言肢体冲突。(这个事情是杨佳最终决定采取暴力袭警事件的一个节点,也是整个案件发生的一个关键点)

3、杨佳一直觉得委屈不服,故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执法民警(这里看出杨某是个十分追求公平公正比较较真偏执的一个人)。2007年10月16日,闸北公安分局派员专程到北京,上门走访了杨佳及其母亲,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和法律解释。杨佳及其母亲向闸北公安分局提出对事发当晚的责任民警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理,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在这里,母亲没有劝说杨某的意思,而是和儿子一起对此事较真一味的讨要说法坚持他们认为的公平公正,所以母亲对儿子的影响应该是蛮大的)。民警向其耐心解释了有关执法依据,但被杨佳当场拒绝。

4、2008年3月15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员到北京,上门走访杨佳,再次说明了有关情况。此后,闸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杨佳的投诉,直至7月1日案发。(杨某在投诉数次无果的情况下,

上海杨佳案 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对杨佳案进行具体分析

放弃再次投诉,此时他已经觉得样并不能为他带来公平公正,可能这个时候杨某就已经决定实施暴力报复行为,这个时间也是案件的节点和关键点之一)

(二)过程:

1、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佳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最终因不易实施而放弃。(此时的杨某已是下定决心实施暴力报复,说明其并非盲目无目的的,这时的他不仅仅只是在脑海中想,而是投身于实际行动,这里也是案件的一个节点和关键点。如果其母亲多与其沟通交流也许事情也不至于继续发展下去)

2、6月26日,他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去过闸北分局多次,对闸北分局的作息时间和周围环境十分熟悉。其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这个时期的杨某,心理上的仇恨和报复已经出现了泛化,不在只是针对当时的芷江西路派出所,而是对所有警察都产生仇恨甚至是其他的一些无辜的人,出现反社会的一些特点) 3、2008年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他精心策划了一番:先用汽油弹引开看守等警卫人员,然后进去带刀行凶。最终导致6名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据杨佳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面对闸北分局处理意见,杨佳感到绝望,他曾经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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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试图寻找用“枪”来实施报复行为,后因种种原因,没能得逞。(杨某的这些行为,在我看来是个偏执的、较真的人,寻求尊重与在他看来的一些公正公平无果下,而做出的一些过激行为,他寻求社会的关注,通过暴力报复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有计划说明他也许对自己行为会产生的一些后果早有准备,或许就是抱着同归于尽的心态,站在心理学角度,此时的他早就出现严重的心理扭曲,存在心理障碍)

(三)结果:

1、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8月26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机窜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在多个楼层先后突然袭击毫无防备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杨佳被民警当场擒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佳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在审理过程中并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疾病,此前与律师的会谈他也表现的十分冷静,头脑清醒,逻辑清晰。很明显能看出他并不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也不认为那些是错的,对他而言用生命换取自己的自尊心和尊严是值得的)

3、2008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 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从犯罪心理结构看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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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结构即个体在犯罪行为实施前早已潜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推动作用的各种消极心理因素的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结合。

(一)纵向来看

1、无意识层次,它受制于意识因素,具有冲动性,常体现人的自然属性。如犯罪恶习、无意识犯罪动机、无意识体验等。(杨某虽然平时没有什么犯罪恶习等,但却有一种睚眦必报的性格,曾经因一些小事踢坏邻居的门和楼梯扶手,说明其无意识层次存在一种暴力冲动)

2、意识层次,具有能动支配作用,体现人的社会属性,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扭曲的道德意识及错误的法律意识。(杨某的暴力报复行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是其在多次投诉无果,对解决结果不满的前提下一种意识层次上的能动的行为)

(二)横向来看

1、动力结构

(1)反社会意识。杨某在一年前与派出所民警的冲突中发生言语肢体冲突,以及最终的暴力袭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错误的社会态度、社会动机和对社会秩序规范的否定和蔑视。

(2)强烈的、畸变的需要。杨某强烈的自尊心和对公正公平处理的期望缺乏控制能力和选择合法途径满足需要的能力。

(3)犯罪动机。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直接内心起因。在外界诱因刺激下产生的。杨某的犯罪动机显而易见。

(4)不良兴趣。该案例中,杨某并没有什么不良兴趣,只是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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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和户外运动,不能算不良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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