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争军事行动,什么是非战争军事行动

时间:2023-03-30 21:59:05编辑:coo君

什么是非战争军事行动

“非战争军事行动”原本是一个特定称谓。在1993年美国陆军《作战纲要》中,美军认为,在冷战结束后的新国际环境下,和平与战争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不清,军事力量在技术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以及国际关系的革命性变化,已使得一个国家可以运用军事手段去实现许多政治目的而无需进行战争。这就要求美军准备以战争手段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寻求通过非战争军事行动来维护和实现美国国家利益。
哪些武力运用方式可纳入“非战争军事行动”之列呢?主要包括:国家援助、安全援助、人道主义援助、抢险救灾、反恐怖、缉毒、武装护送、情报的收集与分享、联合演习、显示武力、攻击与突袭、撤离非战斗人员、强制实现和平、支持或镇压暴乱以及支援国内地方政府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

篇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辨析

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辨析

无论研究什么事物概念,弄清其概念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就必须先弄清其概念。目前我军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概念并没有统一,这就对我们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带来了障碍,下面将目前国内外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各种概念进行罗列分析。

一、目前国内外一些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

1、《中国军事百科全书》 2002年版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在和平时期和冲突期间,使用武装力量组织实施的有别于战争的军事行动。

2、《中国大百科全书》 2007年版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为了到达国家安全利益而使用军事力量进行的有别于战争的军事活动。

3、《非战争行动》 张爱华 主编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武装力量为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军事目的而采取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军事行动。

4、《非战争军事行动基础理论研究》 李春立 主编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在相对和平环境下,动用军事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战争以外的军事手段,遂行制乱平暴、抢险救灾、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和平和国家利益,参与国际维和等应急性任务,以促进和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减免灾害为目的特殊军事行动。

5、《作战纲要》美陆军 2001年度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在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使用国家军事力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二、目前国内外一些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进行辨析

以上是目前国内外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通过以上我们发现目前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有着比较大的分歧。对以上概念分析我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行动主体有分歧。有的认为是“武装力量”,有的认为是“国家”;我认为前者更为准确,原因有二:一,既然是军事行动那么行动的主体必然是武装力量;二,武装力量是执行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益的,国家在非战争军事行动维护利益的重任最终还是要武装力量完成的。所以我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行动主体为“武装力量”比较合适。

2、对于使用手段的界定不明确。有 “有别于战争的”,“不具有战争性质的”,“战争以外的”,“大规模作战行动以外”。以上几种说法表面看似一个含义,其实我们深入仔细的推敲会发现其实说的并不是一回事。比如说“战争以外的”并不是都“不具备战争性质”。

3、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外延界定不准确。有些只是简单的罗列,比如“军事手段,遂行制乱平暴、抢险救灾、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和平和国家利益,参与国际维和等应急性任务”,看似多而全其实恰恰相反。

通过以上分析我比较认同满振刚教员关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概念定义: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民族、阶级或政治集团的利益,采用非暴力或有限暴力手段,所实施的除战争以外的一系列军事行动。

篇二: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

美国在陆军《作战纲要》中首次提出了非战争军事行动一词,但其概念界定在当时非常模糊。目前国内许多学者都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理论进行过研究,有的从行动目的角度出发,有的从行动性质界定的角度出发,有的兼具二者特点。综合相关观点,非战争军事行动应界定为我国为完成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或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在法律授权下动用武装力量进行的非战争目的军事行动。如: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抢险救灾等。鉴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参与力量多元、内容复杂以及政治性较强的特点,为其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以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新时期军队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一)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执行任务过程中,官兵在权利、义务分配和自我保护等方面会遇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执行维稳任务时,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如何利用武器进行有效而合法的反击;参与国际维和等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官兵如何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反恐怖等危险性较高的行动时,如何使官兵人身安全得到最大限度保障&&因此,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事情。

(二)为我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合法性和正义性是任何一项军事行动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性、敏感性非常强,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稍有处理不当,就很可能被一些西方国家或敌对势力利用,进行一些负面宣扬,进而影响我军行动甚至是国家稳定大局。

二、当前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面存在缺失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相关的原则性依据,但对职责权限、行动原则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到目前为止,反恐怖法仍未出台,此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享有什么权益,肩负什么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需要补全的空缺。

(二)现存法律可执行能力较弱

目前,一些涉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可操作性都不够强,还比较零散,某些规定也比较笼统模糊,比如征用、补助程序等,在什么条件下实施,由哪一级机关来执行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任务执行过程中难免受到影响。

(三)官兵法律素养不高

从当前情况来看,官兵对国际法的学习普遍还不够重视,具备武装冲突法相关知识的人才也比较缺乏,在日常工作、学习和遂行任务中法律意识不够强,许多部队在演习中法律战都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官兵法律素养不高的问题。

三、对完善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国内立法体系

首先,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从任务性质、相关主体等方面,抓住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共同点,找出其共有规律,以制定相对综合性比较强的法规,尽量避免重复。其次,要从目前条件成熟、需求迫切、官兵反映强烈的项目入手,有目的、有重点的完成相关立法项目,逐步推进。

(二)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

第一,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如国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需求。第二,应把程序性作为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如在行动中,有的需要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征用,有的可能会临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等,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严格规定行动的方法、程序,以增强行动的时效性、合法性,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第三,加强涉外非

战争军事行动立法保障力度。军队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国内法依据,我国目前在宪法和国防法中对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够具体,与国际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更是比较缺乏,这就使得我军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显得捉襟见肘,亟需完善相关法规来填补这一空缺。第四,加强媒体宣传的法律规范。对媒体报道,应明确相关的机构对其报道内容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我军文明、正义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任何负面或消极的报道,这对确保任务完成和维护国家稳定大局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目前我军法律知识人才主要集中在军事检察院、法院以及机关保卫部门等,地方基层部队中法律专业人才极少。鉴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敏感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行动中需要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决策咨询和及时解决涉及到的复杂法律问题。因而,加强军队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配备,更好的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服务,显得尤为紧迫。第一,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建议把军事法学作为重点建设学科进行规划,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培养更多掌握法律知识的军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向全体官兵普及军事法律知识和国际法。考虑到军队培养法律人才可能涉及培养周期过长,成本较大的难处。建议部队征兵时候注重横向选取人才,即直接招收地方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军队,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基层部队法律人才稀缺的情况。第二,合理配置军队法律人才。要科学运用和分配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维和部队、武警部队等长期肩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部队应该多增设法律人才编制。例如,可以在大队(营)以下单位中配备至少一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军官,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出现涉外问题或者重大国际行动还应配备精通国际语言、国际法的人才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篇三:浅谈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

随着军队使命任务的拓展,军事实践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非战争军事行动日益成为国家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被装保障是保证军人生存的基础要素,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深入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研究,努力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水平,对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升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的特点

(一)突发性强,准备时间短

自然灾害、恐怖活动、严重疫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共同特点,就是突发性强、来势凶猛、发展速度快、情况严重、关注程度高。一旦事件发生,对被装保障工作而言,短时间内各种被装物资的需求量骤然增加,很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被装保障陷入一边筹措一边供应的被动状态,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军需部门要根据事件发生规模、上级指示和保障意图,及时启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向上级请领物资,做好保障工作准备。

(二)被装物资需求急,数量要求强度高

突发公共事件的本质特征是骤然而至令人始料不及。尤其在救灾过程中,各种救灾力量集成,保障难度加大,行动中的各种物资及其品种需要量增多,短时间内物资需求达到各部门保障极限。需要应急采购大批装备物资,快速集结大量兵力,动用先进装备器材。在这个时候如果人们准备不足,反应迟缓,未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往往导致事件危害迅速扩大、损失成倍增加。

(三)协作关系多,协调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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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装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由于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往往要从诸军兵种同时抽派多支不同类型的应急保障力量,与武警部队、地方支援力量奋战在同一战场。由于他们隶属关系不同,保障渠道多样,被装保障协作关系相当复杂。其中既有军警民的协同,又有军队内部诸军兵种间的协同;既有军需系统内部的协同,也有军需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同。如果协同的好,便可形成合力,有效应对;一旦协同不好,则会一盘散沙,应对无力。例如,在汶川地震救援中,被装保障工作之所以能够圆满完成任务,很重要一点就在于诸军兵种被装保障力量能够在总部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协作,团结奋斗,形成合力。

(四)发展变化快,情况复杂

非战争军事行动,通常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几个方面。他们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规模和危害程度既有一定的规律,又有很大的随机性,加上发展变化很快,给被装保障组织指挥和实施保障带来较大困难。这就要求被装保障必须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科学判断事件性质、形势发展和被装保障力量需求,准确把握时机,科学编配和运用应急保障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机动灵活应对。

二、近几次我军遂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被装保障出现的问题

(一)被装保障体制不够完善

一是是联勤保障下的被装保障体制不尽完善。联勤是指统一组织实施两个以上军种全部或部分共同性被装保障工作。实施联勤,旨在避免诸军兵种被装保障在职能、机构、设施等方面不必要的重复,合理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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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物力、财力的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以保障军队建设、联合作战和其他联合行动的需要。但我军的联勤保障体制处在探索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缺乏应对突发性强,协调保障复杂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的机动性、灵活性。

二是以人工作业为主的被装保障方式效率低下,难以满足我军被装保障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当前我军被装信息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但被装保障的诸多环节中,依靠人员手工作业。被装保障的重要内容就是被装发放,适体率是检验被装发放工作开展好坏的重要指标,但传统的被装人工发放,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而且官兵反应适体率不高,广大被装战线的人员任务繁重,这与我军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相适应。

(二)被装保障力量与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一是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重要特点就是突发性强,物资需求量巨大,而且时效性特别强,我军现有的被装保障力量难以满足应急作战的快、急、巨的要求。被装保障对象多元化,以往的被装保障力量应对现有情况乏力,保障模式单一导致被装保障效益低下。被装保障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被装保障的诸多环节中,依靠人员手工作业,而且信息采集难、实力掌握难、安全共享难、复合人才缺。

二是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对象多元化,隶属关系复杂,保障环节多。非战争军事行动,尤其是大规模的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行动,往往都是党、政、军、民的整体行动,军队作为中间力量或作为配合力量来使用。以汶川地震为例,我军共派出了十几万官兵,再加上武警部队及地方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力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即使是军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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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由于参加行动的部队来自于不同单位,配属、隶属关系复杂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军队之间、军警之间、军地之间各种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被装保障协同面广、组织实施复杂。除了行动力量多元以外,来自不同领域、隶属不同系统的各种被装保障力量也交织在一起,并且集中在相对狭小的地域内,如何统筹各种保障力量,使其能够在顺利展开保障活动的同时提高整体保障优势,也对被装保障的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被装物资储备不合理

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被装保障物资消耗大、机动保障多。我军以往的被装保障、储备标准不科学,专业器材和保障物资难以满足需求。品种储备不够齐全,储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例如,汶川抗震救灾,由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救援时间准备有限,保障需求急剧增大。在整个救援过程中,救援部队由于平时物资储备有限,导致各种被装物资不足,加上部队救灾经验欠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抗震救灾行动。抗震救灾的实践告诉我们,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部门必

须建立军民融合、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品种丰富的被装物资储备体系。

(四)保障预案不够完善,先期保障不尽如意

非战争军事行动突发性强,特别是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任务,一般都是在发生突然、来势汹汹的紧急情况下突然下达。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突发性使得被装不仅对行动的规模、地点、时间、方式等无法事先预测,而且实施被装保障准备的时间非常短暂,往往是“边行动、边准备、边保障”甚至出现“兵马已动、粮草后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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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被装保障缺乏相应的预案。非战争军事行动被装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无论是反恐、维稳、处突, 还是维权、维和、抢险救灾, 具体行动样式千变万化。单是抢险救灾, 就可能包含应对地震、台风、洪涝、雪灾等多种样式, 被装保障任务头绪多、内容杂、要求高。

二是被装物资储备标准不明确,各类被装物资储备量难以满足持续性、高强度的需求。在抗击自然灾害的军地联合被装保障的地域,救灾行动持续时间、任务规模难以预测,保障内容和方式复杂。例如,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受灾地域广,受灾群众数量之多为历史之罕见,而且灾区通信中断、交通受阻,加上物资储备量不足,这些都给部队实施被装保障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是缺乏非战争被装保障演练。例如在汶川抗震救灾中,救援部队所处环境异常复杂恶劣,被装保障任务艰巨,具有急难险重的特征,对军地保障人员身心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提出很高要求。但在实际救援行动中,军地保障人员缺乏良好的默契和应对突发急难险情的有效方案,给整个救援行动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五)被装保障信息化建设存在不足,保障手段相对落后 当前被装信息化建设缺乏一个流畅的网络环境,在被装业务处理上仍停留在单机状态,在设备性能和信息传输共享上还存在较多问题。被装保障审批、汇总、决策的传统模式,还未达到供应精确化、管理网络化、保障可视化。

一是信息系统建设建设落后。我军被装保障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备,缺乏应对急难险情的有效指挥平台。网络通信不畅,导致在遂行非战争

军事行动任务中,信息互通困难,延误行动进程,降低了被装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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