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消防工作是一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系统工程。消防工作的方针与原则怎么写呢?下面是的消防工作的方针与原则资料,欢迎阅读。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企业的消防工作,同各行各业一样,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主动采取诸如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防止、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像“凡事预则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与灭火,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搞好执勤训练,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准确地表述了防与消的辩证关系。企业必须全面贯彻执行这条方针,摆正“防”与“消”关系,克服“重防轻消”或“重消轻防”的倾向,以取得同火灾作斗争的最佳效应,确保企业长治久安。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要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必须有正确的原则作指导。所谓原则,就是指从事工作活动必须坚持的共同准则和基本要求。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公司所属企业的特点,总结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应当成为消防工作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
1、全员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群众路线,要求自上而下,无论是干部还是职工,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在什么岗位,人人都必须认同、重视、参与消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这是由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危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性所决定的。
2、全过程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不间断性,要求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程、工艺、作业,从设计、施工到竣工,从投料、反应到出料,自始至终,都必须进行不间断的消防控制。这是由石油化工企业用火用电的连续性和发生火灾的随机性决定的。
3、全方位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凡是用火用电或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部位、岗位、角落、场所,都必须纳入消防管理范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消防组织、制度、措施和责任。这是由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的广泛性决定的。
4、全天候性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无时限性,要求一天24小时,一年四季,不分昼夜、阴天晴天、刮风下雨,都必须持之以恒、常备不懈地进行消防工作,坚持执勤备战,达到控制点火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这正是由石油化工生产用火用电的无时限性和发生火灾的突发性决定的。
5、“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这条原则体现了消防工作全员性和责任性的有机结合。它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谁主管哪项工作,就要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法人代表授权分管某项工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内各车间主任、工段长要对本车间、本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副职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同时,抓好“谁在岗,谁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职工。这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人人有责,处处有人管的格局。
一、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将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要在千方百计预防火灾的同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贯彻这一方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由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三、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实践证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
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为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灭火一作做好准备,落实组织和设备,真有火情出现,能够拉得出,坚决迅速地消灭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
2.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
3.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防火责任,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门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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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 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两者互相 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是指“防”与“消”是两个基本手段,把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有机结合。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资格责任主体分别是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四个责任主体分别在消防工作当中如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呢?
01政府统一领导
在全国层面,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在地区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02部门依法监管
《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03单位全面负责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中最直接的责任主体,负有最基础的管理责任,抓好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就解决了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面。“单位全面负责”,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同类型的社会单位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分别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人及其职责,制度、规程、预案、演练。
2)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3)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 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联勤联动机 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