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割单

时间:2023-04-14 01:40:08编辑:coo君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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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医药费分割单【1】

一、 报销人员:

在职在编教职工,按照男职工单年,女职工双年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可以报销的药物参考最新的`南京市社会保障网内《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并增加部分小儿常用的药,例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剂、孟鲁司特、施保利通、金振口服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小儿肺咳颗粒、小儿金丹片、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五粒回春丸、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小儿咽扁颗粒,抗601、呼吸通口服液等。

2、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l 门诊挂号费;

l 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l 属于自费(自付)药,不被医保中心列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l 员工子女在医保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l 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开膏方,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l 所有材料费;

l 儿童油浴、抚触及游泳、宝宝盒等;

l 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三、报销时间

医疗费报销日期为每月28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年度内报销,当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可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份报销,其费用仍算当年度。

四、报销期限

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截止至子女18周岁。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2】

医药费分割单

职工姓名 子女姓名 药费总额 对方单位应报金额( 元 )

家属姓名 家属单位 我方已报金额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附件:

公章:

报销人签字:

制单:

子女医药费分割单【3】

市民甘女士:

我参加了医保的同时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药补偿保险。

2010年1月,我因踝关节扭伤在医院门诊进行治疗。我想等医保报销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剩余的费用,但是保险公司要求出具医保分割单和明细,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医保分割单和报销明细?

市人保局:

按照目前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流程规定,参保人员先将医疗费用单据交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后者审核结算后为患者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批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批表”,注明相关费用报销信息,参保人员可据此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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