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考核标准(通用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人员管理机制,规范对公司员工的客观评价,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因工作能力欠缺,或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身体原因不能按照要求的工作数量或质量完成该岗位通常应完成的任务。
第三条 考核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
照要求的工作数量完成任务。
2、因身体原因不能按照要求的工作质量完成任务。
3、因身体原因完不成要求的工作业绩。
4、因身体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与其岗位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考核结论
第五条 胜任工作。对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员工,无须制作考核报告。
第六条 不能胜任工作。对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员工所在部门及负责人应填写员工工作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门或董事会。
第四章 处理
第七条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由公司采取适当方式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八条 培训时间和内容以及调整后的岗位由公司决定。
第九条 培训期间,公司可降低该员工的工资薪酬,但不得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公司参照该岗位现有员工的工资水平发放。
第十一条 因不能胜任工作而导致的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工资薪酬的变化,无须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再次确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考核和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按照公司管理结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的考核,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决定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董事会负责决定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对被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考核情况应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作出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决定书,报总经理批准。
各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员工敬业爱岗,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月薪制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总公司成立考评小组
1、 考评小组主任由董事长张兰岐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王仲涛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李忠春,创建办主任开建梅,财务部经理李忠,人力资源专员何慧英组成。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
2、 考评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指导部门考核工作。
3、绩效工资考核办法4、
5、 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由总公司考评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各分公司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分公司领导组织实施。 对总公司机关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办公室李忠春、康璐负责。
二、 考核范围
全体员工
三、 考核办法
(一)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负责人按照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
书进行考核;
(二) 其他员工按其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相关员工绩效
考核表(详见附件二)
四、 考核标准
(一)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员考核,满分100分;按照签订目标考核责任履行的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发放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2、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发放当月85%绩效工资;
3、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发放当月70%绩效工资。
(二)员工绩效考核满100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表的考核得分发放考核工资,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当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绩效考核工资为(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工资;
2、当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无绩效考核工资;
3、新增员工或辞职员工,当月绩效工资为(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工资÷30天)×出勤天数。
五、 考核工资列支及考核工资发放方式
(一) 考核工资均从公司的薪资总额列支;
(二) 考核工资发放形式 按季度发放。
六、 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工资须经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随当月考勤一同报人力资源部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在每季度后一个月30日前发放。
七、 任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弄虚作假者扣发当月薪资,同时对相关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按当月薪资的20%进行处罚。
八、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