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的宗法制常识介绍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最突出的特点。那你知道周的宗法制究竟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周的宗法制常识介绍,欢迎阅读与收藏。
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同姓“大宗”的地位。诸侯在其封国内为大宗,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各位小宗,但在本宗内的各个分支中又处于大宗地位。
宗法制的特点:
1、以父系血缘关系的疏近来确立继承关系。
2、采用嫡长子继承王位,别子分封的制度。
3、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对后来的封建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1、分封制是宗法制早期的外在体现
2、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封制逐渐瓦解,但宗法制在之后的封建社会依旧存在,并产生深远影响。
西周的结束
西周的灭亡:
周幽王时,国势衰败,又逢连年天灾,人民流离失所。幽王听信谗言,废王后和太子,公元前771年,太子的外祖父申侯联合犬戎,进攻镐京。幽王被杀,西周灭亡。
犬戎:
古代族名,又叫猃狁,古代活跃于今陕、甘一带,猃、岐之间。
到西周末期,长期的农耕和平环境,使得君王荒淫无度,玩物丧志,烽火戏诸侯。
君主性格软化,无心富国强兵,结果周幽王被野蛮强悍的犬戎族攻杀,幽王的宠妃褒姒被掳,都城丰、镐西北被犬戎占领。
强盛约三百年的西周覆灭。
此后,犬戎便成了华夏民族最可怕的敌人,直到唐朝,中原民族还把一切西北游牧民族统称之为“犬戎”和“戎狄”。
在唐代宗年间,太常博士柳伉上疏说:“犬戎犯关度陇,不血刃而入京师……”在唐德宗年间,大臣柳浑对德宗说:“戎狄,豺狼也,非盟誓可结。
”这个“犬戎”的“犬”字带有强烈的侮辱性,而且说戎狄是“豺狼”也准确地指出了犬戎或戎狄族的狼性格。
至春秋初期,犬戎又成为秦国的强敌。
后来犬戎的一支北迁到蒙古草原,成为蒙古草原最早的游牧民族之一。
1、主要内容
以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天子,是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对自己的领地内而言则是大宗。
2、特点
①嫡长子继承制度;【核心特点】
②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
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3、作用
① 保持奴隶主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
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