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历史演变
回族是以东来的穆斯林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种民族成份而逐渐形成的民族。回族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体现在头饰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
回族的历史
回族是以东来的穆斯林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种民族成份而逐渐形成的民族。
关于东来的穆斯林,除我们前面介绍的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 回回人” 外,明代还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们被安插在西起甘肃,东极海表,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为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而定居下来的。
例如山东德州市北营村之回族温、安二姓,祖先原系苏禄国(分属 菲律宾)人,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苏禄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领庞大使团到北京访问,归途中病逝于山东德州附近。
永乐皇帝命按王礼将其厚葬于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等守墓,因而定居下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姓,成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 的成份,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份。
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
原来,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由于交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无法携带家眷的。
当他们在中国各地定居下来以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
这些和穆斯林成家立业的妇女,在夫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
又由于东来的穆斯林进入内地后,多与人口众多的汉族杂居在一起,因而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特别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
这一诏令,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增长。
泉州《林李宗谱》中曾谈到明代当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
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
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
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区仍流传着“回爸爸汉妈妈”的“汉亲说”,就是这种情况的历史痕迹。
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的姻亲关系,东来的穆斯林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但东来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
没有东来的穆斯林这一主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当然,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难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维吾尔人的成份。
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的。
如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为一穆斯林抚养长大,笃信伊斯兰教并潜心研究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辖地及所部蒙古军民中广布伊斯兰教,“所部士卒十五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
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
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伊斯兰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归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渐变为回回人。
此外,明代文献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
“哈喇”一词在蒙古语和阿尔泰语系诸语族中,均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
“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他们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于回族之中。
明代维吾尔人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
由于种种机缘,其迁入内地的人也不少。
他们在内地多自称“回回”或回族。
15世纪30年代,明英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 702人于浙江。
这此人原来都是维吾尔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也是以维吾尔人为主。
这些人后来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维吾尔族。
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较早,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间(1100-1125年)由印度孟买经海路而来,元代称他们为“术忽回回”等。
由于其信”一赐乐业教”(亦称“挑筋教”,即犹太教)用于宗教仪式之缠头及靴皆青蓝色,与回回人不食猪肉、行割礼、每日礼拜等习俗略同,因而明清时外人混视为一,称之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他们有的与当地回族通婚,有的也自称“回回”逐渐融合于回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对融合为回族的多种族源做了介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回族的来源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回族形成为一个族体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的。
在伊斯兰教纽带的凝结下,这些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并扎根于华夏大地。
他们在中国地域上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
这种特点是元明两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在中国的分布呈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集中的居住地区:西北和云南是回回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区,在其它地区,回回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与汉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区仍然有明显界限,在农村他们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个关厢。
而且在内地的回民居住区,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
在经济上,回族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著名,这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语言是民族文化诸因素中最重要因素。
多种来源的回回人,当初使用的语言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中国境内的民族成份,使用汉语或其它语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回回人在全国与汉族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有密切联系,加上回汉通婚而汉族的成份日渐增多等原因,使原来的各种语言已不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因而势必要使用汉语。
事实上汉语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
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族体内部联结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回族使用汉语,也是这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格上与汉族比较接近的一个重要条件。
更为突出的是,随着回族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识,即回族人民确认自己归属于回族这个共同体的“心理感觉”也形成了。
这种民族意识是回族民族特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标志。
从此,回回人在中国不再是“化外”之人,他们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同时,这种民族意识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
所以,历史上回族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或者说,伊斯兰教信仰构成回族民族意识中极重要的一面。
对回族来说,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因为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沟通回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它已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形成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
即使是原来已有的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由于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约束力,也得按照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建立一种符合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
因此,伊斯兰教使原来的一些汉、蒙等民族成份改变其信仰、风俗习惯,变成了回族,并形成了回族的民族意识。
回族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体现在头饰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
妇女多戴盖头,特别是在西北地区:少女及新婚妇戴绿色的,中年妇女戴黑、青色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