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稽查科工作职责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2.4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接到科长批转的资料后,起草转办函或组织查处,立案查处的'按案件办理程序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处罚决定书。
3.岗位名称:药品抽验
3.1工作内容
(1)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验方式和工作重点;
(2)依法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3)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17379号)
3.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4工作规程:
(1)起草年度药品抽验计划,讨论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下发相关单位;
(2)组织落实药品抽验计划的各项内容,并开展各项抽验工作,掌握药品抽验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假劣药品的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药品监督抽验方式,报科长、分管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药品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5)对《药品质量公告》中的药品,组织依法查处,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4.岗位名称:医疗器械抽验
4.1工作内容
落实全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任务。
4.2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
4.3执法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4.4工作规程
(1)组织落实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的各项内容,开展各项抽验工作;
(2)对医疗器械抽验不合格的品种,报科长、分管局长批准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3)对国家局公告医疗器械抽验和省内抽验不合格的品种,依法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岗位名称:指导和督查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
5.1工作内容
(1)组织拟定、部署和下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计划;
(2)负责解答县局稽查工作的业务咨询;
(3)函复县局稽查工作的有关请示;
(4)指导、督查县局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
5.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5.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5.4工作规程:
(1)接收科长批阅的资料和相关意见;
(2)根据资料反映的实际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意见送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签发(或送相关科室会签);
(4)将领导签发文件资料转发或电话告知县稽查部门;
(5)通过“网上稽查”系统告知或反馈工作处理情况。
6.岗位名称: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6.1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对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轮训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管理工作。
6.2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6.3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4工作规程:
(1)制定全市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考评工作;
(2)组织建立全市药监稽查人员数据库;
(3)组织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4)临时抽调全市药监稽查相关人员开展突发性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主题词:执法 职责△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