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细则落实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民发〔2014〕33号)及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实施细则》(岳民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构成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由基础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四部分构成。以下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1、基础工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实行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档,从2015年起,起始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3658元)的87%(即:书记主任为3183元)、79%(即:副书记或副主任为2890元)、75%(即:两委委员为2744元)的比例计算。基础工资每3年根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调整一次,计算比例不变,由街道审批。
2、职称工资。从事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职称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150元职称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职称工资。
3、绩效奖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日常考核重在考核平时完成工作的质和量;年度考核重在考核年度内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按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600元、550元、500元绩效奖,年底考核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4、五险一金。社区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企业参保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街道财政所核定人员应缴的保险费用(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了以上五项保险的不再重新核缴),保险中的单位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从2015年1月开始,以新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构成和标准
1、根据《关于明确岳麓区随军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0号)和《关于明确岳麓区安置到社区(村)工作退役士兵待遇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在社区工作的`退伍士兵、随军家属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标准。为体现工龄长短差异,退役士兵在社区工作8年以下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8年以上(含8年)16年以下享受两委班子副职待遇,16年以上的享受正职待遇。在工作期间如当选为正职或副职的,按任职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工资(补贴)标准与原工资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从2015年1月起执行。
2、进一步规范街道认可同意的社区临聘人员工资管理。街道认可同意的社区临聘人员(含计生流动人口协管员)应与所在社区签订劳动人事合同,由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考核,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工资待遇由所在社区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情况参照社区其他人员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5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从2015年1月起执行。
3、进一步规范单位退休和社会保险退养后返聘的社区两委成员待遇。单位退休返聘的社区两委人员工资标准为:正职1800元/月,副职1600元/月,其他两委成员1400元/月。在任期内办理社会保险退养手续的两委成员,本任期内工资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均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发放,由党建办审核确定。从2015年1月起执行。
三、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加班费等补贴的规定
1、社区工作人员的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情况每月不超过400元标准发放。
2、社区必须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和补贴待遇,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贴待遇。
四、经费来源和工作要求
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由社区负责统筹安排,各社区要充分发挥造血功能,积极筹资,以保证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和社区工作开展及正常运转,确有资金困难的社区要逐步解决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增资部分。
五、其他
本细则均按照个人的任职时间核算。本细则实施过程中与上级新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